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馨 陈鹏
[摘要]党的十八大对“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作出部署、要求。本文以杭州市城建系统党员队伍为例,探讨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党的建设管理,更好地肩负起团结和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重任。
[关键词]党员队伍建设;能进能出机制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与活动主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是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关键在于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自我纯洁的机制。本文以杭州市城建系统党员队伍 为例,结合已开展的工作实际,对如何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做出几点思考。
一、杭州市城建系统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队伍结构情况
2015年底,杭州市城建系统共有党员1413人。从年龄构成来看,35岁以下的701人,占50﹪;36至55岁的456人,占32﹪;56岁以上的255人,占18﹪。从学历构成来看,研究生学历193人,占14﹪;本科学历879人,占62﹪;专科及以下学历341人,占24﹪。综上可知,城建系统党员队伍是一支比较年轻且学历素质较高的队伍。
(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杭州市建委打造了城建先锋、工地社区党建联建等一系列载体,有效增强了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总的来看,城建系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在推进工程建设上起到示范、表率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党员素质参差不齐、党员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包括:
1、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尽管各级党组织在坚持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但在从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如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业务工作、轻党组织建设,重工程推进、轻党员教育的倾向;党员教育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单一,影响党员学习效果;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被动应付思想,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2、党员先锋作用体现不够明显。从已开展的城建先锋活动等来看,大部分城建党员干部能做到冲锋在前、示范引领,但也存在少数党员被动应付倾向较明显、先锋模范意识淡薄等问题,如缺乏大局观念,将个人得失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缺乏精气神,在推进工程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上缺乏创先争优、锐意进取的精神;缺乏奉献意识,对党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为民服务等活动参与热情不高、响应不积极等。3、党员出口渠道不够畅通。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难点在于畅通“出口“关。由于缺乏刚性规定以及不敢动真格等因素,党员“终身制”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主要原因,一是存在“老好人”思想,一些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干部过于讲和气、讲情面,对少数表现较差、明显落后的党员不敢揭露、批评、教育、监督和处理。二是党员管理机制缺乏系统、客观的量化考评指标,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提醒、甚至是“出党”过程,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范。
二、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关键要把好“进口”、“出口”关,形成一套长效工作机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党性意识。
1、严把“入口”关:实施发展党员量化评分制度
2014年,杭州市建委在城建系统实施发展党员量化评分制度,将发展党员的定性评价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围绕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修养、工作表现、社会评价、学习培训四大方面,按照3:3:3:1的比例进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指标作为择优确定考察培养对象的主要参考依据,通过条件审查、理论考试、民主测评、量化评定、确定发展对象等步骤,形成竞争性发展党员工作机制。2014—2015年,城建系统共发展党员42名,数量上相对以往有了明显下降,切实把一批思想素质高、黨性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纳入到党员队伍中,做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提升发展党员质量方面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2、畅通“出口”关: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
2015年,市建委直属单位河道建设中心在第一党支部探索推出了党员推优量化评分制度,作为支部党员考核、推优的主要依据,有效激发了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参与志愿活动的创先争优意识。从取得的成效来看,依托积分评星制,合理构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体系,不仅能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同时也能够作为区分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及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和依据,是畅通党员“出口”关的一条可行路径。
将构建党员先锋管理体系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机结合,重点要抓好几个方面:一是设计好积分评星制度。着眼先进性,将党员的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学习教育、工作实绩、服务能力、道德品质、示范引领作为“先锋指数”,划分一至五星级党员。同时根据《党章》,要严守党员违法违纪、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等底线,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二是规范评议步骤。明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大会审定及亮分公示4个环节:党员每季度对照“先锋指数”,实事求是自评打分;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对自评分数开展互评、点评;年底召开单位全体党员大会,对季度自评、互评分数进行民主测评,表决通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三是严格处置程序。针对积分评议出的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采取“四步处置法”。教育帮扶,将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与优秀党员或党务干部结成对子,开展谈心谈话,引导认识、改正错误。限期改正,对已认识错误并有改正决心和行动的党员,给予半年整改期。劝其退党,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意愿或到期不改正的党员,劝其自行退党,劝而不退的,由党委予以公示除名。受理申诉,在公示期15日内可向党委提出复核申请,由党委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人民日报,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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