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考级制”在课堂器乐评价中的探究与实践

2016-05-30 00:25张英
艺术评鉴 2016年3期

张英

摘要:在素质教育的今天,怎样的学科评价既能体现学生发展性的需求,又能检验教师教学的有效性。笔者就五年级下册口风琴教学为例,谈谈“考级制”在课堂器乐评价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及给教学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多曲考级制 一曲定级制

音乐教学评价是整个音乐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反映教师教学的有效性,体现学生学习的“晴雨表”。在小学音乐课堂的评价体系中,由于课堂乐器推广的程度不一、乐器种类不一,再加上教师可借鉴教材中关系到课堂器乐的内容少之又少,因此,有关课堂器乐的评价无论是内容还是方式都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评价内容单一:演奏一首曲子。

2.评价方法老套:临近期末、选择一课、考试按学号开始。

3.评价标准僵化:老师以班级优秀的少数同学为满分标准,逐项扣分。

4.评价形式垄断:老师评学生。

当前全国教育的大环境已经悄然地发生了改变,教育部在公开颁布的《小学生减负十条》中明确指出: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浙江省自2015年开始分年逐步实施高考科目多次考试,选择其中一次优秀的成绩。虽然这些改革没有直接提及到音乐学科的考评制度,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考试指挥棒在改变。我们音乐学科课堂器乐的评价制度,能否通过改善,也更好地为教师的教学、为学生的能力发展服务呢?本文以小学五年级下册为例,就我校口风琴教学,谈谈“考级制”在课堂器乐评价机制中的研究与实践。

一、理念先行,布局“考级制”

音乐学科有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它需要合适的、细致入微的评价体系,需倡导一种新的评价理念来适应学生的发展趋势。用“多曲考级制”来代替“一曲定级制”,评出自我、成就自信,充分发挥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的功能。它较好地符合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音乐学科评价原则:

(一)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即在日常学习中随时生成的评价,“考级制”规定可以在你认为合适的时候去进行自己的考级过关,终结性评价将在学期末以音乐会的形式进行颁奖仪式。

(二)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定性述评指的是一种描述性质的评价,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对实践活动的合作,与他人的交流能力这些都难以量化。在“考级制”中每次过关时候的喜悦感与成就感就是最好的印证。定量测评是指对乐曲演奏的熟练程度及演奏的数量,乐谱的实践能力,都在考级的过程中显现出来。

(三)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思考自己是否达到这一级的程度,再决定到考官地方去考级,这是自评。考官由学生担任,每个学生要获得一个考官和一个非考官的认可签名,才算通过,这体现互评的原则。

“考级制”具体操作流程表:

《考级卡》

二、精选素材,服务“考级制”

考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核的有效性。因此,考级制的实施,对于学生来说最关心的是老师公布的曲子有哪些内容、我能达到什么级别、有没有我熟悉乐曲。所以老师需根据学生的情况制定符合学生的方案。笔者认为在初步备课时需统筹规划一学期的内容;精确备课时需考虑学生接受的能力;反思备课时检验选材的实效性。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在设置考级曲目时,每个级别的曲目会有2~3首乐曲以供学生参考、选择。同时也考虑到一学期音乐课中上课曲目的数量。在选材上要考虑到以下问题:

(一)课内与课外兼容的问题

由于音乐教材很少涉及口风琴的内容,更没有一套系统的教学体系和适合的练习曲目,这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情况搜集选择曲目。曲目的选择一部分来自课内,如欣赏曲中简单的主题旋律、歌唱曲目的片段,特别是五年级教材中有些两声部的合唱作品,既可以唱还可以演奏,它们之间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课外的曲子选择面广,下面这些类型的曲子优先选择:朗朗上口型、最新流行型、怀旧经典型、各地民歌型,耳熟儿歌型。最后一部分内容是根据需要自己创作型。

(二)层次性和梯度性的问题

在设计曲目的时候教师既要体现层次性和梯度性,又要淡化等第概念,如果将一二三级设定为合格,四五六七级设定为良,八九十级设定为优秀,势必会在三级与四级之间、七级与八级之间曲目难度会有大的跳跃。对于学生来说就会产生一个“坎”,不能让考级的欲望抹杀在这个“坎”上。设计每一级曲目时,难度跨越不能太大,迈出去的步子一定要小,要让学生觉得我可以有达到十级的希望(见谱例二)。在实施考级制前,评价结果基本将学生分为优、良、合三等,特别是等第为良好的学生,他们几乎是老师在课堂上也很少关注的人群,他们总以为自己是千年“老二”,“中游荡荡”横竖都是良好,如果能发挥这些同学的潜能,整个班级器乐演奏的能力会有很大提高。

(谱例二)

(三)插班生与后进生的问题

在考级曲目的选定上,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之

间的差异,教师不能以好学生的标准去衡量每个人,一把尺子量到底,最后量出的只能是学生的自卑。例如,我校每一学期都有插班生进来,有些插班生从来没有接触过课堂乐器,连识谱都很困难,有些插班生在别的学校学的不是口风琴,也需要从新开始学习,这些学生由分考官当师傅,尽量在第一学期能过二级。另外,每班总有那么几名后进生,教师要考虑到他们的演奏水平,所设计的考级曲要为他们量身定做,例如一级到三级的曲目要以级进和短距离跳进为主,或是音符尽量控制在四个音之内(见谱例三)。让后进生也能收获成功的喜悦。不能让考级的内容成为他们的“天方夜谭”,这样他们就会觉得与我无关则高高挂起。

(谱例三)

(四)独奏与重奏合奏的问题

独奏、重奏、合奏是我们常见的器乐演奏形式。独奏指一件乐器一个人单独演奏,重奏是每个声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声部演奏形式,合奏指多件乐器演奏多声部的演奏形式。这三者紧密相连,独奏能发挥个性,重奏和合奏更能体现学生的协作、谦让精神。学生在合奏和重奏的过程中,要手脑并用,在双方在速度、节奏、音准上都要统一,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个统一协调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注意力和合作能力。从最简单的做起,及早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让学生一开始就接触重奏与合奏,最早可以用两到三个音为一首曲子配上第二声部。对于学生来说更是一种挑战,可以解决少部分优秀学生的“吃不饱”的问题,更能解决一部分学生不能演奏第一声部,那我们可以尝试第二声部。可以实行一首重奏与合奏的曲子有两个级别的考级曲,如《田野在召唤》的第一部分,高声部设定为六级,低声部设定为三级。鼓励学生演奏重奏与合奏的曲子,能完成重奏与合奏的曲子即可获得升级的待遇。在具体的实施中发现学生非常喜欢这样的形式,特别是男同学表现尤为积极。

例:六级与三级曲目合奏《田野在召唤》

在选择八级、九级、十级的曲目时分别都体现了重奏与合奏的因素。如八级曲目《真善美的小世界》(第十册24页);九级曲目《小白船》(第十册22页);十级曲目《土拨鼠》(第十册17页)。这些曲目都来自于教材中,通过练习能提高学生视唱与合唱的能力,为教学带来很大的方便。

三、注重过程,夯实“考级制”

考级制能否顺利实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关键还是要注重过程的管理。由于考级制体现的是学生形成性评价的过程,所以老师需随时随地反馈交流学生的考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考级制在实施的时候,由于平行班之间的差异、学生之间的差异,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插曲”,如“分考官”罢工觉得工作量太大,有的学生选择“临时抱佛脚”态度,没有在课后及时考级等,这就需要老师有一定的策略去引导。

策略一:多元性

学生过关的成绩只能代表他的知识技能已经到达的水平,而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更需要老师去挖掘,比如上课听课认真,纪律明显有进步,举手发言特别积极,演奏时自信心增强,这些的变化老师要善于发现并用奖励图章来量化,学期结束的时候用十个奖励图章换取升一级的机会。

策略二:及时性

由于平时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学生帮助老师进行评价,而学生的度很难把握,怎样算过关,每个人可以有几次过关的机会,这些问题出现时,老师的导向很重要。根据学生的情况,规定一首曲子最多可以有一处间断也能过关,每个人每过一级,考官给予二次机会,二次还没过关就只能到老师地方来过关。这些小问题会随之出现,老师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策略确保考级制能最大限度体现自评、互评及他评的原则。鼓励在课后能及时考级的同学,适当奖励图章。

策略三:操作性

好的评价体系必具备学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三大特点。由于音乐教师所带的班级多,期末期间十多个班级进行集中评价,工作量大,名字和人对不上,势必会导致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出现,甚至还会产生评价失误。考级制的操作由普通学生、分考官、主考官、总考官四个层面组成,每位学生只能逐级考试,不能跳级考试,只有在总考官地方才能实施升级,而升级的曲目必须是自学的课外曲目,这样有助于提高特长生自主学习乐曲的能力。

四、透析成效,检验“考级制”

考级制的实施带来音乐评价制度几个方面的转化:被动考核向主动参评的转化、知识技能向音乐能力的转化、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的转化、师评生向生评生的转化、横向评价向纵向评价的转化。这些转化正是突围素质教育的有利因素。

以我校的五年级某班为例,将考级制实施后的测评结果与期末时间进行原有定级制测评的结果做个统计与比较后看出,良好的分级评价更能观察到部分孩子细微的进步,这是定级制评价所不能体现出来的。

考级制统计表

定级制统计表

同时,在情感态度方面,考级制无论对学生还是教师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课程改革的今天,我们音乐课堂的器乐评价直接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方法、形式是否符合学生的要求,评价和教学永远是一种活的循环,这种循环应富有师生的创造性,演绎音乐的共享性。一句真诚的赞赏、一系列到位的评价,是学生一身难忘的记忆。评价不是完成学科任务,而是一种持续的过程,希望笔者的考级制评价体系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与启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卢美芳.让音乐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J].中国音乐教育,2004,(09).

[3]徐惠琴.构建音乐学业评价体系的探索[J].中小学音乐教育,2014,(04).

[4]耿坚.新课程背景下小学音乐学业评价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