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对企业R&D活动影响综述

2016-05-30 19:14:55张佑健廖继标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14期
关键词:优惠税收资本

张佑健 廖继标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比较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而造成企业自主创新不足的原因很大部分在于R&D经费投入的不足,因此分析影响企业科研投入的影响因素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分析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中税收优惠影响企业R&D活动的相关理论和政策。

关键词:税收优惠;R&D活动;企业管理;自主创新能力;经费投入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177-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4.089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当前,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实力的强弱已经成为衡量该国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然而,要想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实力,合适的R&D活动的投入经费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怎么样确保整个社会的R&D活动投入经费达到自身所需要的程度,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从而以增强企业或区域的综合实力,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对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税收优惠影响企业R&D活动的相关理论和政策进行一个简单梳理,并加以总结。

1 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国家或企业R&D经费投入的相关理论分析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税收优惠如何影响国家或企业的R&D经费投入主要有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但是无论是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历史都比较悠久。

1.1 规范研究

当前,学术界对税收优惠如何影响企业的R&D活动的规范研究视角很多,但主要有四种观点:供给学派的观点、内生增长理论、税收影响资本使用者成本的理论分析、税收优惠影响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分析。

1.1.1 供给学派对税收优惠激励R&D活动分析。供给学派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其在美国里根总统时代得以在政策上实施。供给学派侧重于强调经济当中的供给,他们认为,社会的需求会自动适应社会供给的变化,因而取名为供给学派。供给学派认为整个社会生产的增长主要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充分利用,比如劳动力和资本等。按照供给学派的政策观点,对企业的R&D活动给予税收优惠,主要在于税收优惠能够影响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在供给学派学者眼中,对于资本使用者来说,税收降低能直接导致资本成本降低,从而刺激相应的投资,同时税收降低将显著提高资本供应方收益,从而刺激相关方加大资本出让的力度。

1.1.2 内生增长理论对企业R&D活动的分析。内生增长理论认为,从长期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一系列的内生变量所决定的,而这些内生变量对政策是比较敏感的,且这些内生变量会受到政策得一系列影响。因为R&D活动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实施R&D活动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偏离对所需要的R&D活动进行真实的评价,因为在他们看来,R&D活动可以通过搭便车来加以解决。正因为如此,政府就应该通过设置合理的税制来刺激相关的企业表达出真实的需求,从而使得企业的R&D投入量达到社会最佳水平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进。

1.1.3 税收影响资本使用成本的相关理论分析。实际上,是否征税以及是否具有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这种分析与前文所说的供给学派的观点有点类似。

第一,196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戴尔·乔根森假定在没有税收时,企业是怎样做出决策的:假定企业都没有自有资本,都需要融资来实现资金需求,则企业的成本就直接表现为其融资成本加上诸如折旧和税收等项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使用成本假定用C来表示,企业的融资成本为用r来表示,企业折旧率为,q为企业资产的单位购买价格,那么企业的资本成本为:

C=q(r+) (1)

然而,按照传统经济理论,企业的决策点在MC=MR时:

P·MP=q(r+) (2)

式中:MP设定为资本的边际产量;企业产品价格为P。

如果资本成本较低,企业就将扩大资本使用量,直到MP递减到使式(2)得以满足为止。

第二,罗森(1992)假定存在政府征税时,对企业如何决策进行了分析。假定企业综合税率为t,这将迫使企业赚的的1元利润只剩下(1-t)美元,因此,税收提高了资本使用成本,没有税收时候的1元相当于征税时候的1/(1-t)元。因此,税后的资本使用者成本为:

P·MP=q(r+)·1/(1-t) (3)

也就是说,存在征税时,资本使用者成本增加到原来的1/(1-t)倍。因此,税收将增加资本使用者成本,若进行税收优惠,资本使用者成本将会降低,资本供给量和需求量增加。

1.1.4 税收优惠如何影响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关理论。人力资本投资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税收优惠是否会影响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也日益被人所重视。实际上,税收激励措施如何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只是上述理论的一个细化而已,这不仅针对企业,也针对员工个人。比如,可以对R&D活动具体实施人员施以税收优惠,具体表现如下:个人所得税减免,这将促使R&D人员的税后收入呈现实际性增加,从而导致R&D人员工作积极性以及对自身再投资热情的增加。与此同时,对R&D活动具体实施人员施以税收优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增加

对R&D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技术员工的R&D活动水平。

1.2 实证研究

美国学者曼斯费尔德在1986年曾经对加拿大、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行过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研究,曼斯费尔德认为,通过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措施,直接导致的企业新增R&D活动与政府放弃收入的比例大约为0.3~0.4,也就是说,政府没放弃1元的税收收入,能够增加0.3~0.4元的R&D投资。但是,该结论是通过曼斯费尔德等学者采用舆论调查的方法得出的,在客观性方面有待商榷。

吴秀波(2003)以清华同方公司1998年会计年度作为标本,当年该公司含价值8000多万元的房屋建筑在内,新增固定资产为1.85亿元,然而同期清华同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就高达6.03亿元。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即使假定该年度清华同方公司所有的新增固定资产都是应税项目,而且不考虑由于折旧上升所导致的企业所得税下降的因素,固定资产进项税金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也仅仅是5.2%。同样是1998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的这一比率仅为0.4%。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资本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

李丽青(2008)认为,我国目前的R&D投入模式仍然是政府企业双主导的,企业自主性不高,因此,现行R&D税收优惠措施与企业R&D投入可能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不显著。李丽青认为,政府针对企业R&D投入每减免1元钱的税收,只能刺激相关企业增加R&D投入0.104元,激励作用效果不明显。

2 税收优惠影响企业R&D活动各国相关政策支持综述

2.1 美国

美国是针对R&D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历史比较长的国家之一,美国R&D活动税收激励政策大多侧重于加速折旧以及税收支出扣除。根据美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恢复法案》,企业投资于技术更新以及改造方面的支出,缴纳法人所得税时,可以按企业所投资额得10%抵免当年应纳所得税,同时对R&D活动经费支出部门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如,机器设备允许5年内以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不仅如此,对于不动产,也允许计提折旧,如建筑物被允许在39年内按照直线法计提。同样,美国各州也有各自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利福利尼亚州出台政策,给予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费用增加部分以一定的税收豁免,对基础研究支出则直接给予税收豁免。

2.2 日本

目前,日本针对企业R&D活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常见,政策也比较多。但是,总的来说,日本针对R&D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取税收支出扣除以及特别折旧制度。比如,1985年,日本在《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税制》中规定,对于中小企业本年度符合要求的R&D活动投入经费,不计增量实行“全额抵免”。目前,日本企业本年度发生的R&D活动投入,如果同基准年度以后各年R&D活动投入的最高金额相比,超过20%的部分,可以从企业税额中扣除,当然,前提是不超过法人税额的10%。

2.3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针对R&D活动也给予了各种税收激励政策。早在1983~1984年,澳大利亚技术科学院发表《发展澳大利亚高技术企业》以及《国家技术战略》等报告,建议澳大利亚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R&D活动投入费用的150%给予所得税税前支出扣除的优惠。此后,澳大利亚新的R&D税收激励具体政策包括两点:(1)对于超过过往3个财政年度的企业R&D投入平均水平的部分,可以按照175%的比例予以税前支出扣除;(2)对于本财政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R&D活动投入,规定可以按照125%的比例予以税前支出扣除的优惠。

2.4 韩国

韩国针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于提取准备金方面。比如,韩国政府在其制定的《技术开发促进法》中也制订了有关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在该法条中,韩国政府要求企业计提的技术开发准备金,其比例具体为:一般性的企业不超过自身主营业务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14%,这部分支出可以于计提当年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韩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R&D人员个人也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比如,在韩取得的劳务报酬或工薪收入也给予前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后年减半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从而刺激R&D人员研究开发热情以及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

2.5 中国

目前,我国针对企业R&D活动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税收刺激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R&D活动经费的150%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一种典型的税基减免措施。又比如,针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减按15%计提所得税,这是一种税率式减免。

3 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第一,目前各国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采用税前扣除与税收减免两种形式。

第二,加速折旧也是税收优惠中的重要形式。目前,加速折旧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但无论是哪种方法,实际上都能在前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企业加大R&D投入。

第三,改变侧重企业所得税,改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结合的方法。R&D活动的实施最终还是依赖于高科技人才的努力,因此针对R&D活动实施税收优惠,不能仅仅考虑企业所得税,针对高科技人才个人的税收优惠也很有必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很少。

第四,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也可以借鉴,目前我国还处于空白阶段,还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跟进。

参考文献

[1] 连燕华,于浩.我国企业科技投入与产出分析[J].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4).

[2] 苏启林.研究与开发税收激励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4).

[3] 程华.直接资助与税收优惠促进企业R&D比较研究

[J].中国科技论坛,2006,(5).

[4] 张佑健.税收激励对企业R&D投入影响研究[D].暨南大学,2007.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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