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及其需求进行调研,结论:国家对残疾人的体育权益非常重视,但存在责任部门不十分明确,残疾人体育设施不完备,缺乏特殊健身指导员,公共设施存在管理及维修等问题;建议政府为主导增加对残疾人专用体育设施研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关法律;残疾人联合会会同体育部门加大特殊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培养;城市规划部门将残疾人体育设施基础建设以及土地利用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合理、统一的结合起来。
关键词:残疾人;体育公共设施;城市规划;大众健身
我们国家对残疾人体育健身及康复非常重视,但因为残疾人口庞大、以前经济基础薄弱等原因,造成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较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以政府为主导,把残疾人健身纳入到全民健身的范畴之中,建立残疾人健身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对残疾人體育服务的意识,是保障残疾人体育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残疾人口大省,依据2007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残疾人口数据显示,残疾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6.34%,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其中河南省各类残疾人口707万,占全国残疾人口的8.15%,占全省总人口比例7.2%,共涉及近五分之一的家庭,从残疾人总数和占人口总数的比例河南省在全国都是最高。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经济区之后,在以郑州市为中心的城市群,以航空港区建设为龙头使河南省经济建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残疾人生活条件和权益保障也得到了改善,随着不断提高的物質生活水平,对精神需求也得到提升,体育文化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态势。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1]。城市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的改善,加上有效的组织引导能够有益于他们的身体康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交流,有利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因此,研究河南省残疾人体育公共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其对健身方面的需求,对河南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肢体残疾、聋、盲人健身需求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以“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残疾人健身需求”“城市规划”“大众健身”等关键词对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相关文献并利用图书馆进行资料收集,并对所得文献资料进行整理。
2、访谈法。对河南省残联以及市残联、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就残疾人体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以及体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残疾人对健身的需求进行走访。
3、问卷调查法。主要在城市社区中对视障、残障、肢残者共发放了调查问卷200份,共回收调查问卷198份,其中有效问卷185份,有效率92.5%。
4、数理统计法。运用计算机对调查的数据进行整理录入,采用SPSS17.0对这些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法规分析
1990年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应当面向基层,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加。”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2007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对于改善残疾人状况,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残联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09年颁发了《切实加强新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11年颁布《全民健身计划》中认识到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不足,明确提出加强残疾人的体育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各种政策法规的出台,说明国家对残疾人的体育锻炼的权益非常重视,但各种文件中,责任部门并不十分明确,政府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定位还没有得到体现。
(二)河南省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现状分析
通过对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的走访调查得知,城市社区有86.8%的体育设施属公益性, 经营性的体育设施占13.2%,说明在社区用于大众公益性的体育设施所占比例高于用于营利性的体育设施。公园、广场的健身器械(健身路径),体育场等都建设了公共体育场地、器材为城市居民和残疾人提供健身需要的体育健身工程,城市社区里面所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大多数是简单易行、使用方便,经久耐用,易于保养的体育设施。在社区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场所,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地方,除有些体育场馆建设有残疾人专用设备外,各小区和公共体育场所均未针对残疾人设置专用设备和设施如盲道、坡道、扶手等。
(三)残疾人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价值认知
从表1的统计结果来看,有94.59%的残疾人认为,通过体育锻炼,能够达到保健康复的效果,对恢复身体机能有好处,有83.78%的残疾人认为体育活动有娱乐的功能,有78.38%的残疾人认为通过体育活动可以增加相互交往,还有0.54%的残疾人认为价值不大。说明残疾人对公共体育服务已有一个很好的认知。
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是利用康复体育的功能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康复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与医学相结合而产生的,残疾人康复体育的重点不在竞技上,而是突出康复的性质。残疾人通过参加康复体育锻炼,可以有效地改进各器官、系统的功能,提高肌体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弥补因为残疾所带给他们的困难。[2]
(四)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安全情况分析
体育设施是否可靠安全是保证残疾人有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体育康复活动并养成良好的从事体育锻炼这一行为习惯的首要条件。由图2的可知,有40.54%的残疾人反映公共场所和社区所建设的体育公共设施“很安全”;18.92的残疾人认为“较安全”;有27.02%的残疾人感觉公共体育设施安全性“一般”和13.51%的残疾人认为“较危险”。
通过调查中发现,近年来随着河南省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府对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视,在全省城市社区及附近都建设有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但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方面考虑的还不够,比如对于视障人群要建设相应的盲道,对于肢残人群还要建设相应供轮椅的坡道等,这些配套设备的不足,使得一些残疾人在进行体育锻炼时备感不便。在与调查的残疾人锻炼者交谈中发现,一些认为“较危险”的残疾人大多是对配套设施的顾虑,而对于视障人群来说,快速运动本身也对其造成心理上的“危险”,如“荡秋千”、“平衡木”、“肋木”等,这类体育设施缺乏专门的体育指导员的帮助和指导,初习者是很容易受到损伤的,所以建立特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残疾人的健身康复并正确使用相关器械对残疾人很有必要。
(五)城市残疾人公共体育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更多的残疾人是以健身康复为目的参加体育锻炼的,健身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保证残疾人经常利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有效的锻炼从而达到康复的目的,对体育器械管理和维护就非常重要,现在社区所提供的体育设施基本上都是无偿使用,维护资金缺乏,同时在调查中发现专门为残疾人建设的专用场地器材更加不足,残疾人在进行体育康复训练时缺少特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帮助引导。一些社区由于制度不完善和管理缺失,导致体育设施损坏,无钱维修,出现长期废置状态,至使公共体育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影响其使用并影响到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的发挥。
(六)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单一、设施功能不全面,缺少专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用器材和配套设施。在调查中发现,现有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中大部分都是健身路径,并都对全社会开放,这些设施都有一定的康复效果,但也较单一,同时也很少有和残疾人相配套的辅助性设施。
(七)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的对策
1、应完善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
残疾人进行康复锻炼的体育设施应该是政府财政中支出的重要部分,各级政府对于残疾人康复体育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高度重视,要保证配套资金正常运行。所以,以政府为主保证财政资金的投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把福彩、体彩等收益金投资建设残疾人体育及其配套设施,慈善机构、企业或个人参与对于残疾人体育康复设施的研发、生产以及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资和管理,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的政策,鼓励或奖励对配套社区体育设施面积完善的开发商,税收减免或享受税收优惠等给企业以补偿,开发针对残疾人康复器材的产品和设计,从而建立更为广泛意义上全民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继而保证残疾人的体育需求。形成具有政府、集体及个人等多元化为特征的投资体制。
2、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法律法规保障
法律的最主要特性就是其独有的强制性,以强制性的手段保障其实施,法律规定方必须遵守和实行[3]。因此,政府对于相关公共体育设施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是保障城市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顺利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于改造或新建社区,规划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体育用地,防止体育用地减小或挪用,杜绝部分建筑商投机取巧的行为,同时,也要监督社区残疾人体育设施的质量,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配置残疾人专用的体育设施,不断健全和完善保障残疾人体育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残疾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价值认识主要以康复为主,从事体育锻炼的残疾人对器材能否对自己的身体康复要求较高,对器材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有较高的关注。公共体育设施的主要供给现状是健身路径,虽然有一定的康复功能,但缺少特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专门的残疾人公共体育器材和配套设施;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及残疾人配套设施管理的不够完善,缺少专人管理,造成设施损坏不能及时得到维护,增加的安全风险。
(二)建议
提高政府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加大各级政府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财政投放力度,并能多方筹集资金在公共体育设施中增加专门针对残疾人运动康复的设备。坚持以政府为主,企业、集体、个人等多元筹集资金,以充分保证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顺利进行;建立建全必要的法律法規保障,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维护残疾人体育锻炼的权益,保障城市用于残疾人锻炼康复的公共体育器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的有序建设;残疾人联合会和体育部门加大特殊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培养,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康复服务;规划部门在全面制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将城市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基础建设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合理、统一的结合起来。
参与文献:
[1]于军,李永献,孙闽君.山东省残疾人群众体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2009,29(8):65-72.
[2]苗新見.残疾人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现状的调查与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2:5-22.
[3]郭玉萌,高楚兰.论中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法规的修改与完善[J].体育科学研究,2013,17(1):31-33.
[4]申培新.河南省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与大众健身需求状况[J].体育文化导刊2014,9(9):112-115.
[5]肖丽琴.公共供求理论视域下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体育科学2012,32(3)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