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邓小平为何支持“严打”

2016-05-30 05:28
党史天地 2016年22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战役公安部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邓小平下决心进行“严打”。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即日起,在3年内组织3次战役,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邓小平当机立断痛下决心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10多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而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这起“6·16”案件一时震惊了中央领导。随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7月17日,刘复之到了北戴河。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前往邓小平住处谈话。彭真、张洁清在座。邓小平拿着公安部相关问题报告,开门见山地说:“公安部这个文件不能解决问题。我跟耀邦等同志谈过,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在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问题是下不了手!”

邓小平翻开公安部的报告,边念边说:“文章主要是这一段,你们说,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已通知各地,暑期旅游旺季也是犯罪活动的旺季,要求对各种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念到这里时,邓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态度非常坚决,他系统地谈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步骤和措施。

邓小平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接着,又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3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

接着,邓小平非常严肃地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最后,邓小平严厉地指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严打”斗争全面展开

邓小平的指示精神解放了刘复之的思想。

就在邓小平谈话的当天,刘复之整理出记录,当晚传回北京,报告了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同志,也送给邓小平办公室。

7月20日,刘复之在北戴河时就邀请河北、辽宁、北京和中央政法委有关同志讨论贯彻“严打”行动方案。同时,征求了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市的意见。大家都认为,邓小平的谈话是对公安工作的关怀和支持,是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践的有力指导。

河北唐山市公安机关率先行动。7月下旬,他们对作恶多端、群众痛恨的“菜刀队”等流氓团伙集中打击,一举抓获6个流氓团伙的105名犯罪分子。新华社记者立即发了通讯,题为《菜刀队的覆灭》,向全国播发。

7月29日至8月3日,陈丕显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这次会议贯彻中央的“严打”决策,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动时间大体上一致,允许各地作适当机动。为了保证得到好的效果,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行动时间力求统一。

8月上旬至国庆节前后,组织两批1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调查“严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其间,刘复之到青海、甘肃、新疆等地考察工作。地方干部反映,群众热烈拥护、支持“严打”,有的主动给公安局打电话,表示“早就该这么办了,以前怕报复不敢讲话,现在不一样了”。

在考察过程中,刘复之提出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打击對象严格控制在7个方面15种人的范围之中。二是重点是大中城市、铁路沿线和少数治安不好的农村,民族、宗教、特困地区要控制得紧一点。三是控制教唆犯的范围,要搞准。四是注意厂矿企业内部的纯洁,不要漏了。五是抓紧消化处理,要在斗争中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同志表示,要把“严打”斗争搞好,不搞凑数字,不搞硬性指标。

8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从8月上旬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采取规模不等的集中打击行动,抓获一大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摧毁了数以千计的流氓犯罪团伙。

经过各地的共同努力,“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至年底胜利结束,战果累累。自8月至12月的5个月内,全国共摧毁犯罪团伙76100余个,缴获枪支18900多支,子弹42.7万多发,凶器24.2万多件,炸药15万公斤,雷管98.6万多个,赃款和赃物折款8351万多元。

继续打好“严打”攻坚战

1984年7月下半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意见,部署“严打”第二战役。公安部于8月13日至14日召开部署全国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会议。会后,于9月中旬开展了一次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并相继开展了东北三省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的北方行动;两广、福建、海南的南海行动;京广、陇海等十条铁路干线的铁路行动;以及长江、淮河、大运河水系,洞庭、太湖、鄱阳、洪泽、巢湖等五湖船舶和周边地区的水网行动,集中搜捕流窜犯罪分子。在全国统一行动期间,共抓获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分子6.2万多名,摧毁流窜犯罪团伙894个,从中破案2.9萬多起。

第二战役的第二、三仗,于1985年元旦至春节前后和“五一”节前后至秋季相继展开。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把全面发动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加强侦查破案工作,并继续追捕流窜犯、在逃犯。

第三仗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认真贯彻国务院于198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决定》,查禁和打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收缴了大批淫秽录像带、录音带等淫秽物品。

1985年2月7日,陈丕显在上海,向邓小平汇报了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情况。邓小平说,我们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1986年开展了“严打”第三战役,先后开展了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的集中打击行动,解决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斗争,以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现行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抓紧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摘自《世纪风采》2013年第10期,叶介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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