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取消环评前置审批,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企业黑名单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积极创新环境管理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简政放权。
今年5月开始,省环境保护厅逐渐将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改扩建化工项目和不涉危化品的码头泊位等六类项目的环评权限下放到市、县一级环保部门。
此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权、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权限也被逐步下放。
“大大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省环境保护厅表示,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均属地方大力推进的项目,便于地方环保部门环评阶段提前介入,提高审批效率,并且有利于地方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管。
“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省级环保部门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省有关专家表示,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这种“不当运动员,只当裁判员”让市场的归市场的做法值得称赞。
“该放则放,放管结合,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将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环保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大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