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证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市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是本行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親自查、负总责,必须迅速建立起乡镇街、村、社(屯)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包保、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农业站、林业站骨干人员组成的巡查工作组,制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24小时不间断现场巡查工作,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机制,强化督导
秸秆禁烧工作在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广电、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林业、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分别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村屯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烧工作期间,在电视台连续播放省政府《通告》原文,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张贴标语、印发通告、散发传单、悬挂条幅、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工作期间,所属各村社都要利用广播站点等平台,深入宣传省政府《通告》等有关精神,使秸秆禁烧的规定要求家喻户晓。
4.强化奖惩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年底前,市政府按照《舒兰市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须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