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摘 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構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员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等工作。若体系运行不畅,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会使社会保险工作迟滞不前,甚至造成倒退。本文根据我国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的现实运转情况,探讨了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统筹管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影响及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法 统筹管理
一、我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现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由于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机构所担任。由于上述社会保险的四个特征,也决定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一般为集中管理,即机构设置采用在全国设立自下而上、自成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系的办法,达到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统一征集、调剂、集中管理,运用的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量也在快速增长。原先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很难再适应社会大众的服务需要。
我国有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各省市下面又有市,县、区等社保机构,各地方社保机构在管理方式、数据格式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都不统一,各自之间很难实现顺畅的联系。这就好比把一群鸡绑在起来,而不能栖息在一处,各自扑腾乱跳,力量不能归拢,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完整系统,运行效率不高。譬如,个人养老保险跨机构转移手续的办理上虽已比先前有所改善,但仍很繁杂,需经历如下步骤:第一步,投保人向原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原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缴费凭证;第二步,投保人将缴费凭证交送到转入企业,由转入企业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联系函;第三步,投保人将办理好的联系函送回原企业,由原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信息表;第四步,职工领取信息表后交送转入企业,由转入企业前往现投保机构办理余下事宜。按理论上第二步后是由社保机构间传递联系,但因各机构相对独立,统筹程度不够,运行时并不理想,还是需要个人往返办理。这是省内参保机构间的转移过程,转入省外参保机构还涉及个人账户基金的转移,其过程会更为复杂一些。如果两个机构间缴费数据的记录格式不一致,可能机构双方还要在数据格式问题上反复缠绕,参保人可能要抱着自己的养老保险档案,来回奔波往返于两地,极端情况下,需要几年才能将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回顾整个办理过程,费时、费力、早已身心疲惫了。很多参保人因嫌办理手续繁琐,甚至干脆放弃。
民众对贪污几个亿的大腐败很痛恨,但对这些事情并没有直接的接触和切身体会,最痛恨的还是政府部门办事难这些事,别看事情小,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恶劣。应当继续增强机构间的联系,提高各险种的统筹层次,简化环节。如果各机构统筹联系紧密、管理及数据标准一致,只需将转移人员的参保数据从转出地的数据库调拨到转入地的数据库中就可以解决问题,无须个人往返办理。因办理转移手续产生的快递、往返的火车、汽车费用等均可以节省,不仅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无用消耗,个人还可用节省下来的精力和时间去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效益巨大。
二、提高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联系,已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既定目标。
从上面提到的个人养老保险转移的例子可以看出,各地方社保机构的统筹对办事效率的提高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经济学中提到过,生产关系要适应生成力的发展,统筹工作可以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用巨大,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部分。
国家也重视到了社保机构统筹的重要性,2011年7月1日出台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之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为统筹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在统筹地区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充分体现出了法律制定的前瞻性,为建立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也可以方便广大参保个人和参保企业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相对以往的规定,社会保险法在这方面有两点突破:一是规定统筹地区内经办机构可以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以便更好地保障政令畅通,标准一致和服务高效;二是重视基层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让百姓更加方便快捷地分享社会保险的公共服务。
三、建议
1.巩固统筹成果居于首要地位,切忌揠苗助长。古话“伏久者飞必高”“早秀不如晚成”等格言是各种事业中颠扑不破的真理。巩固先前取得的成果可以为最终目标的实现积蓄潜力和能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一件一件要逐渐升级,如登台阶,低的台阶是高的台阶的必要铺垫。好高骛远,心浮意躁,强行实现过高的目的是不可能的,所期望的局面不会由于草率的行动马上就来临,“心想事成”只是神话。在社保工作中一定要审时度势,权衡得失,考证行动的现实可操作性,在一个阶段不能干的事就应该不干。
2.要避免始易终难、半途而废的情况发生,否则之前的努力就会全部付之东流。《诗经》云:行百里者半于九十。此言末路之难。走一百里路,即使走了九十里还只是一半。着重指出走最后一段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在国家的督促指导下,各地方参保机构的统筹工作效果显著,但程度还远远不够。目前是统筹的关键时期,应一鼓作气,坚定决心,不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所吓倒,将统筹工作进行到底。
若全国各参保机构统筹的目标得以实现,将为各险种的转移扫除障碍,理顺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扩大参保覆盖面。社会保险工作将由先前分割式的、地方式的保障,变成全国一体化的保障。社会保险不仅是国事,更是家事,参保就是让自己老有所养、让家庭更幸福、美满,社会更和谐。
参考文献
[1]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央人民政府.
作者简介:
张 超 (1981~),男,本科,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险类。
(作者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中心
河北唐山市 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