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碧涛
摘 要 我国学位授权政策变迁大致历经初创期——巩固调整期——优化发展期三个阶段。其变迁脉络体现为:公平与效率并举是基本的价值取向,从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过渡是其主要政策主要内容,从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向尝试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过渡是其政策重心,采取渐进的策略逐步推进。在现代治理语境下我国学位授权政策要寻求变革,最根本是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
关键词 学位授权政策 研究生教育 政府
中图分类号:G64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6.08.003
Abstract The history of academic degree authorization policy in China goes through three stages as initial - adjustment-optimization development. Its characteristic of development embodies: taking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as the basic value; transition from scale development to connotative development; transition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unified management gradually to expand the universities' autonomy; taking a gradual advancing step by step.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 governance , the degree authorization policy should seek to change, the most fundamental path is to change roles and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 Academic Degree Authorization Policy; graduate education; government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新一届政府的第一件大事来抓,将此作为推进综合改革的“先手炮”。按照这样的总体要求,对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而言,就是要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好中央教育管理部门的宏观统筹与政策杠杆作用,对我国学位授权政策的变迁及其变迁脉络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通过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探寻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演进机理,进而优化学位授权审核政策路径。
1 我国学位授权政策变迁的历程回顾
我国自实施学位条件以来至今,先后开展了11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历经30余年的探索与改革,学位点授权审核制度经历了制度确立、布局设计、结构调整、学科布局优化的发展历程,授权模式由纯学术标准的行政主导模式、学术标准导向的市场配额模式转向市场需求导向的学术准入模式,学位授权类型从单一学术型向学术型、专业型并举的转变,基本实现了学位点授权审核从中央高度集中向强化省级统筹与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的转变,大致历经初创期——巩固调整期——优化发展期三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学位授权政策的初创期
第一阶段为从第一批到第三批学位点授权审核,是学位点授权体系初建期,也是大力发展期。之所以称之为学位授权体系的初建期,是指1981年的首批和1983年的第二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是我国最早开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初创期,这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主要在审核主体、审核程序上进行了探索。审核主体主要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程序包括单位申报、各相关主管部委的行政初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建的学科评议组复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等四个主要环节。同时,前两次审核突出了国家主导的特点,即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点学位授权点、博士生导师的评审,均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之所以称之为大力发展期,主要是指在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的发展上,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工业化建设的迫切需求,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数量布点较多,特别是在第三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放权部分有较好基础和条件下学位授权单位在一定学科范围内,实行硕士学位授权点自审,使硕士学位授权点数量迅速增长。
这一时期的学位点授权审核属于纯学术标准的行政主导准入模式。授权审核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保证质量、稳步发展数量,同时提出适当增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关注点在于学位授权点的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但与人才市场需求的结合不紧密,容易造成各高校通过选拔最优势的学科申报授权点,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学科体系的畸形发展。
1.2 第二阶段:学位授权政策巩固与调整期
第二阶段为从第四批到第七批学位点授权审核,是学位点授权稳定发展、优化结构的时期。在第一阶段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建立之后,我国学位授权点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到第二阶段,其关注重点转向学位授权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层次结构、学科结构和区域布局上来,而这种政策调整思路在不同批次的审核工作中又各有侧重。比如,第四次审核主要突出了总量控制、限额评审、按需授权的要求,其重点在于调整并优化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比例和结构。第五次积极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精神,侧重于调整学位授权点层次结构和学位授权点区域布局。而从第六批授权审核开始,主要是在学位授权审核的两级管理体系上,结合新建立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尝试给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放权,同时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第七批授权审核政策为适应高校的规模扩张,适当积极发展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点,设置并审批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博士点数量开始有大幅度增长。
这一时期的学位点授权审核属于学术标准导向的市场配额准入模式。学位点授权从封闭走向开放,准入标准以学术标准为基础、适当兼顾社会需求,政府发布指南,确定总体数量,明确不同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之间的额度分配,同时新增了一批国家急需、与国民经济建设紧密相关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学位点的布局设计上,较好地考虑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需求,为高校调整学科体系结构创造了机会和空间。
1.3 第三阶段:学位授权政策的优化发展期
第三阶段为从第八批到第十一批学位点授权审核,是学位点授权改革快速调整时期。自1999年开始,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要,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发展,步入研究生扩招发展期。2000年开展的第八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申报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增加答辩程序,审核程序更为严谨。第九、十批在原有审核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高校自主审核权,以适应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增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第十批开始增设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类别,并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试点开展高校自主审核一级学科工作。第十一批为进一步扩大开放高校自主办学权,在部分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试点开展自行审核工作,并允许增列少量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或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一级学科硕士点)。第十一批授权审核使得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全国范围内学位点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学位点分布和结构也更能满足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更强的适应性。
这一时期的学位点授权审核属于市场需求导向的学术准入模式,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术准入审核,要求达到学位点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高校调整学科体系结构的要求,从评审条件要求上实现了注重成果数量到注重成果质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高校片面追求学位点数量的现象,促使高校凝炼学科方向、强化内涵建设。
2 我国学位授权政策变迁的主要脉络
2.1 学位授权政策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并举是基本的价值取向
应当说,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公平”自始至终都是其基本价值诉求。在学位授权制度创立初期,工作其原则就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①“公平”的价值诉求也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后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很大程度上,“公平”也是“效率”的保证。在后续学位授权政策变革中,无论是引入专家评审,还是一定程度的下放学位授权审核权,其本质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价值诉求。在追求“公平”的同时,“效率”也是与之并驾齐驱的价值主线。例如,第一阶段的政策初创期后,在第二阶段以“有利于高校办学层次的调整、优化结构、合理调整”为基本指导思想,其政策导向充分考虑了这一阶段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状况,主要是在学位授权点数量和结构上,向社会所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不但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同时也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政府宏观政策所特有的调控作用,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结构的优化,推动了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2.2 政策主要内容:从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过渡
在我国所开展的十一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学位授权审核政策实现了由追求“量”的增长向追求“质”的内涵建设的政策转型。纵观三十余年来我国学位授权单位及学位授权点数量变化,我国学位授权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包括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以及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稳步发展,这种数量规划的变化与政策导向及政策演进方向保持高度一致,反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强大控制力。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先以数量为基础,如果没有基本的数量,就无从谈质量,因此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在发展初期,强调并追求数量十分必要。而当学位授权点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对于“质”的追求慢慢显现。在研究生规模的急剧扩张,而国家投入相对短缺,市场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学位授权政策必须予以相应调整。因此从学位授权政策的第二阶段开始,特别是第三阶把“调整与优化”放在突出的位置,重点通过调整已有学位授予点,整合已有资源来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逐步把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联系在一起。
2.3 政策重心:从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逐步向尝试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过渡
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强调:“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善对学校的宏观管理。”②我国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更体现了增强高校自主办学权的建设发展思路,在1986年开展的第三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就颁布了《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点办法》,将自行审批学位授权点工作在少数高校中进行试点。到2002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获得了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主审批权。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到1999年,在所有的博士生学位授权单位中实行自审博士生导师。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政策中,教育部同意少数尚未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探索与有关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都体现了国家在学位授予审核中的尝试逐步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愿景。
2.4 政策变迁策略: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
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权政策变迁呈现出渐进发展的特点。从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来看,其发展过程都是循序渐进,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与外部环境不断调适,逐步演化。我国学位授权政策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期—巩固与调整期—优化发展期三个阶段,基本按照“发展—稳定—内涵式发展”的思路推进,这一发展模式基本符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但是,渐进方式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总体上说,学位授权政策的变革是一种主动行为,体现了国家利益。在一定语境下,渐进的方式确是政策变迁的良策。但在当今高等教育质量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高校、省级政府、社会相关组织等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彰显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和需求,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最终形成政策变迁的合力,是未来政策变革的趋势。
3 对我国学位授权政策的反思
“公平”与“效益”是政策永恒的矛盾,在未来我国学位授权政策的变革中,要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最根本是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③在治理的语境下,政府一方面要充分建立并发挥市场的评价和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明确自身职责,维护公平。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一直是“外控”为主的模式,学位管理中高校自发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完全成熟的中介组织远未完全发育成熟,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遵循激进的政策演进逻辑,政府完全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退出显然是不可行的。因此,我国学位授权制度变革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主要借助政府外力的推动,强调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是为了使政府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而非置身事外。未来政府的在学位授权中主要职能应包括:第一,建立规则。通过建立合理、公平、透明的竞争规则来激发各利益主体的主动性,并通过制度建设维护竞争秩序。第二,政府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鼓励高校更多地进行创新,保证学位点的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与社会、市场建立联动机制,发挥高校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动权。第三,政府要着力培育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市场取向的中介组织发展机制,最终过渡到由具有良好信誉的中介组织承担相应的学位点质量认证和审核工作。
注释
① 何东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第四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89(3):1-7.
② 梁传杰,韩习祥,张文斌.中国学位授权机制改革探析[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58.
③ 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moe.gov.cn,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