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分析法框架下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

2016-05-30 21:36金鑫
西江文艺 2016年9期
关键词:知情权突发事件

金鑫

【摘要】: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用矛盾分析法对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进行研究,探索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何推进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突发事件;知情权;满足;

一、引言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并且具体情况中矛盾的体现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的看待同一事物中矛盾的不同阶段,抓住重点和关键,在矛盾方法的框架下分析突发事件知情权满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更好的认识突发事件各个阶段的不痛矛盾,将突发事件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二、基本概念的简述

(一)基本概念简述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的灾难性的事件,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负面影响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由于突发事件有发展速度特快,破坏性大、结果不确定和后续情况难以控制等特点,所以突发事件很难处理,需要采用非常规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具体事件中处理的方法要根据当下情况而有所改变,才能更好地应付突发事件。

知情权:指民众运用自己所选择的方式了解政府及官员工作情况及其他各种有关社会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是从法律领域里引来的词。相关学者认为知情权属于法律权利,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信息,比如自己的档案材料。知情权包含的内容很宽泛,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情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日益成为公民在生活中的一项权利。

三、突发事件中公众知情权满足的必要性

公众知情权所渴望得到的东西如果在具体突发事件中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正常的具有权威信服力的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公开,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恰当确切的显示的话关于此突发事件的各种流言就会不断增加,并且在新兴媒体的传播环境下流言的传播速度也会比传统的媒体快很多,越是官方的正确信息得不到确认,随之而来的流言信息会越多,同时相关涉及的相关公众的的心理防线更加脆弱,也就越容易产生心理波动,进而更容易听信流言,并且还更有可能进行流言的二次传播。对于各种具体的突发事件而言,该事件越是神秘不为人知或者说可以让公众对此知道的信息越少的话,也就越不可能理解,流言的传播越是容易被引发,甚至愈演愈烈。[1]

突发事件中知情权满足满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需要公民的理解和维护,公民需要对知情权进行占有信息与理性抉择的支撑而控制自己的行为。进而做出是否稳定社会的行为,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新兴媒体的大量崛起,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公众思维的活跃、价值观有了持续性的转变。社会的稳定也会产生更多的未知数,可见想要获得社会稳定应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充分获取,掌握相应的信息并对未来进行抉择的知情权发展是每个公民都渴望的事。

突发事件中相关公众的心理是十分脆弱的,处于被动状态,他们渴望确切地得到相关信息,处于当下安全感的考虑想知道自己当下所处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能很好的满足公众的这种知情权,让相关公众了解他们应该得到的相关信息,对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08年的汶川地震中,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公众知情权方面做很有影响力,中国政府的政治信任度在国内和国际上都有了很大提升。

四、突发事件中公众知情权满存在若干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舆论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可影响公众关注的焦点,并影响他们因此而得出结论,进而影响他们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2]在突发事件中公众更是需要正当的,有效的议程设置,來全面客观地引导公众对知情权的满足。但是目前我国的舆论环境下,面对突发事件,公众更缺乏一个客观有效的议程设置来引导公众因而也是目前知情权满足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众传媒的多样化,“议程设置”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什么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怎么报道,都成了一系列不可控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议程设置”引导舆论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根据当下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有针对性的完善议程设置。

(二)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章程

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也就是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并且是必须公开的,对于需要保密的信息随意公开就会给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也会给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带来不利,哪些信息一旦公开,须追究公开人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指导。

在我国,突发事件的前中后阶段,目前虽然有较为零散的法律体系和程序来指导如何处理相关程序,但是总体而言但我国政府信息化起步较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无法更好满足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满足。

五、突发事件知情权满足的相应措施

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现在的许多应对突发事件知情权满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不能具体操作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法规,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知情权满足方面,让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不断完善,更好的服务公众,提高政府执政过程的透明度。

政府和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突发事件中根据不同情况多渠道进行正面报道,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阻碍控制突发事件的前提下满足公众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的相应知情权。同时对大众媒体进行监督,提高媒体质量,正面积极且合理的报道事件的相关信息。

定期评估制度,突发事件的知情权能否合理的得到了满足,还必须有定期评估制度来定期评估和完善。[4]

完善问责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非常重要,一旦信息延迟,很多关于突发事件的不实信息将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情绪波动,对于事件的发展不利,对于政府的干预也形成了阻力。全面准备的发布,能有效地防止欺骗,谎言等相关行为发生。在我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实习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度化的标志性文件但需要问责的政府信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

六、结语

目前我国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缺乏有效的舆论议程设置,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程序。为推进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提出以下方式方法:就满足突发事件知情权提出具体的措施和保障,以便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知情权的满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也必将不断出现,如何来合适处理其知情权的满足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探索出新的方式方法。任何方式方法的探讨,都应该尽量尊重知情权,满足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一而足,不拘一格,才能结合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更好地处理知情权的满足问题。

参考文献:

[1]冯晴.我国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0(7).

[2]郭小忆.公共事件中的政府新闻公关探索[J].管理观察,2014(7)

[3]孔大为.突发事件中的微博传播机制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36-40.

[4]张悦.突发事件中的政府公信力与公众知情权[J].新闻世界,2013(05).

[5]方付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变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2011(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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