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英
【摘 要】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大学生现代公民意识养成的必经环节,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作为显性德育资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法治教育思想资源,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文章分别以不同视角,从不同层面、不同范畴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关键词】法治教育 高校思政课 知识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 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思政课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用学到的基本原理去分析、解决各种社会现象和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分别以不同的视角,在不同的知识领域发挥着不同的法治教育功能,各层面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初步形成了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建构起了从思想意识层面到行为实践层面的法治教育立体格局,逐步形成多角度启发、多领域对接、全方位渗透、深层次引导的生动活泼而又和谐有序的法治教育新局面。
以社会生活实践为主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治教育思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大学生直接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的最主要课程,也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
全面阐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对大学生有效开展法治教育的逻辑前提。道德与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相互行为的意识规范。道德调整人的内心世界,不过多追问人的外在行为。强调习俗、风俗、舆论、风土人情对人内心世界的影响,发挥着教化功能。教育引导大学生如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如何在锤炼个人品德、完善人格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法律是调整人们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体系总称,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只关注人们的外在行为表现,一般不多过问人的内心想法,发挥着规范、保障功能。法律的实施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违反了法律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而违背道德规范只会受到舆论、善良风俗及良心的谴责。从调整范围广度上看,道德调整的范围要宽于法律。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一些社会关系只能依靠道德调节。有时法律的介入不但于事无补,反而起到反作用,弱化法律的强制力,减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诚然,道德的较好践行还需要法律来引导,有了法律做后盾,才会逐步形成善良风俗习惯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基于此,《决定》提出来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独特功能。所以把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搞清楚了,学生们才会深化对法律现象的认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还介绍了社会主义的法律内涵、法律特征、法律本质及法律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部分内容能帮助大学生从宏观层面对我国法律部门分类把握。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法治建设成就来之不易,需倍加珍惜,但还要与时俱进,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轴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中的法治教育思想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引导学生要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全面理解法律现象,树立依法治国和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意识。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还告诉我们,分析问题还应坚持发展的眼光,用辩证的思路去理解问题。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多种规范中的一种,除法律之外,道德、纪律、守则、规约、政策、制度等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只不过调整方式、强制效力、适用范围等方面各有差异。公平正义不是绝对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树立正确的公平观、正义观。帮助大学生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探索中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文明成果固然优秀,值得学习借鉴,但必须结合到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基本国情上来,不能简单地复制照抄,更不能盲目地全盘照搬套用,如果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水土不服”,甚至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祸国殃民。我国法治建设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设法治中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
以我国宪法史变迁为线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中的法治教育思想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深刻了解党史、国史,党情、国情,尤其是建国67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激发大学生的爱国热情,让他们了解我国探索法治道路的艰辛、挫折与成就,进而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国家大局的思想意识。
《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历程以宪法的变迁为轴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规范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而且明确阐释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将每一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宪法知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使严格遵守宪法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中国宪法史的变迁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演进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最根本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扎实有效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这个大局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必然和人民的选择,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自己的正确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紧密统一联系起来,制定宪法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自己的模范守法行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
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为主线,《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的法治教育思想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本课程主要介绍新中国成立67年来,历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观点和重要论述,成为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亲自领导并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在制定宪法过程中,毛泽东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①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文革”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以及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十分强调和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思想,并于1996年2月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命题,成为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理想,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决定》,为全面依法治国规划设计出了清晰可见的路线图,也提出来完成法治中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时间表。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决定》的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努力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支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注释: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1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6年7-12月),法律出版社,1957年,第25-26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1页。
参考文献:
[1]官秀成:《浅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教育与职业》2009年第3期,第163-165页。
[2]李婧:《高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思考与建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年第12期,第47-50页。
[3]吴一平:《高校应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9期,第38-42页。
[4]吴一平:《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现代教育科学》2011年第6期,第50-52页。
作者单位: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陕西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