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税收及会计工作的影响探析

2016-05-30 06:12解亚
新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会计营改增探析

解亚

摘 要:国内增值税早在1979年于部分省市做试点征收,近年来,国内始终是以增值税和业税并驾作为税收制度。依照税收完善程度来看,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小导致其抵扣链条遭损;另一方面,“双轨制”也是易致使税收重复的一大难题,不利于新兴产业的有利发展。之后,营业税被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环节得以完善。“营改增”的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会计工作有何影响,本文将做详细探析。

关键词:营改增 勘察单位 税收 会计 影响 探析

增值税作为较新的税种,首次被提出是在1917年,由耶鲁大学经济学专家亚当斯通过对国税学会的《营业税》报告所提出。他指出,营业毛利,即销售额-进货额课税优于利润课税。该报告经过发表后立即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上世纪五十年代,法国是世界上首个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如今,世界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已有150余个,不少单位在“营改增”之后,避免了重复缴税的损失,降低了税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税收及会计工作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的实际情形,当前《增值税暂行条例》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实际状况和现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实施准则,营改增的实施对单位税收与会计所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率比重上升加重了税负

勘察设计单位所得收入主要是勘察、设计、咨询等,“营改增”实施以前,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的这些收入包含5%的营业税,施工建安包含了3%营业税。营改增后,监理与施工建安收入不算入营改增内,勘察、设计、咨询收入包含6%的增值税税率。

在不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下,仅由税率而言,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比较,增值税作为價外税,故实际税率大致是6%/(1+0.06)-5.66%,增值税率同比营业税前提高了0.66%。在此,我们可以从中探寻到可抵扣成本所占收入比的平衡点既无差别的抵扣率,应缴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率X(1-抵扣率)。而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X营业税率,以上两项数值均等时,就成为为无差别抵扣率,其抵扣率=1-营业税率X(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由此计算可得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无差别抵扣率是11.67%。而若想减少营改增对单位税负所造成的影响,主要看在能否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还要看其所取得了多少。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低

勘察设计单位在施行营改增以前,勘察、设计和咨询的收入处于缴纳营业税的时候,分别包给了别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勘察、设计与咨询的收入就早已受允许抵除应税营业额。在施行“营改增”以后,处于原营业税的抵扣的条件之上增添的进项税支出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项目:购办电脑和办公材料、服务费、租车费、修理费、运输费等,但是包揽这些项目的单位很多都属于小规模的单位,不能出示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单位差旅费占据其中的配额也较多,住宿、交通等开销都不能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勘察设计单位具有典型的人员密集型特征,人员劳务成本占了单位支出半成以上,其成本的支出均不可抵销。并且,因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所处地段较多属于更为落后的地方,开具发票就已有一定难度,更不用提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因此就致使很多可抵扣的项目却不得抵扣。

(三)对单位税款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实行以前,营业税的收入确认方式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分期确定收入,依照确定的收入总额扣掉允许被抵扣的分包勘察设计的收入,以此当作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营改增”在实施之后,通常应缴营业税额是依照单位的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计算所得,单位一旦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论款项有无收回,就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一些发票开具之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款项无法收回,发票也无法返还,无法冲减销项税额,如此一来就致使单位税款和收入不一致,造成了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营改增”对勘察设计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分析的影响

因为在做营业税相关的征收工作之时,仅按照营业毛收入做征缴,是无法涉及到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亦或是运用一般的发票就可以做正常的缴税工作。可是营业税转向增值税以后,还需要做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计算参考,并利用增值税专用的发票表示单位应缴税额,如此一来尽管避免了税收重复计算,却加大了会计核算难度。不仅如此,目前增值税有关的会计处理还不可以把增值税当作有关的费用做核算以及处理,相关会计信息不得披露。会计准则规定目前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所核算的金额包含了营业税中的“含税收入额”,但“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内容就大于增值税的“税后销售额”。如果实际税负没什么变化,就算净收益数据水平受影响相对较小,单位的营业利润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以及流动资产周转率等也会因主营业务收入额被减少而提升,但营业收入增长率会因主营业务收入额降低而降低。并且,增值税不显示在损益表中,成本费用利润率也会因为营业税金减少而提升。如此使得使用会计报表的人无法准确地了解征收增值税是否可以影响到本期损失及收益,这样就对单位管理评估判断造成影响,甚至浪费资源。

“营改增”在实施之后,并不属于财务部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到单位的税负和成本与利润关系水平。例如在生产经营部门跟其他单位签署合同协议同时,还要订立价税分离协议,在协议中详细提到收入与税金,还要在协议中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签署分包合同的时候,要首先想到具备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单位以及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获得比勘察设计行业其他单位还高的税率。另外,“营改增”实施后,会计核算也随之产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就要调整好单位会计核算,甚至变革一定的管理制度,处理单位账务的流程也要按照文件及要求区分,完善账务处理的流程,做税收筹划工作也要有一定的改变,以此保证单位利益,准确地计算和申报纳税。

结语

营业税转增值税的过渡期有不少严重的问题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对于转型后如何改善国内的税收体制链以及怎样优化会计、整体化会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现代服务业之时,营改增所暴露的一些问题,如增值税征缴范围,税服务界定范围,进项税的劳动成本抵扣等,在现今“营改增”改革的后续发展中,希望能得意解决。

参考文献

[1]马蔡琛,李思沛.“营改增”背景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变革[J]. 税务研究. 2013.07.

(作者单位:四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成都市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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