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毅民 王立军 王景暄 那东升
【摘要】窃电取证是处理窃电问题的关键,取证能否成功,对窃电量的评估与确认,成功后所取证据能否被固定,是寻找窃电和证明、确认窃电的决定性依据。在用电检查中,只有及时合法地查证、取证、认证和固定证据,才能有效保障查证的成功。结合法律依据,对目前有关查证取证窃电的证据提取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提高用电稽查人员的办案成功率。
【关键词】窃电;查证;取证;合法性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量的不断扩大.窃电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蓄意窃电。直接损害了电力企业的利益,因此,反窃电已成为电力行业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查处窃电过程中,企业维权方式是否正确,每一个案子是否可以在对簿公堂时,取证合法有效,立案胜案,很多细节值得三思。在用电检查中经常发生对窃电现场的取证不利导致一些窃电分子漏网。在电力稽查的败诉案例中,败诉原因一般有2个:一是取证不足或有误造成败诉;二是执法程序有误引起败诉。一旦取证失利,用电检查者将成为被告。能否取得合法有效证据对顺利结案尤为重要。
1、常用的取证方式和取证的一般原则
1.1 签字为证
现场发现窃电,依据《用电调查报告书》定性后由客户当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承认其窃电,这一点很重要。签字证据还包括在供电局的通知书上签字,签字时应说明签字人与窃电用户的关系。书证大于人证,书证内容必须完整,尤其是《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单》、《用电调查报告书》等主要文书,必须当场填完,不能后补。
1.2 物证
物证是指窃电时使用的工具或与窃电有关联的物件,能够证明窃电存在的物品留下的痕迹,主要有:①窃电所使用的工具、导线等;②用户制造的假封印:③窃电设备,包括开关设备、生产机械、各种应用电器等:④客户生产日志、工作记录,有时也扩展到用盗窃电能生产的产品;⑤客户收费单据,供电企业收费记录;⑥倒电器、磁铁等;⑦窃电点位置形成的其他证据。
1.3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情人就其所了解的情况向电力部门或公安机关的陈述证词。当事人陈述是指供电、用电双方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电力管理部門和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或供述。要力争让证人在窃电现场直接看到窃电部位,并现场指明窃电方式,以备后用。在执行中要保护好人证、线人、证言等。
1.4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的形像、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等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情况,如对主要窃电地点部位和人证等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
拍照时要注意:①所拍照片要能反映该用户的特点及标志,以便能确认是在该用户地所拍;②照片之间要有连续性,所有照片必须能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不能断环;③刑侦取证拍照不能视同生活照片,要对重点部位放大、加细、突出,要增加特写镜头。
1.5 公证
现场检查窃电中经常出现各种纠纷,尤其是窃电点、封箱封表的铅封等处争议较多,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与公证部门建立联系,发现窃电后及时到现场取得公证,往往就可能征服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1.6 材料证据
材料证据一般指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如《用电调查报告书》、《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抄表卡、用电记录、电费收据、用户生产记录等,其中现场勘验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对窃电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所作的笔录,这些笔录应南勘验人员、见证人签名。
1.7 鉴定结论
是指为查明案件情况,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指定或聘请权威机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面得出的结论性报告。如公安机关指定或聘请电力科研、技术监督、计量单位对计量装置、互感器、导线的检测鉴定。需要对窃电手段、窃电量、窃电金额进行鉴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出具鉴定结论。这些权威机构出据是十分有效的。
2、提取证据注意事项
作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时要注意:①应由2名及以上的查电人员进行询问,并由其中一人进行笔录:②询问完毕,应由用户签字确认,按手印时应该每页加盖,而且应把材料错开页排好,在错开处按下手印,以证明其连续性;③格式要规范,要注明询问人(检查人)、被询问人(被检查人)、记录人、时间、地点等:④询问要讲技巧,要抓住要点,重点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现场状况、是谁干的、何时干的、使用时间、所接用电设备容量、是否知道在进行违约用电或窃电等情况。
物证应提取原物,书证应提取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由司法机关与原件核对后提取物证,如提取窃电使用的计量装置时,应先作好记录,并由窃电者签字确认后,提取证据。
窃电者拒绝签字的,应就地封存,保全证据。在有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窃电者拒绝签字的,也可以提取证据,还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对提取的证据进行现场公证。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证人亲笔书写,也可以由调查取证人员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证人签字确认。
鉴定结论由执法司法机关聘请、指定或认可的部门和人员出具才具有效力。
根据公安部、最高法院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等视听资料,应记明案由、对象、录取的时间、地点、磁带的规格、应用的长度等,并妥善保管。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附有制作过程的方案说明。
《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均应一式2份,1份由供电企业存档备查,1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证据手段要合法,不能欺骗,不能逼供。
实践证明,电力企业把检查窃电工作设为常态机制,不断加大反窃电工作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使隐敝的窃电行为曝光是电力稽查的工作职责,也是严格规范电力营销市场效果最显著、最直接、最必要的措施。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一定要依法开展工作,专业人员应不断总结稽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分析违约、窃电客户的行为,逐步用法制规范电力市场。现场检查窃电时,取证力求公证、准确、及时、合法、实事求是,为建立有序用电、和谐发展的电力营销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