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广西 南宁 530022)
【摘 要】专利转化率低已成为我国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自2008年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指标位居世界前列,已经为知识产权大国。但是,我国专利“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尤为突出,迫切需要实現由大到强的转变。文章指出了我国专利转化的现实困境,并就如何有效地将当前数量庞大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融入创新创业的浪潮中去,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解决出路。
【关键词】专利转化;专利转移;专利实施;专利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04-0011-04
我国《专利法》指出,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这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自2011年开始再度成为专利申请的世界第一大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继续指出,中国的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推力。但是,面对专利创造的繁荣局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根据汤森路透旗下知识产权咨询公司于2013年发布了一份年度全球创新企业百强榜,我们发现没有任何一家来自中国的公司登上该榜单。2014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指出,中国要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我国要认真谋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通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等行动,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目标。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要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可见,专利转化在我国已经被提升至国家战略的新高度。
1 我国专利转化率低的困境
《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指出,2014年全世界所持有效专利总共约1 020万件,其中美国占24.7%、日本占18.8%、中国占11.7%[1]。这一比例,较之于我国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就显得很低。这反映出我国的专利转化水平不高的现状,有相当一部分的专利在有效期內没有转化为生产力。2009年5月,《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的调查认为:我国的专利平均实施率已经高达70%,其中大专院校拥有的专利实施率高达33.9%[2],这个数据由于受到公众影响的主观因素较大,且未有源自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支持,可信度并不高。然而,根据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统计,中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5%[3],这份研究报告提供了详细的原始数据和分析过程,可信度较高。但由于年份较早,我国专利事业的高速发展阶段主要在“十二五”时期,这个数据相对于现在而言,也是过低了些。2013年11月,中外知识产权网CEO谢旭辉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知识产权转化率仅有3%[4],这个数据也带有个人的主观判断,未有明确依据。无论是从哪方途径披露的数据都不够可靠,我国专利的转化比例应当在10%左右,低于发达国家的60%,也低于40%的世界平均水平。面对专利转化率低的现状,其成因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1.1 专利申请初衷的多样化
在我国,为了强化知识产权在数量上的产出,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主导下,各省市区陆续颁布的政策文件中,纷纷把专利的产出纳入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在任务层层分解的考核要求下,为了完成工作的考核目标,很多地方启动了专利特派员入驻企业开展指导活动,力争实现企业专利的“零”突破,尤其是广大技术工作者,他们对这样的考核机制更加敏感,把申请专利作为项目结题、考核评优等实现手段。这样的政策导向,导致了相关权利人一旦实现了申请专利的初衷,后续的缴纳维持费等专利维护工作将无从顾及,更谈不上专利的转化实施,从而给国家造成资源浪费。在我国部分省份,政府投入大笔资金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从发展阶段的角度看,采取这样的举措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这导致一部分创新主体把追求专利的申请数量作为目标,但这些专利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可能性极低。当然,为了转化实施而申请的专利也包含在多样化的专利申请初衷里,这是我国当前专利产出的一大特点。
1.2 专利缺乏市场应用价值
在多样化的申请初衷下,有一部分专利在授权后,权利人无法预期其市场的应用前景,尤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由于其学科研究的技术特点,面向公众需求的成果并不多,所申请的专利在市场价值上并不能体现得尤为明显。此时,如果仍坚持把专利产出作为项目结题等工作完成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将会导致低水平的重复研发,造成科学研究资源的很大浪费。基础研究获得的大部分专利很难直接应用于市场,而是作为技术成果间接应用于产业链的中游或者上游商品而存在。同时,在高端研发领域,专利缺乏市场应用价值的情况也依然存在,由于前沿技术的开发取得突破性成果,但由于客观上的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应用于市场,比如专利权人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将其专利转化实施,或者是该专利的实施在目前尚不具备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或者是应用的领域过于狭窄而不具备产业化等原因,也造成专利缺乏市场应用价值。
1.3 保护专利的经济成本高
创新主体选择专利来保护技术成果,需要付出的最大牺牲就是,要把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内容向全社会公开。这意味着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到这些技术内容,信息获取的成本大大降低,专利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时间成本也大大缩短。同时,如果再缺乏有效的专利保护,权利人就不愿将技术内容公之于众,而会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这也是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不愿意通过专利来保护创新成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提倡“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与司法并行运作”双轨保护模式。令人遗憾的是,我国专利保护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尽管从2014年11月开始,国家先后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由于司法的滞后性、时间长、成本高及行政执法缺乏技术人员和受硬件设施的制约等而难如人所愿,造成权利人对于专利保护仍然望而却步。
2 发达国家的专利转化实践
2.1 发达国家的专利转化经验
在美国,根据政策导向把技术研发划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型研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设,搭建促进专利转化的交易平台。对于基础研究领域,承担单位主要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专利的转化以项目实施的任务考核为导向。反之,对于应用型研究领域,例如面向市场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等,承担单位主要是企业,經费的来源主要由企业解决,专利的转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如此一来,既保障了基础研究的需要,又激发了企业的研发活力。美国政府从中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作用,以及制定差别对待研究活动的考核机制等,都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在德国,专利转化模式与美国存在类似情况,即把应用型研究推向市场,经费由企业承担。但对于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由于存在市场转化的潜在风险,由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承担,经费由政府和公益组织承担。德国通过市场运作机制,结合企业的需求,对研究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由此产出的专利,其转化实施的潜在市场前景很广阔。德国政府发挥导向作用,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专利转化。采取市场导向模式的还有日本等发达国家。
在英国,专利转化的模式有所差异,采取政府规划为导向。政府通过联合企业,由企业负责、政府投资,或者由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承担包括专利转化在内的研究项目。英国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规划、资本介入、发布奖励办法等激励专利转化。
2.2 多样化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从前述对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举措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促进国家专利转化的关键在于:要坚持市场为导向,提升企业的研发活力,吸引社会资金向应用型研发领域投入,实现专利转化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政府的职责要重点关注研究规划的制定、专利成果的保护、专利交易平台的搭建、促进专利转化的市场合作等方面。这对于我国专利的转化有着重要的借鑒价值,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要对科研主体改革,加深研发与市场的融合。在应用型研究领域推进市场化改革,各大主体充分参与竞争。其次,让企业成为专利转化主体,发挥专利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资源互补与合作。最后,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相关权益。
3 我国专利转化的出路
3.1 发挥政府的市场导向作用
我国既要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又要盘活市场的“无形之手”,通过政府“有形的手”来引导市场“无形的手”,实现专利的转化效率有效提升。
首先,搭建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通过挂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交易网、举办专利集市等形式促进专利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这些平台的建设还停留在专利交易“供方”信息的提供阶段,在如何低成本地、有效地让交易信息被潜在“买方”所知悉,或者让“买方”快速地寻找到需要的专利,或者说是让“买方”通过专利获得所需的技术成果,在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深入完善专利成果的市场评估机制。有相当一部分专利之所以没有转化,原因之一在于权利人的漫天要价,或者是潜在买方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没有达成专利交易或者许可协议。买卖双方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于价格问题上。这时候需要政府从中介入,通过认定一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专利评估资质,在专利侵权风险、市场价值等第三方评估,提升专利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实现专利转化为生产力。
最后,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专利,政府可通过强制许可的措施进行转化。例如,教育、医疗、农业和能源等领域的重要专利,其应用范围广且社会公益目的性强,需要投入的成本高、风险大,甚至获得的收益和投入不成正比,难有企业或个人能完成。此时,政府应与专利权人达成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者将专利收购,用政府“有形的手”实现专利转化。
3.2 推动企业成为专利转化主体
对于哪些专利具有应用价值,具有多广的市场前景,企业最有话语权。因此,推动企业成为专利转化主体是重要突破口。
首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多的企业跟踪指导,促进技术含量高、转化效果好、应用前景广的专利产出。同时,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布局,购买专利或者实施专利许可,让专利转化成为企业盈利的新增长点。发挥大企业的模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实现专利转化。
其次,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在企业创业的初期,给予运营资金、风险担保等政策扶持,让初创企业通过专利转化打开市场。同时,对于初创企业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要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最后,政府要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专利转化领域。通过开展专利质押、专利保险等措施,让企业专利与社会资本融合,让企业能够及时地将专利作为资本投资。资本与专利的结合,有助于缩短专利转化的成本,提升技术的质量,降低企业专利变现的风险。
3.3 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掌握着大量的高质量专利,但缺乏有效对接市场需求进行转化的积极性和可行路径。究其根源,还是需要从制度上进行革新。
首先,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第一,完善专利转化的法律法规,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向市场化研发。加大对此类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力度,克服专利转化工作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流程不完善和人员缺乏主动性等弊病。第二,高校和科研机构应派人员深入企业参与应用型研究项目,了解行业的市场发展走向和企业的研发需求,在科研一线及时关注市场急需的应用,加大专利成果产出的迅速转化。第三,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职能发挥和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懂技术、法律、管理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完善项目研究的专利成果后续管理流程。
其次,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通过推进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技术、资金投入、研发人才等创新资源的集聚和融合,推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要区别基础研究领域和应用型研究领域,有所侧重地、有针对性地在企业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开展专利转化的试点工作。
最后,设立专项资金,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实现专利转化。通过设立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向高校和科研机构购买专利,或者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给予一定资助。此外,加强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对于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实施等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地使用。
4 结语
专利转化在我国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一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任何一方的缺席,都将直接影响到专利转化目标的实现。其中,政府发挥着政策导向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是高质量专利技术产出的主体,企业是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实施者。专利的转化,既能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的步伐,也能促进相关产业的繁荣。在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的各项工作部署下,要实现我国专利转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既需要各司其职,还要持久有效地通盘合作,不断克服专利转化机制中存在的困难,实现政策更加有效落实、知识产权在市场主体中的地位更具优势、专利的产出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等共赢的局面。
参 考 文 献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EB/OL].http://www.wipo.int/edocs/pubdocs/en/wipo_pub_944_2015.pdf,2016-01-08.
[2]王瑜.如何提高专利转化率[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9(7).
[3]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4]羊城晚报.中国知识产权转化率仅3%[EB/OL].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3-11/14/content_299743.htm,2016-01-08.
[责任编辑:邓进利]
【作者简介】蓝玉,男,广西来宾人,硕士研究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综合业务部研究人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