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调查与思考

2016-05-30 01:52肖同福
求知 2016年3期
关键词:武清区争议人力

肖同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阐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论述和《意见》的颁行,充分说明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非常紧迫而又十分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三产业发展很快,从业人员众多,劳资关系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应对措施是什么?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为此,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科室,由局长带队深入到“两区五园”和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并对人力社保局2014年受理的1723件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从调查结果看,武清区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武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曾多次受到国家人力社保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的通报表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比较健全。武清区人力社保局专门设立了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伤保险科;健全了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工伤认定鉴定制度、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完善了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增加了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两区五园”和各镇街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的调处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区共调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500余起,解决群体性事件20余件。

2.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畅通。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举报、网上投诉、来信来访等,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4年,共受理电话举报案件86起,网上举报案件53起,来信来访案件415起。

3.劳动保障监察措施有力。扩大了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的专项检查力度,强化了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了重点企业诚信档案。2014年,共走访企业200余家,书面审查2811家,帮助60余家用人单位解决问题78件,为2600家重点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

4.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仅2014年,就解决欠薪问题1200余件,为职工追讨工资共3.8亿元;解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争议案件500余件,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

5.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企业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用工、依规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创和谐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已成为众多企业的自觉行为。目前,规模以上企业和新建企业鉴定劳动合同率达到了98%以上;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4290家;市级以上和谐企业达1279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1家;国家级模范劳动关系企业1家,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发展态势良好。

虽然武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但由于我区经济发展快、从业人员总数多,所以发生劳动争议的绝对数也比较大,年均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约在2500件左右(其中有一部分劳动争议问题已在基层化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是:

1.欠薪问题居高不下。武清区人力社保局2014年受理欠薪案件701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40.1%,涉及2800人、150万元;另外,武清区清欠办还受理建筑业欠薪案件577件,涉及农民工1.63万人,涉案金额3.65亿元。

2.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不能保证。2014年,受理补缴社会保险和补发加班费、冬季取暖费和夏季防暑降温费案件274件,占全部案件的12.6%。

3.劳动合同签订没有实现全覆盖。坐落于我区村街或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2014年,受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给予双倍工资补偿案件225件,占全部案件的13.1%。

4.经济补偿争议越来越多。2014年,受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案件350件,占全部案件的20.3%,比上年增长42.2%。

5.诉求工伤待遇已成难题。有的中小微企业不给职工上保险,又没有赔付能力,职工在出现工伤后,权益难以保障,工伤赔偿不到位已成为难题。2014年,受理要求给予工伤补偿的案件111件,占全部案件的6.4%。

1.从企业方面讲。一是依法用工意识淡薄。少数企业法律观念不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依法缴纳保险,出现拖欠工资、随意加班、不发加班费和福利费等现象,出现问题不能依法依规解决。二是人性化管理缺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缺乏民主程序,不与工会和工人沟通,对工人思想及其生活关注不够,硬性规定多,人文关怀少,工作条件差,工人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应对新常态准备不足。个别企业受经济新常态的影响,订单减少,利润降低,由于企业准备不足,运用稳岗政策和培训政策不力,所以只能消极应对,减员减薪,停产放假,激化了劳资矛盾。

2.从劳动者方面讲。一是自我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不清楚政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留下了争议的隐患。诉求缺乏证据,自我维护权益意识不强。二是个人素质不高。有些劳动者求职期望值很高,当实际岗位与心理预期出现反差、生产条件和工资待遇满足不了自身要求时,就怨天尤人,不安心工作;有些劳动者不能爱岗敬业,不能吃苦耐劳,不能遵守劳动纪律,随意请假,小病大养。如开发区内有的企业,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有200余人递交病假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三是维护权益过度。有些劳动者曲解法律或钻法律空子,超出法律规定过度维权,以索取高额补偿。

3.从行政管理方面讲。一是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建立了由人力社保局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三方协调机制,但制度不健全,落实措施不够,检查总结不及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首先是重视不够,有些镇街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其次是指导不够,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少,工作指导少,一旦出了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后是服务不够,人力资源队伍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政策水平还有待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要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实际决定工作方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武清区工作的实际,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1.加强领导和统筹,提高协调配合的工作水平。《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健全组织。建议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以工会、人力社保局、企经委、社保分中心和新闻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各镇街政府也建立相应的组织,办公室可设在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是要明确职责。区和镇街两级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分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对劳动关系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研判。具体讲,工会负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团结和凝聚职工建功立业;企经委和企业联合会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社保分中心要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新闻中心负责宣传工作;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等职责。三是要完善制度。重点完善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等各项制度。四是要抓好落实。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找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水平。把普法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武清资讯》《人力社保专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营造一个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环境氛围。人力社保部门要组织得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向经营者和职工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依规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教育职工要爱岗敬业、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引导职工以合理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3.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与职工的对话协商,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关心职工的精神需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4.完善调处机制,提高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创新监察执法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持走访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完善管理、化解矛盾并解决问题。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力求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劳动仲裁效能。办好流动仲裁庭,方便企业和职工,发挥普法宣传作用。完善劳动关系群体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5.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和谐企业的创建水平。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社保局、工会和企业组成的三方机制,推动“两区五园”和企业发展集中的镇街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与区工会配合,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提高和谐企业的质量和数量,提升和谐企业的创建水平。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利契机,不断推进队伍的思想建设和法制建设,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水平。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充分认识人力社保工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水平。强化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贯彻好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自觉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之成为化解劳资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作者系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责任编辑:朱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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