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 管蓓 徐慧
摘 要:该文主要介绍了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工作现状,分析了当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8-0080-02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Discharge Permit in Nanjing City
Chen Ming et al.
(Nan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Nanjing 210013,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ischarge permit management in Nanjing are firstly introduce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discharge permit management are also analyzed. Furthermore,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Key words:Nanjing;Discharge permit;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基本制度之一[1]。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科学化、定量化、规范化、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有重要作用[2]。
1 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历程
1.1 历史背景 1988年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成为全国35个和江苏省首批实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的试点城市。同年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应成立了“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领导小组和技术组,并给12家重点排污企业核发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装了污水排放流量计。1991年全市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数90家,1998年全市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数达283家。1989年以来,南京市一直将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的工作纳入企业厂长(经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重点企业按证排污情况进行严格考核。2000年后随着企业厂长(经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取消,排污许可证考核工作也随之取消,排污许可证仅限于核发,没有考核,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相对被弱化。
1.2 工作现状
(1)管理办法。2011年7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10月江苏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主要按照上述两个办法执行。
(2)管理层次。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总量处统一组织,具体分为市、区两级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市直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区、县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非市直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管理因子兼顾水、大气污染物和噪声。
(4)管理程序。发布申领通告—企业提交申请—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发证后管理及年度考核。
2 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存在问题
2.1 缺少统一的审核细则 2011年发布的《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给出了排污许可证申领颁发、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2015发布的《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对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控制指标、实施机制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统一了全省的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及申请表等相关文书格式。但是,上述两个管理办法中均未给出统一的审核细则,在具体审核过程中,特别是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上,没有统一的审核原则,审核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现象。
2.2 管理信息技术手段落后 南京市已开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的网络发放工作,企业网络申报,环保部门网络审核并发放排污许可证。但是,排污许可证审核过程中,需要与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数据、排污申报数据、企业生产状况等多方面信息进行相互参考验证,目前系统设计较为简单,尚不能支持上述数据之间相互验证,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此外,现有系统仅仅解决了排污许可证发证的问题,尚未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结合,现有系统很难达到对污染物总量的有效管理。
2.3 缺乏系统的管理手段 目前,南京市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相对比较独立,工作主要集中在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年审等,与其他污染源管理制度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如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3 南京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相应的审核细则 针对目前没有审核细则的现状,尽快制定相应的审核细则,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别对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总量给出统一的核定原则,制定统一、规范的审查核定程序及工作流程,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够有据可依。
3.2 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 结合全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对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与排污权交易数据进行接轨,数据做到实时更新,利用系统对每个管理区域设置总量控制目标,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结合环境信息公开,将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文本内容等信息进行公开,提供便捷的公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管。
3.3 出台系统性的管理手段 以排污许可证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和主线,整合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等污染物管理制度,充分整合已有的政策,通过排污许可证实现对排污单位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相关跟踪监督制度、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流程。
4 结语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诸多良好实践,被作为污染源管理体系的核心[3]。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对南京市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孙俊峰.浅谈中国排污许可证制度[J].环境科学导报,2011,30(5):18-20.
[2]杨晓静,任志忠,宁平.云南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2009,28(3):42-45.
[3]冯晓飞,卢瑛莹,陈佳.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J].环境影响评价,2016,38(2):61-63.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