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良
摘要:对国有企业而言,财务管理监督体制既可以将政府与企业有效区分开来,也可以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国有企业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治理,目前国有企业已基本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但为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就需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因此,文章重点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形成及其现存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问题;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今天全球化发展趋势下,面对增长迅速的市场经济,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政企分离不彻底、监督不到位、责任关系不明确、制度体系不完善等。为使这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管理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形成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下,国有企业仅仅是国家政府的一种附属物,由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而不具备独立经营的特性。国有企业的所有财务以及所有财务活动均由国家直接管理与控制,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国有企业对市场适应能力较弱,缺乏足够的自主活动。为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改革,并为之建立了一套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由此可知,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形成与使用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国有企业市场适应能力,促进国有企业长足发展。这意味着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十分重要。
二、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现存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就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管理监督体制来看,其监督体制形式较为单一,不仅各项监督制度体系不够完善,而且各机构、各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职能发挥不积极、不充分;不仅企业董事会结构不够规范,而且与监理会之间职责分离不彻底,经常出现职责交叉现象。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与存在无不反映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势必会严重影响到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影响各监督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行为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二)政府监督不到位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主体,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可以说政府是国有企业整个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基础与保障。然而,根据近几年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实际情况调查发现,政府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由于其自身拥有权力与职能较多,在实际工作时存在很大的弹性,容易出现错误和监督松懈的情况,导致许多监督工作没有全面贯彻与落实到实际中去。因而整体看来,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督工作不到位是影响其监督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缺乏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内部财务监督主要包含三部门,即内部审计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和会计人员的监督。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各个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企业具体情况上报给企业经理层。但实际上经理层与内部审计的职能与目标都是一样的,这就造成了内部审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但在企业实际中,监事会本身由经理层直接管理,加之监事会成员大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或经理任职,这就使得监事会监督职能出现了严重的弱化趋势。会计人员作为企业财务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承担着监督企业经济的重任,拥有财务管理与监督双重职能。但相对企业领导而言,会计人员属于被管理者,却需要对領导进行监督,这显然违背了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所以综合起来看,国有企业目前仍缺乏有效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架构,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建立的完善程度与效用发挥的程度。因此,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合理监督其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规范企业董事会结构,明确划分各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与权力。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其结构形式对财务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有着极大的影响。国家政府应该在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的同时,对其职责与权力进行明确合理的划分,并将个人决策与团体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将决策职能与监督职能有效分开,确保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相对独立。第二,强化监管委员会职能。监管委员会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财务调动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不断强化其监督职能,这样可以有效促进其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监督职能的真正发挥。第三,将董事会与监督会相分离,保证两者之间职务没有交叉与兼任现象存在,并严格要求双方各司其职,扎实做好自己分内之事,使财务监督与日常经营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政府财务监督与经常性监督
出资人缺失是国有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将国有资产委员会改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的国资委,这样既能够使人民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又能够对政府的财务行为做到合理有效的监督,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稳定发展。
强化经常性监督对促进国有企业长远发展尤为重要,具体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其一,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将自身使用的绩效管理考核标准与绩效考核机制相融合,然后对自身财务管理各环节进行认真仔细的监督,以保障资产利益的最大化;其二,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资本预算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进行强化,以便为各项奖惩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与支持;可以利用授权控制对容易造成资产产生重大损失的项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保证项目相关人员财务行为得以规范的进行。另外,国资委可以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活动当中,以实现对企业决策的合理控制。
(三)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如前所述,监事会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因此强化其监督职能势在必行。这就需要企业董事会明确分工,增强监事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在将各项职责明确划分的基础上,保证各部门切实发挥好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于监事会而言,国有企业领导层应委派专门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而不应该从经理层选人任职或是要求董事会成员兼任,以将董事会、经理层与监事会三者职能相分离,从而达到强化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与此同时,监事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依法执行监督权力,提高对企业财务管理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并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努力,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需要对内部审计、监理会、会计人员等各相关人员与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与配置。即企业上级可以对监理会成员进行分配与指定,并由上级直接管理,以保障监理会监督职能可以正常充分发挥。监理会可以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以加强其在内部审计中的权威性,提高自身相对独立性。企业管理层可以对会计人员进行筛选与任用,以确保会计人员与企业内部分员工互不干涉,为各机构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的通道。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来对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进行完善,可以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构建完善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是一项逐渐深化的过程,它既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努力,更需要各相关机构与全体成员相互协调与配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市场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会逐渐趋于完善与规范,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发挥巨大的指导与支撑作用,从而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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