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满12分上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2016-05-30 11:54苗建灵
西江文艺 2016年6期
关键词:赔偿交通事故

苗建灵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出门开车的越来越多,出现的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扣满12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引发争议最多,究竟这种情况是驾驶员违法行驶,还是保险公司要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这种情况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条款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希望驾驶员可以遵守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关键词】:扣满12分;交通事故;赔偿

一、案情简介

案例一:[案例来源:《驾照已被扣12分,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赔》《中国江苏网》2014-8-25]

驾驶人许某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一份,汽车租赁公司将登记车主为夏某所有的小轿车租给许某使用,许某觉得车辆性能不错,就一直租用。一天晚上8点多,许某驾驶轿车从外面回来,行驶到一个交叉路口时,刮撞到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许某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该起事故次要责任。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许某的驾驶证被扣除12分,属于无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完毕,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案例来源:《驾照被扣满12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浙江在线》2014-8-5]

女婿开岳父的车子,在杭州婺江路和芭园弄口附近,和一辆电动车相撞,之后电动车司机死亡。交警认定,女婿负事故主要责任。支付医药费、赔偿金和车辆维修费后,由岳父向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女婿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扣满12分,本身属于违法驾驶,所以不赔(女婿驾驶证已被扣满12分,是去年6月的事情。而事故是发生在去年7月4日)。但女婿却声称事发时不知自己被扣满12分,事后一周才知道,而且驾驶证还在自己手中,有驾驶资格,要求理赔。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驾驶员的驾驶证扣满12分驾车上路引发的保险赔偿问题,案例一驾驶员的驾驶证扣满12分之后未处理,从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二中驾驶员的驾驶证不知自己扣满12分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争议焦点

驾驶员的驾驶证扣满12分属于无证驾驶吗?在不同车辆保险中,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三、法理分析

(一)驾驶员已知驾驶证扣满12分属于无证驾驶吗?

1.观点之争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扣分已达到12分,虽然驾驶证未被有关部门扣留,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已符合驾驶证被扣留的法定条件,故属于无证驾驶。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达12分,但其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其驾驶证也未被交警部门扣留,不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2.案情评析

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被扣留、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然而,扣满12分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和《道交法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186号)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7]1号)、B款(中保协条款[2007]2号)和C款(中保协条款[2007]3号)中A款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一种情况是:“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二)驾驶员未知驾驶证扣满12分,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

1.观点之争

第一种观点认为驾驶员每次驾驶证的扣分,都需要本人签字方能生效,他应该知道自己签了多少个字,被扣了多少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规定,驾驶证被扣满12分,交警会通知驾驶员去参加教育和考试。但是事发时驾驶证还在女婿手中。这说明,他并没有收到扣留驾驶证的通知,这不能算违法驾驶。

2.案情评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上述,笔者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主动及时的去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避免扣满12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根据上述条款,处罚与记分同时进行。可知女婿应该知道自己扣了多少分。所以案例二中保险公司认为女婿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扣满12分,笔者是同意的。因为记分制是考核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应该对自己的事情最清楚,开车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该不该扣分,作为驾驶员是应有的常识。而且扣满12分也扣了一个月,女婿早就该查自己扣分情况。所以笔者认为女婿存在重大过错,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扣分情况。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根据免责条款拒赔。

四、结论

1.笔者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扣满12分不属于无证驾驶,但却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驾驶员在知道或不知道自己扣满12分和在保险公司尽到说明义务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以免责条款拒赔。

2.笔者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扣满12分属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没有尽到说明义务的条件下不得拒赔,否则可按免责拒赔。而盗抢险中驾驶人的驾驶证扣满12分,无论保险公司有没有说明,都应该赔偿。

参考文献:

[1]王绪谨.保险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王卫国.保险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马宜斐,段文军.保险原理与实务.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5]郑功成、许飞琼.财产保险(第四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6]喬林、王绪谨.财产保险(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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