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伟
VOCs将不能再“任性”排放!近日,记者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十三五”时期,广东将把VOCs纳入总量减排指标,落实行业总量控制,大力推进石化、塑料、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从源头削减VOCs排放,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VOCs整治迫在眉睫
究竟VOCs对大气污染“贡献”有多少?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VOCs活性强,在高温、强光照射条件下,极易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让细粒子污染渐趋严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近两年,广东首要空气污染物均以臭氧和PM2.5为主,VOCs带来的大气污染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广东的地域情况和数据分析显示,大气污染物中二次污染物比一次污染物更多,可以占70%到80%左右,而二次污染中又有70%左右是跟VOCs相关,由VOCs形成的二次污染气体溶胶,占到了PM2.5成分中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
“在‘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尤其是在大手笔脱硝、大幅度降低氮氧化物污染浓度的情况下,我省臭氧污染的势头却有上升趋势,去年更是取代PM2.5成为珠三角地区城市最主要大气污染物,不难看出VOCs的危害日趋明显”,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补充说。
值得注意的是,PM2.5的危害大众已经比较了解,持续不断的灰霾天气也很容易引起人们警觉。但臭氧污染却极易被人们忽视,因为看似阳光明媚的晴热天,却是VOCs肆虐的时候,也因此VOCs被称作间接的“影子杀手”。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控制VOCs排放是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有效措施。“未来一段时间,我省仍将遭受臭氧和PM2.5污染的困扰,空气质量想要持续改善,必须在VOCs这一污染源头上做文章。”广东省大气环境首席专家钟流举认为,如何有效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是未来广东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持续达标的关键所在。
来源复杂治理难度大
“目前,工业生产是VOCs最主要来源,所涉及的企业行业众多,更加剧了VOCs来源的复杂性。”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副处长张瑞凤告诉记者,化石燃料燃烧、废弃物燃烧、溶剂使用、石油存储和转运、化工生产、家具制造、印刷等无一不向大气环境中排放着VOCs。
不仅如此,工业源VOCs排放还有着强度大、浓度高、种类多、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对局部空气质量的影响显著。
在广东,VOCs整治更是难上加难。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石油化工企业分布广泛,同时广东也是全国涂料、包装、家具和印刷大省,而这些行业企业都是VOCs“排放大户”。此外,广东省环科院相关人士还指出,广东作为全国50%集装箱的生产基地,集装箱制造业VOCs排放总量也相当惊人。
“与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相比,VOCs成分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且无组织逸散排放,末端治理效果微乎其微。”张瑞凤坦言,只有做到分行业总量控制,具体项目减排措施做到点对点,从源头消灭或减少排放,才能有效实现VOCs减排。
“目前全省工业源VOCs排放摸底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省环境保护厅针对全省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发放超过2万张调查表,回收超过1.5万份,现正对工业源的排放现状进行核算,这将为“十三五”时期VOCs总量减排相关管理政策和治理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
紧锣密鼓落实整治措施
事实上,近年来广东VOCs治理实践从未间断过。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早在2012年,省环境保护厅就已经印发了《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同时要求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并将石油、化工列为排放VOCs的重点产业进行重点监控。
去年,省环境保护厅还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从推行水性、低挥发性涂料等方面开展源头控制,推进印刷、制鞋、炼油、石化以及生活服务业等13个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东莞VOCs治理在全省已先行一步,目前正积极完善VOCs台账加以监控,同时将在现有监测子站基础上增设VOCs监测设备,全面提高环境监测部门VOCs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广东多个地市正在尝试推行激励机制促进VOCs减排。佛山市顺德区在2015年发布了《顺德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家具和制鞋两大行业的工业VOCs排放成为试点对象。顺德区环保部门负责人称:“通过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补偿,将激励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在约束机制方面,去年5月环保部复函同意广州试行《广州市VOCs中三苯排放量核算办法》,对石油炼制、油品储运及销售、汽车船舶制造等企业征收VOCs排污费。
“通过市场行为推动减排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行政干预,严格环境执法。”环保专家建议,要将VOCs作为总量前置审核项目,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上马,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对于已投产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对于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顿,对于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一律予以查封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