首先,从技术层面,股东从公司分红,一般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召开股东会,股东进行表决,决定公司是不是要分红、要分多少;第二步,如果股东会表决同意分红,公司再根据股东会表决的内容,向股东实际支付分红。在第二步,如果股东会同意分红,但公司没有按决议内容向股东分红,股东可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决议向股东支付分红。但如果在第一步的环节,公司的控股股东始终不召开股东会商讨分红问题,或者即使召开了,控股股东掌握的股权占多数,股东会表决时,他不同意分红,或是只同意分很少的利润,那么股东就没有办法从公司分到收益了。
其次,在法律层面,我国法院通常认为,该不该分红,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如果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分红,那各个地方法院的做法就会不统一。有的法院支持股东的诉求,有的法院对这样的案件不予受理。
其实,公司到底给不给股东分红,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策略:一种策略是让股东尽可能分享公司的收益,一旦有利润就分给股东;另一种策略是让利润留在公司,用于扩大再生产,让股东将来能分到更多的利润。这两种经营策略都是合法的,究竟选择哪种,要看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博弈。所以,创业股东之间达成一致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很重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自己名下,而不给其他股东分红,或者故意把大量的利润提取为公司的公积金,故意不给股东分红,那么只要股东能证明公司推行的低分红或者不分红的政策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平等性,而且股东在公司内部已经用尽了各种办法仍未能实现分红,就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