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鄂英
1958年我参加工作,在湖南东安县电影院当放映员。1963年,大学毕业的唐灿章分配到县文化馆工作。由于同在文化系统工作,我们同在一个食堂就餐,业余时间,还在一起唱歌、打乒乓球。他一表人才,尤其是相同的爱好与志趣,使我这傲慢的姑娘情窦初开。
半年后,一首字迹漂亮的情诗映入我的眼帘:“我爱那带刺的玫瑰,可还缺乏勇气去采她……原谅我冒昧地把心扉打开,纯洁的红心任你剖解。”署名是“山旁之火”。我当然知道这是谁写给我的。从此,我俩沉浸在热恋中。
不料,我们的结婚报告遭到县政府文教科科长的拒绝。理由是,唐灿章是贫农出身的大学生,已被县里圈定为青年干部人选;而我家庭出身不好,将会影响他的仕途。我俩气急之下,状告文教科科长违反婚姻法,剥夺我们婚姻自主的权利。法院却把状子转到文教科科长的案头,更是火上浇油。我们意识到,要想正常结婚,是不可能了,但两人谁也离不开谁。再三考虑后,我们决定先斩后奏,自行结婚,便到照相馆照了结婚照。1964年7月22日晚上,没有祝婚词,没有鲜花,我们结为了夫妇。
我们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时隔六天,文教科竟然下文将我改作临时工处理,开除公职。但我们不怕,双双回到他的农村老家。后来,他被作“自由离职”处分,也丢了工作。我们在农村艰苦生活,相濡以沫。到了1979年,终于被落实政策,双双回到原单位。比起梁山伯與祝英台,比起贾宝玉和林黛玉,我们是幸运儿。这是我们的幸运,也是我们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