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烟花爆竹产业销售经营环节的建议

2016-05-30 10:07黄嘉媚覃春平张爱军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6年10期
关键词:烟花爆竹销售监管

黄嘉媚 覃春平 张爱军

【摘 要】文章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了广西烟花爆竹产业销售经营环节出现的销售及监管的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成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理念,提出改善广西烟花爆竹产业销售经营状况的建议。

【关键词】烟花爆竹;销售;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10-0084-03

1 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现状

烟花爆竹产业是广西的传统产业之一,在全国三大主产区中,仅次于湖南、江西两省,位列全国第三。在销量上广西也占有很大比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17 455 个,其中批发企业有203家,零售单位有17 252个,遍及全区各市、县、乡(镇)、村(屯),年销售收入约3亿元,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约2.6万人。经在区内7个市县的走访调查发现,烟花爆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颇多。总体来说,广西的烟花爆竹产业状况仍然是底子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低等。

2 研究的方法与理论依据

调查人员在当地安监局的大力协助下,大量的实地走访,到梧州、玉林、贺州、贵港等7个市的县、乡镇的批发、零售销售点,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结合问卷的运用,收集第一手数据,听取、搜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调查人员去湖南省浏阳市学习先进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验,听取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同志做的关于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管理的执法报告,同时去全国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东信烟花公司访问、学习,还大量查阅国内外有关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的相关文献。

本文的理论依据为安全管理的三大基础理论:人本原理、系统原理、预防与控制原理。烟花爆竹的销售对于零售及批发企业来说,就是将实现利润作为经营目标,往往在利润的驱使下忽略了安全经营的守则和重要性,最终酿成重大事故。如果单靠市场调控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管理烟火爆竹的销售市场,明显起不到约束和督促经营者们遵守安全经营法律规范的作用,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宏观管理和调控这个产业的经营,制约销售企业产生的外部负效应。销售要保障的不仅是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更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经营者的安全、周边居民及组织的安全。

3 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商店面积偏小,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部分经营户私设小仓库,不配合检查。烟花爆竹存放在经营店铺内的数量超过许可证的限量。

(2)销售地点与存放地点不分开,在乡镇及农村地区,常见于“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烟花爆竹的存放、销售地点与工作人员日常的居住场所的距离不足50 m。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

(3)一证多店使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店铺存在一个经营许可证2个以上的零售店铺在使用的情况。部分工作人员没有上岗许可证,也不愿配合安监部门的检查工作。

(4)集中连片经营、在烟酒杂货店内销售、在其他业态中混合在一起经营,专店、专柜销售零售在乡镇和街道上很罕见。

(5)零售摊点的移动性大,分散点多,散落在各乡镇街道上,给统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重大节日期间无证无牌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仍然很多。经营户为了追逐经济利润,无论是否办证、是否符合经营条件都出售烟花爆竹。这些零售摊点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往往穿梭在乡镇之间,增大了安全管理执法的难度。

(6)消防设备、店内分布疏散图不齐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批发店(点)内没有按要求悬挂店内分布疏散图,消费设备也比较陈旧,没有更新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畅通。零售店(点)内的消防设备缺乏、不齐全。

4 分析问题原因

(1)各鄉镇政府的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没有给足够的预算经费和编制设立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有时因经费不足导致乡镇的安全监管人员都不愿意到县里和市里开会。

(2)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不足,部分销售人员没有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就无证上岗经营。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没有足够重视和预防爆炸事故的观念。

(3)安监部门对于违规经营的零售、批发店铺的监管处罚力度不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经营企业及达不到法规办法条件要求的经营企业的整治力度不够,使违规经营行为有滋生的空间。

5 借鉴先进经验

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办理和发放是很谨慎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程序。不仅要对上报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和公示,提高发证门槛,公务员还要到申请发证的销售者的经营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小组评估后认为条件达到规定的要求,才给予销售许可证。整个过程有一套完整的评估审查系统。有些国家还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双重审查,以保证销售环节的安全。国外还非常流行专卖店(专门点)销售体系,实施批发、零售企业责任制,取缔移动性摊点,实行烟花爆竹的品牌专卖,实现生产到运输、储存、销售环节“一条龙”监控。

加拿大、英国公民的法制意识很强,这些国家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非常重,销售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监管部门、销售组织、消费大众的守法观念很强,能够用法律来约束经营行为。

我国知名的烟花爆竹品牌公司“东信烟花”,非常注重品牌的建设,长期致力于烟花的出口贸易及承办境外烟火表演。这也为广西提供了很好的目标,我们也应该树立自己的品牌,让企业的产品能够经得住国际市场的考验。

6 解决问题的建议

(1)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县、乡镇、经营单位三级排查方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罚款的罚款,绝不手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特别要打击无证经营、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超量存储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不打人情牌,严格刚性执法。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的门槛。

(2)学习和借鉴其他省份、市的先进管理经验。以浏阳市为例,在全市3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安监站,对安监员实行由乡镇(街道)和市安监局双重管理,形成安监员“双重管理、专职监管、定期交流”。浏阳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与市公安危爆大队合署办公,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3)建议为安监执法人员配置笔记本电脑和视频执法仪,在检查批发、零售企业时若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利用笔记本电脑开出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还可以将数据实时传送到市安监局的电脑里。同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远程监控手段,在批发、零售企业店内安装摄像头实现视频监控,实时数据可以传送到各市安监局监控总部,有专人监视视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制止。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专卖店(专柜),规范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陈列、安全保障等措施。

(4)发挥自身优势,以创立一个烟花爆竹知名品牌为目标,发挥品牌效应,利用南宁市是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地的优势,将我们的烟花品牌推出国门,走向亚洲。

参 考 文 献

[1]秦海旭.关于对烟花爆竹行业开征环境税问题探讨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39(4):191-194.

[2]郭凯强.基于RFID的烟花爆竹经营与流向监管系统[D].济南:山东大学,2013.

[3]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全管理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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