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秦王初并天下”,指令“议帝号”,成就了皇帝制度的发明。对“帝号”的看重,自有文化渊源。回顾战国史,应当重视“秦称西帝,齐称东帝”的事件。确定皇帝称号,“制曰可”的程式,体现了皇帝个人与皇帝制度的关系。“帝号”在秦统一之初执政合法性宣传中有重要意义。“义兵”与“圣德”等自我标榜也是赢得社会认可的手段。而更有效的宣传策略,可能在于秦帝国执政初期出于对“民心”之重视的所谓“普天之下,抟心一志”“黔首安宁”“驩欣奉教”“莫不受德,各安其宁”等舆论制造。“宗庙”对执政权力的认可,是秦人自我看重的因素,然而未必可以对六国人形成实际影响。不过,当时秦王朝的相关政治表现,开启了皇族宗庙祭祀成为国家祭祀的制度。秦二世时代面对“关东群盗”暴动蜂起,赵高所谓“宜为王如故”,说明放弃帝号即承认了执政权力的丧失。
关键词帝皇帝秦始皇天下宗庙执政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2-0074-09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秦王初并天下”,指令重臣“议帝号”,确定“始皇帝”之称,成就了皇帝制度的发明。这一制度影响中国政治格局二千年之久,秦始皇对“帝号”的看重,自有其文化渊源。回顾战国史,应当重视“秦称西帝,齐称东帝”的事件。确定皇帝称号,“制曰可”的程式,体现了皇帝个人与皇帝制度的关系。“帝号”在秦统一之初执政合法性宣传中有重要意义。“义兵”与“圣德”等自我标榜也是赢得社会认可,支撑国家权力,维护王朝管理的手段。而更有效的宣传策略,可能在于秦帝国执政初期出于对“民”与“民心”的一定程度的重视,有关“普天之下,抟心一志”“黔首安宁”“驩欣奉教”“莫不受德,各安其宁”等舆论制造形成的效应,应符合贾谊《过秦论》关于当时社会普遍“虚心”“仰上”的判断。“宗庙”对执政权力的认可,为秦人自我看重的特定因素,从秦始皇、秦二世与李斯等人的表现可以有所说明。然而秦“宗庙”的作用,未必可以对六国人形成强有力的实际影响。不过,当时秦王朝的相关政治表现,可以理解为皇族宗庙祭祀成为国家祭祀制度史的先声。秦末关东暴动,赵高劝秦王子婴放弃帝号,实际上承认了管理天下的执政权力的丧失。
一、“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中对于秦史的记录,虽多神秘色彩,亦提供了值得深思的文化线索。其中
体现秦人“帝”崇拜之传统的记录,或许主要来自秦官修史书《秦记》。《史记》卷15《六国年表》:“太史公读《秦记》,至犬戎败幽王,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中华书局,1959年,第685页)参看王子今:《〈秦记〉考识》,《史学史研究》1997年1期;《〈秦记〉及其历史文化价值》,《秦文化论丛》第5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例如关于“畤”的设置与“帝”的祠祀,被看作秦史演进的重要节点:“秦襄公攻戎救周,始列为诸侯。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暤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駵驹黄牛羝羊各一云。其后十六年,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文公问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作鄜畤后七十八年,秦德公既立,卜居雍,‘后子孙饮马于河,遂都雍。雍之诸祠自此兴。用三百牢于鄜畤。”“德公立二年卒。其后四年,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其后十四年,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而后世皆曰秦缪公上天。……缪公立三十九年而卒。其后百有余年,而孔子论述六艺,传略言易姓而王,封泰山禅乎梁父者七十余王矣,……”“其后百余年,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后四十八年,……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其后百二十岁而秦灭周。”“其后百一十五年而秦并天下。”④《史记》卷28《封禅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358~1361、1363~1366,1366页。
秦国发展史与秦君王有关“帝”的信仰史同步,体现于如下系列行为: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秦文公“作鄜畤”“郊祭白帝”——秦德公“用三百牢于鄜畤”——秦宣公“作密畤”“祭青帝”——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秦献公“作畦畤”“祀白帝”。参看王子今:《论秦汉雍地诸畤中的炎帝之祠》,《文博》2005年第6期;《秦人的三处白帝之祠》,《早期秦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年。而随后秦昭襄王短暂称“帝”,秦始皇实现统一之后正式使用专有“帝号”。《封禅书》记载:“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④
有人因此以土木金火水五德之说肯定秦进入黄帝、夏、商、周正统政治序列的合理性:“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秦执政者立即适应这一理论,利用这种宣传。“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366页。秦帝国执政方针亦顺应“水德”相关理念,《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二、从“其议帝号”到“制曰可”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录了统一实现之后,秦王政与丞相、御史等议定“皇帝”称号的情形:
秦王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约服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司马贞《索隐》:“按:天皇、地皇之下即云泰皇,当人皇也。而《封禅书》云:‘昔者太帝使素女鼓瑟而悲。盖三皇已前称泰皇。一云泰皇,太昊也。”(第237页)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
制曰:“可。”②《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35~236、237页。
所谓“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之后,“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说明新的“名号”涉及执政合法性的问题。
嬴政以秦王身份指示丞相、御史讨论“名号”,然而在讨论之前,所谓“其议帝号”已经表露对于“帝”字的特别热爱和明显的倾心。“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建议“尊号”“为‘泰皇”,似乎没有注意到秦王政指示“其议帝号”的“帝”字。虽“他如议”,取用“泰皇”的意见却被否决。最终“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的最高裁定,体现出秦始皇内心对“上古‘帝位号”的特殊重视。
《秦始皇本纪》记载中有关秦王“令丞相、御史”“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发表意见,而秦王政表态“号曰‘皇帝”之后,“制曰‘可”的记载耐人寻味。
对“制”“诏”的解释,裴骃《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张守节《正义》:“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而“制曰:‘可”文下,裴骃《集解》引蔡邕曰:“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②
在“王曰”“号曰‘皇帝”之后再记录“制曰:‘可”,或许保留了秦文书档案的原始形态,上下文表示实现了“秦王”和“秦始皇帝”之间执政权力的交接。“秦王”和“秦始皇帝”虽然其身一体,却立足于以不同名号标志的不同地位。这不仅仅是公文史的一则重要资料,也是皇帝制度成立的正式公告。在一篇文字中,“王”与“皇帝”同为一个行为主体,却使用不同称谓,这可能是中国古代皇家文书史上罕见的特例。
从“王曰”到“制曰”在正式文书中的记录,体现了“皇帝”名号正式启用的郑重和庄严,也体现了皇帝个人亦附从于皇帝制度的事实。
有学者参考居延汉简“元康五年诏书”“制曰:可”(10.27,510,332.26),肩水金关简“永始三年诏书”“制:可”(74EJF16:1-8)及敦煌悬泉置泥墙墨书“大皇大后〔制曰〕:可”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华书局,2001年,第4~8页。等文例,分析“议帝号”诏中“制曰可”的意义,指出:“诏书中秦王叙述平灭六国原因的部分,牛震运称之为《初并天下令》,是与嬴政‘令丞相、御史曰之‘令相对应。此时‘议帝号诏尚未形成,‘令字的使用十分准确。此诏颁布之前,《秦始皇本纪》中除篇首几句介绍秦始皇身世和秦王政十八年(前229)‘始皇帝母太后崩一句特例之外,皆称嬴政为‘秦王。在‘议帝号诏中,嬴政仍被称为‘王。但在《秦始皇本纪》‘议帝号诏后的文字中,皆称嬴政为‘始皇。实际上,在颁布‘议帝号诏的同时,其中的规定即已经生效。因此,诏书最后的批答之处,已经改用‘制曰一词。在其后的‘除谥法诏中,也使用了‘制曰一词。此外,‘议帝号诏中嬴政仍自称‘寡人,紧随其后的‘除谥法诏,也已改称为‘朕: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谧。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可见,‘议帝号诏中的规定,立即得到了有效的实施。”论者又“尝试复原‘议帝号诏”,在“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文后补“昧死言”字样,曾磊:《关于秦始皇“议帝号”诏中的“制曰可”》,“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学术研讨会论文,2015年。也是合理的。
三、“西帝”“东帝”故事
《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了公元前288年秦王称“东帝”,齐王称“西帝”的史事:“(秦昭襄王)十九年,王为西帝,齐为东帝,皆复去之。”《史记》卷5《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12页。《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赵惠文王)十年,秦自置为西帝。”《史记》卷43《赵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1816页。《史记》卷四四《魏世家》:“(魏昭王)八年,秦昭王为西帝,齐湣王为东帝,月余,皆复称王归帝。”《史记》卷44《魏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1853页。《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昭王十九年,秦称西帝,齐称东帝。月余,……而齐、秦各复归帝为王。”《史记》卷72《穰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325页。齐王和秦王虽然很快就分别放弃了帝号,这一事件透露的政治文化信息依然值得治史者关注。
《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对于此事记载较为详细:“(齐湣王)三十六年,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苏代自燕来,入齐,见于章华东门。齐王曰:‘嘻,善,子来!秦使魏冉致帝,子以为何如?”苏代建议“明释帝以收天下”,“于是齐去帝复为王,秦亦去帝位。”《史记》卷46《田敬仲完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1898~1899页。然而,我们又看到“秦为西帝,燕为北帝,赵为中帝”之说。据《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苏代又曾经建议燕王使辩士说秦王提出“并立三帝”的设想:“秦为西帝,燕为北帝,赵为中帝,立三帝以令于天下。韩、魏不听则秦伐之,齐不听则燕、赵伐之,天下孰敢不听?”《史记》卷69《苏秦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270页。苏代建议齐王“释帝”,又设计“并立三帝”的外交格局,而两种意见,都尊秦为“西帝”。这是符合当时秦据有强势地位的实际,也符合秦王对“帝”的名号的追求。
所谓“秦自置为西帝”,齐王曰“秦使魏冉致帝”,可知“西帝”“东帝”名号的出现,原本是秦人的政治设计。而“秦为西帝,燕为北帝,赵为中帝”之说,不过是苏代拾秦人唾余。通过秦始皇“其议帝号”指令及“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的最终择定,可知秦执政集团高层对“帝”字的看重。
从秦昭襄王到秦始皇,都对“帝”这一来自“上古”的崇高“位号”深心记念,满怀向往。这种心态是雄图在胸的反映,也充分体现了一种对于“成功”以及将这种“成功”传于“后世”的政治自信。
四、“义兵”与“圣德”宣传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当年,即在诏书中正式以“皇帝”身份发布政令。实证信息较多的是秦始皇廿六年“法度量”诏:“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法度量,则不壹”断句从熊龙新见。参看熊龙:《秦始皇廿六年诏书断句别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学术研讨会论文,2015年。秦始皇东巡刻石亦有在新占领地区发布政治宣言的意义。有学者注意其中“特别强调”“皇帝”名号,体现“确立帝国权威的意味非常强烈”。论者辑得秦始皇刻石文字中“皇帝”名号宣示共18例,其中廿八年峄山刻石2例,廿八年泰山刻石2例,廿八年琅邪刻石8例,廿九年之罘刻石4例,卅二年碣石刻石1例,卅七年会稽刻石1例。曾磊:《关于秦始皇“议帝号”诏中的“制曰可”》,“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学术研讨会论文,2015年。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议帝号”建议“王为‘泰皇”时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36页。指出统一事业的实现,是通过军事手段和战争方式,即所谓 “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义兵”之说又曾为刘邦所用。《史记》卷8《高祖本纪》:“汉王项羽相与临广武之间而语。项羽欲与汉王独身挑战。”“汉王数项羽““罪十”,又曰:“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杀项羽,何苦乃与公挑战!”(第376页)《史记》卷92《淮阴侯列传》载韩信语刘邦曰:“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特劫于威强耳。名虽为霸,实失天下心。故曰其强易弱。今大王诚能反其道: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诛!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散!”(第2612页)也说到“义兵”。又如:“成安君,儒者也,常称义兵不用诈谋奇计。”(第2615页)《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郦生曰:‘必聚徒合义兵诛无道秦,不宜倨见长者。”(第2692页)可知秦汉之际,所谓“义兵”作为战争正义性的宣传方式已经深入人心。考察这一现象,不妨理解为秦帝国政治宣传实现的某种成功。与“义兵”类似的说法,见于东巡刻石。如之罘刻石:“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箸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燀旁达,莫不宾服。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其东观曰:“圣法初兴,清理疆内,外诛暴强。武威旁畅,振动四极,禽灭六王。阐并天下,甾害绝息,永偃戎兵。”会稽刻石写道:“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六王专倍,贪戾慠猛,率众自强。暴虐恣行,负力而骄,数动甲兵。阴通间使,以事合从,行为辟方。内饰诈谋,外来侵边,遂起祸殃。义威诛之,殄熄暴悖,乱贼灭亡。”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49~250、261,242、244~245、247、249~250、252、261~262页。这些文字,其实都可以理解为“兴义兵,诛残贼”的不同表现形式。“义兵”在统一战争中的作用,写作“义诛”或“义威诛之”。有学者指出,“义兵”被秦统治者作为“对政治道义的宣示”,作为“秦统一合理化宣传策略”,“强调了兼并战争的所谓正义性”,于是“从政治伦理方面将统一事业合理化”。论者亦将这种宣传与“贾谊认为秦为了实现统一而施行非仁义的政策具有特定历史阶段的合理性”进行了比较。崔建华:《秦统一合理化宣传策略的形成及改进——以“初并天下”诏为中心的探讨》,《人文杂志》2015年第11期。
“义兵”之说频繁见于《吕氏春秋》,出现凡14次。如《吕氏春秋·荡兵》:“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义兵之为天下良药也亦大矣。”“古之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语重复两次。④⑤⑥⑦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383~384、393~394、401、413、431页。《吕氏春秋·振乱》言“当今之世,浊甚矣,……世主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愬。”而“义兵至,则世主不能有其民矣”。④《吕氏春秋·禁塞》:“取攻伐者不可,非攻伐不可,取救守不可,非救守不可,惟义兵为可。兵茍义,攻伐,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救守不可。”⑤《吕氏春秋·怀宠》又说到兼并战争中“义兵”“得民”,“民服若化”情形:“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⑥《吕氏春秋·论威》又言“义兵”之“隆”,“义兵之胜”。⑦
与“义兵”有一定关联,“义”是秦政治文化更高等级的目标,也是秦人政治宣传自我标榜时常用语汇。如秦始皇琅邪刻石:“圣智仁义,显白道理。”泰山刻石:“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之罘刻石:“皇帝明德,经理宇内,视听不怠。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均提出“义”与“大义”的道德口号。之罘刻石又言“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245、243、250页。胡亥对于赵高非法取得地位的建议,曾有“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语,以为加上“不孝”“不能”,“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倾危,社稷不血食。”(《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48~2549页)可知“义”对于最高权力接递的意义。子婴说:“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详以义立我。”(《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75页)也指出“义”和“立”的关系。对于“义”的推崇,在秦汉之际仍然可以看到显著的社会影响。例如“义帝”尊号的确立。《史记》卷16《秦楚之际月表》:“诸侯尊怀王为义帝。”(第776页)《史记》卷8《高祖本纪》:“天下共义帝,北面事之。”(第370页)所谓“义理”语义,或许可以结合“圣智仁义,显白道理”文句予以理解。
当然,秦始皇时代执政合法性宣传中最响亮的语汇是“德”。《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说,秦始皇东巡,“立石颂秦德”“刻石颂秦德”“立石刻,颂秦德”。如:“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于是乃并勃海以东,过黄、腄,穷成山,登之罘,立石颂秦德焉而去。”“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琅邪刻石的内容中,有直接标榜“德”的文字。如:“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随从重臣“与议于海上”,刻石言:“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群臣相与诵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为表经。”之罘刻石自诩“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又说:“宇县之中,承顺圣意。”“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群臣嘉德,祗诵圣烈,请刻之罘。”“德”与“圣”的配合引人瞩目。碣石刻石也写道:“皇帝奋威,德并诸侯,初一泰平。”会稽刻石出现了“德惠”的说法:“皇帝休烈,平一宇内,德惠脩长。”又言:“圣德广密,六合之中,被泽无疆。”⑨“圣德”一语也被直接使用。秦二世东巡,“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刻石文字为:“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②⑥⑦⑩《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67、254、254、239、252页。进行了“盛德”宣传。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②周青臣说到“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的这番话,可以看作秦始皇“成功盛德”的注解。《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记述此事,写作:“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2546页。参看王子今:《“秦德”考鉴》,《秦文化论丛》第9辑,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
有学者指出:“平定天下后,秦始皇在诏书里追述攻灭六国的历程,也只是说:‘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除了赞颂祖宗神灵的保佑外,并没有提到‘上天的任何作用。在著名的琅邪台刻石中,他甚至直接指斥古代的五帝三王,假借鬼神,欺骗民众。”论者据此以为,“秦始皇是不讲‘天的,他的天下是靠武力打下来的,统一天下靠的是他的雄才大略和勇将猛士。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却不能构成帝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所谓‘马上得天下,却不能马上治天下,那么,权力是谁授予的呢?合法性从何而来呢?我认为,从春秋战国到汉武帝时代,一直都在摸索建立一个怎样的政治体制,并且为这种政治体制奠定思想和理论亦即合法性基础。汉武帝基本完成了这个建构。所以,我更愿意强调武帝时代的建设性,经过百余年的摸索(从秦始皇统一开始),到汉武帝时代,才基本完成了统一帝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建构。汉武帝一生的功业,大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今按:《汉书》卷6《武帝纪》:“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中华书局,1962年,第212页)《汉书》卷56《董仲舒传》:“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第2525页)诸如兴太学、改正朔、建封禅等文化事业;二是‘外攘夷狄,开疆拓土,包括收两越、击匈奴、通西域、开西南夷等对外军事、外交活动;三是‘内修法度,立法建制,包括行察举、削王国、改兵制等政治、军事措施,以及经济上一系列改革。可以说,那是一个创制的时代。”鲁西奇:《鲁西奇谈秦汉帝国的形成》,《东方早报》2015年10月11日。确实,“武帝时代的建设性”尤其值得肯定。汉武帝时代“统一帝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建构”的完备性稳定性显然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成功。不过,论者似乎并没有明确回答秦始皇执政时期“权力是谁授予的呢”“合法性从何而来呢”这样的问题。
对于“天”的崇拜,以为“天下大定”是“上天”的作用,当时的秦人可能确实未必认同,按照李斯的说法,此“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⑥对于通常以“天”作为符号的自然力的崇拜,当然是秦社会意识的基本背景。但是执政阶层是否喜欢以“天”作为宣传的习用语汇,是另一回事。
五、“黔首”的态度:“天下无异意”
“秦初并天下”时政治文告中的执政合法性宣传,最有力的可能是“黔首”的态度。秦帝国执政集团的能力自信可能也主要体现于此。
李斯说:“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⑦秦始皇琅邪刻石:“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一志。”又有“黔首安宁”“驩欣奉教”“莫不受德,各安其宁”语。同篇又自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45页。之罘刻石说统一事业在于“振救黔首”,统一成功,于是“宇县之中,承顺圣意”。其东观又有“黔首改化,远迩同度”语。《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49~250页。碣石刻石也有“庶心咸服”“天下咸抚”“莫不安所”等文字。⑩会稽刻石也可见如下内容:“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修絜,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后敬奉法,常治无极,舆舟不倾。”同篇又有“黔首斋庄”语。《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61~262页。天下“太平”之政治预期的依据,是“黔首”们“承顺圣意”,“各安其宁”“莫不安所”。“黔首”的态度并非仅仅是消极被动的“奉法”“顺令”,所谓“抟心一志”,所谓“天下无异意”,是强调了民众的判断、立场和态度的。“奉”“顺”与“安”,指出了社会对新政体、新权力、新“法”“令”即政治文化新形式的普遍认同。这当然只是宣传文字。秦帝国政治宣传的这种方式,体现出在执政理念的表面层次对社会“意”“志”的看重。
“黔首”,又写作“众”。如之罘刻石:“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或写作“黎庶”。如碣石刻石:“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②④《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49、252,254,283页。
秦始皇刻石文字对民意的乐观判断以及周青臣“进颂”,博得“始皇悦”的“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诸语,②很可能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秦统一初年相当数量的民众的心理倾向。
秦王朝短促而亡的直接原因是民变。民众暴动推翻了空前强大的帝国。虽说“天下苦秦久矣”,《史记》卷8《高祖本纪》载刘邦谓沛父老语,第350页。《史记》卷48《陈涉世家》载陈胜曰,第1950页。但是“久”可能是相对的。“秦初并天下”时,黔首“抟心一志”与“天下无异意”,或许确是部分历史真实的反映。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当时“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④
秦的政治传统表现出明显的不爱惜民力的弊端。秦穆公时,由余参观宫室积聚,即曾感慨:“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史记》卷5《秦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129页。但是另一方面,体现出行政意识有所进步的成书于秦地的《吕氏春秋》中对“民心”的重视,也应当引起我们关注。《吕氏春秋·顺民》:“先王必顺民心,故功名成。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要谋取政治成功,必须“先顺民心”,“深得民心”。“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⑦⑨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479、1270、844页。这已经是比较开明、比较成熟的政治理念。《吕氏春秋·用民》又讲了以“义”“用民”的道理,特别提出了“用民”不得当,可能导致亡国的警告:“不得所以用之,国虽大,势虽便,卒无众,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为用也。”又强调:“用民之论,不可不熟。”⑦这样的认识,秦帝国的执政阶层不可能没有接触到。帝国建设的舆论准备,就此应当是有深层次考虑的。而行政操作中对“民”的重视,在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确实也可以看到实证。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之,正以桥(矫)之。”“吏有五失”中,“一曰见民(倨)敖(傲)”;“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又有“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等内容,而且谴责“苛难留民,变民习浴(俗)”等行为。又言:“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安而行之,使民望之。”特别强调:“地脩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亦有“不时怒,民将姚去”的警告。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81、283~286、288页。
《吕氏春秋·慎大》记载伊尹对桀的批评:“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⑨“民心”体现了“上天”的倾向。循《泰誓》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思路,可知“民”“民心”,民众意志与“天”的关系。由此理解所谓“秦始皇是不讲‘天的”,“没有提到‘上天的任何作用”等观点,也许会有新的认识。或许秦始皇、李斯们确实认定“天”与“上天”崇拜“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因此,其他政治文化元素在秦执政者的习用语汇中取代了“天”与“上天”。
六、“宗庙”权威:益阳兔子山秦二世诏与子婴“宜为王如故”
秦人以为最高行政权力之合理取得并得到合法保障,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宗庙的认可。李斯说:“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神灵”是上古社会崇拜对象,秦人尤重之。“畤”的设置,即作为祠祀“神灵”的地点。《史记》卷5《秦本纪》:“(秦襄公)祠上帝西畤。”司马贞《索隐》:“畤,止也,言神灵之所依止也。亦音市,谓为坛以祭天也。”(第179页)《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上泰山,立石,封,祠祀。”裴骃《集解》:“服虔曰:‘增天之高,归功于天。张晏曰:‘天高不可及,于泰山上立封禅而祭之,冀近神灵也。瓒曰:‘积土为封。谓负土于泰山上,为坛而祭之。”(第242~243页)《史记》卷8《高祖本纪》:“止战好畤。”裴骃《集解》:“孟康曰:‘畤音止,神灵之所在也。”(第368~369页)周青臣进颂:“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则归功于“宗庙”,除前引“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外,又称“赖宗庙,天下初定”。②《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36~239、247页。
秦始皇琅邪刻石又写道:“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②所谓“昭明宗庙”“尊号大成”,可能宣示执政权力向“宗庙”明白报告,得到认可的政治程序。
秦二世胡亥得到帝位继承权,据《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述,“至平原津而病。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264页。《史记》卷87《李斯列传》有更详尽的记载,第2548~2552页。北京大学藏成书年代可能于西汉早期的竹书《赵正书》记载,“昔者秦王赵正出游天下,至白人而病,病笃,喟然流涕长太息,谓左右曰:‘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亟),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王死而胡亥立。……”赵化成:《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简说》,《文物》2011年第6期。似乎胡亥即位符合秦始皇遗愿。然而赵高语胡亥曰:“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史记》卷87《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552页。陈胜策划起义时说:“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期望“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史记》卷48《陈涉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1950页。可知当时胡亥执政的合法性在民间“百姓”中也有所质疑。湖南益阳兔子山出土秦二世文告:“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背面文字:“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简牍》,光明网,http://life.gmw.cn/2013-11-24/content_9584484.htm。就这一文书,已经有学者发表过论文,大致均认为秦二世胡亥即位的不合法性是确定的。吴方基、吴昊:《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25;孙家洲:《〈史记·秦始皇本纪〉研读新知》,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三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成都,2014年;《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告〉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3期;《朱绍侯九十华诞纪念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本文不讨论秦始皇遗诏真伪问题,我们以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秦二世元年十月“天下失始皇帝”之后这一重要文告中有关“宗庙”诸文字的意义。所谓“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是所谓“朕奉遗诏”的重要补充,显然被发布者看作可以消减甚至祛除对于“遗诏”之“疑”的重要信号。其中“宗庙吏”,邬文玲以为应读作“宗庙事”,其说有据。又提示我们,“秦二世元年的重要政治活动之一,即是对庙制进行改革,尤其是进一步提升始皇庙的地位和祭祀规格。”以为“此即简牍文告所云‘宗庙吏(事)”。论者指出据《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二世元年有诏令群臣议定尊始皇庙等事宜”:邬文玲:《秦汉简牍释文补遗》,“秦汉史研究动态暨档案文书学术研讨会”论文。
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赵高为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张守节《正义》:“西雍在咸阳西,今岐州雍县故城是也。又一云西雍,雍西县也。”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标点仍作“西雍”(中华书局,2013年,第334~335页)。今按:联系甘肃礼县的考古发现,此“西雍”应作“西、雍”。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皇帝复自称‘朕。”②④⑤《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66~267、271、275、275页。
现在看来,因“始皇庙”“帝者祖庙”“先王庙”称谓不同,这一举措是否即兔子山秦二世文告之“宗庙事”,似乎还可以讨论。所谓“宗庙事”,似乎宜于结合较宽广的政治崇拜传统和国家权威信仰的意识背景予以理解。
秦二世时代面对“关东群盗并起”,②“诸侯并起叛秦”《史记》卷5《秦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21页。的形势,赵高所谓“宜为王如故”,以放弃帝号的形式承认了对于“天下”执政权力的丧失。《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指使阎乐逼杀秦二世胡亥,“阎乐归报赵高,赵高乃悉召诸大臣公子,告以诛二世之状。曰:‘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④这一政治转折,也要经过“宗庙”的认可。
赵高择定子婴为秦王,“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详以义立我。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我称病不行,丞相必自来,来则杀之。高使人请子婴数辈,子婴不行,高果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⑤赵高“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的安排,以及所谓“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的责难,子婴“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的疑虑,都说明“宗庙”对于最高权力确定的特殊意义。从这一角度理解秦始皇所谓“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赖宗庙,天下初定”,以及琅邪刻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等政治宣言的意义,或许可以对“宗庙”于执政合法性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宗庙”认可对于执政合法性确定的意义,有西汉史例。如霍光迎立昌邑王刘贺入长安,27日废。丞相张敞等向皇太后的报告中说:“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汉书》卷68《霍光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45页)虽仍然使用“陛下”称谓,却以“未见命高庙”明确否定了其作为皇帝的基本资质。
赵高案李斯狱,责以“谋反”之罪。李斯于狱中上书自陈,以历数七条罪状的形式表白“有功”,其中即包括:“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史记》卷87《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561页。可知李斯以丞相职任,曾经负责“修宗庙”的营造工程。秦统一之后“立社稷,修宗庙”,应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宗庙”对于维护执政权力的威势,因此也可以得到说明。
尽管对于“宗庙”的重视和崇拜已见于上古时代不同政治实体的表现,但是统一后建立的秦帝国有关“宗庙”于执政合法性之作用的意识是空前浓厚的。“宗庙”的意义超越了宗族的规模,也超越了血缘权力与地缘权力相结合的邦国的规模,而成为统一大帝国的居于最高位置的“神灵”的象征。这个新的强大帝国的行政管理,出现了在“天下”范围内以郡县制全面贯彻为标志的中枢行政与地方行政的崭新关系。“宗庙”对这一政权有支持、保障和护佑的作用。
当然,“宗庙”对执政权力的认可,可能是秦人自我看重的特定政治文化要素,应当很可能有益于破除或消解类似“诸公子及大臣皆疑”以及“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甚至导致“为变”危局等不安定因素,但未必可以对六国故地“吏、黔首”们形成强有力的实际的心理影响。这是研究秦史、秦政治史、秦区域文化史和秦地方行政史时应当予以注意的。然而,当时秦王朝执政集团的相关政治表现,可以理解为皇族宗庙祭祀成为国家祭祀的制度史的先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