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军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处于产业链高端、发展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培育,综合国内外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探索构建由选苗、孵化到加速的多级孵化运营服务机制,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河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破口和最优选择。
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国内外典型经验总结
1.以色列孵化器:严格筛选深度孵化
以色列孵化器是政府支持的独立法人实体,属社会公益性非盈利机构,政府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来统一管理孵化器的设立、孵化企业筛选和投资等事宜,孵化器管理决策受董事会监督,享有独立财务权,政府仅仅对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督。以色列政府承担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极大激发了创业者、社会投资人、孵化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2.广东模式:注重从思路、创意到企业的前孵化器建设
为大力推动从思路到专利、人才到团队、技术到产品等的多元培育与转化,广东省非常注重前孵化器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组织等平台,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孵化模式。通过建立完善前孵化器服务体系,鼓励人才聘用和培养的改革创新,降低前孵化器创业门槛,探索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创新。
3.杭州模式:重视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
浙江杭州通过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积极运用专项资金扶持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措施,推动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周转联动机制、银政企中介多方合作机制、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市场选择聚焦机制,以促进企业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建设初创企业发展良好的融资生态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4.重庆模式:注重运用创新券激励。
重庆市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助推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重庆特别重视科技型企业创新券的设计和激励,对于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科技型企业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购买科技服务,每年给予2万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科技型企业首次到新三板、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上市,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鼓励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券试点,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各类科技服务。
构建多级孵化运行新机制,加快河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的措施
1.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链
一般而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经历“-1~0岁”“0~1岁”和“1~10岁”等多个典型发展阶段。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就需要紧密结合不同阶段特点,构建多级孵化运行机制。
综合运用现代多媒体传播工具和平台,加大对重大创新成果、典型创新人才和领军企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尊重成功、容忍失败的文化氛围。
深入推进以创新人才培育为目标的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加强创新思维培养、实践技能培训和独立思考养成,持续推进创新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探索实现全域创新的实施办法。依托创新活动,着力发现和识别人才。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和增值服务,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探索创新人才资金“预支”的新途径,借助于多种层次创新创业大赛资金赞助、担任评委和创业顾问等形式,为创新创业培训和选拔人才,筛选有极强市场化的项目。要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对人才进行“学前”投资,主动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共建,为引智、引资推动国外或省外人员回乡创业创造坚实条件。
要按照发展主体多元化、运作过程企业化、项目筛选机制化、队伍管理职业化和激励机制利益化要求,深入推进多级孵化链的打造和高效运转。
2.要着力推动科研成果高效转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进行改进,促进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统一的科技成果资源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抓手,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
鼓励国内机构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要构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财务支撑。通过研究开发补助、融资与风险性资金提供来支援科技活动的发展。地方财政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拨款,采用部分拨款、部分有偿使用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专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明确规定对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人力支撑。提供技术辅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国家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的功能,协助技术引进与转移。积极推进参与著名大公司和科研机构在河南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免费或优惠为国内外著名院校提供科技产业基地。要探索加强干部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和考核奖励办法。
需求支撑。通过提供委托研究、政府采购等来鼓励创新,定期发布近期或未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并制定一些相关标准,引导、推动孵化器健康运营。
环境支撑。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知识或科技成果参与企业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完善规范,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切实保护技术创新者与风险投资者权益,完善创新创业法制环境。
4.要加强政策法规整合和域内外合作
加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有效整合。河南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科技孵化器方面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涉及面很广,但从总体上看,政策在整合性、针对性以及集中目标方面还有所欠缺。要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现有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整合评估,本着突出政策重心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高政策法规的效力和效用。
加强域内外各种创新力量的合作。河南正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大开放的发展格局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我们要把所有与科技孵化器发展相关的主体联合起来,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实现服务、信息、知识、资金、空间等资源的共享,积极加强外部关联,勇于与国际接轨,要支持河南中小微企业同国外企业及研究机构交流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谋求竞争发展优势,推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
注:本文是2015年度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河南省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编号:1524004102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