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招霞
《办法》明确规定P2P平台为信息中介机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12条“红线”。
市场呼之已久的P2P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近日终于显露“真面目”。12月28日,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性行为。
《办法》实行负面清单制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而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丰富了P2P平台的监管格局。
《办法》对P2P平台所从事的业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根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12项禁止性行为。其中,明确提出了禁止发放贷款、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要求P2P平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为减少对行业的影响,该《办法》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促进行业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办法》明确监管原则和风险
《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另外,《办法》同时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为防范借款人的网络借贷风险,《办法》要求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此外,《办法》还要求禁止借款人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是否存在重复融资的认定仍存在难度,目前网贷行业尚无普遍性的信息共享,统一的征信机制尚未建立,确定同一借款人是否重复融资难度较大。
不过,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目前央行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适用于网贷行业的个人授信数据库,未来P2P平台将统一向该数据库报送借款人信息,便于网贷行业查询相关信息。
此外,在出借人(即投资人)方面,《办法》除了要求平台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外,还提出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其中涉及的诸多规定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办法》出台影响如何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他同时表示,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元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要求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此外,条例里明确要求,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容许在线下开展业务,也是监管充分研究了网贷行业的特点在线上、小额、风险分散,在条例中予以了明确。
积木盒子CEO董骏认为,互联网金融或者说科技金融,其本意就在于利用科技的力量,解决传统金融行业的一些问题,而不仅仅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营销,甚至滥用这个标签,做线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正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首先表示,无论是通过备案制的监管方式,还是通过负面清单的监管形式,可以看出是监管层对整个行业呵护和鼓励行业发展的态度。
他认为,银监会对于网贷的管理,基本上沿用了金融机构的分业管理的思路,这体现在网贷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信托,不得股票配资等等,“所以,这就意味着混业不仅在银行业没有开放,在网贷平台上也将得不到支持。这是管理层对于金融监管的一个大思路。”
关于细则对未来行业趋势的影响,郭宇航认为,对于草创平台来说,基本关闭了创业的可能性。对于大平台来说,可能也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才能完全符合规定。“草根野蛮生长的网贷时代已经过去了,网贷行业将由此进入规范和完善的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