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21000扣下6000:对老婆婆没办法?

2016-05-30 10:48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块钱电动车婆婆

张先生的母亲是一家孝感物业公司的会计。2015年12月1号下午四点多,她跟公司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骑着电动车去银行存钱。两个人刚走进银行没几分钟,却发现装着21000元现金的化妆包不见了。张先生的母亲赶紧报了警,警方在12月2号上午调取了银行门口的监控,监控视频刚好还原了张先生母亲丢钱的过程。

原来她下车去存款的时候,钱包正好掉在银行门口了。她们没注意到,就进银行了。张先生的母亲进入银行一分钟左右,一位步履蹒跚的婆婆从远处走来,然后弯下腰,把地上的东西给捡起来了。

经过辨认,捡包的婆婆是银行门前看管自行车、电动车的看守员。不过当张先生带着母亲跟民警找到这位婆婆时,老人却否认捡到了钱。张先生苦苦劝说之后,婆婆提出一个人一半,张先生没有同意。12月3号上午,张先生继续来到银行门口,帮婆婆移车、收费,采用各种方式劝说婆婆。

在张先生的软磨硬泡下,婆婆提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她说只收6000块钱,然后当场把捡到的包拿出来,数了6000块钱自己拿走了,退给了张先生15000元。张先生说面对婆婆的抵赖以及不讲道理,他之所以这么无奈,是因为婆婆年纪太大,已经84岁了。

张先生心太软,好言相劝不行就应该采取法律措施,这种行为不应该被姑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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