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会提高审计质量吗?

2016-05-28 04:39孙坤于洋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审计质量

孙坤++于洋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媒体监督在现代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学术界对媒体监督的研究仅限于公司治理领域,忽略了媒体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影响。本文选取2012─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考察媒体监督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媒体监督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媒体监督能够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媒体监督借助声誉机制对审计质量产生治理效应。本文研究证实了媒体监督治理作用的普遍适用性。

〔关键词〕媒体监督;审计质量;声誉机制;操纵性应计利润

中图分类号:F239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6)01005507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属于信息爆炸的时代,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介源源不断地向人们传递各种资讯,现代媒体遍布资本市场的各个角落,产生强大的舆论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讲,媒体能够辅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与财富的功能。媒体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监督作用,被认为是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方权力”。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供会计信息审计服务,可以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缓解各利益主体的代理冲突,降低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对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Mutchler等[1]认为,《华尔街日报》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报道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概率,但并不会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破产概率。Joe[2]设置了一个模拟实验,人为操控媒体报道数量,实验结果显示,当公司出现负面新闻时,注册会计师为了应对可能的诉讼风险,倾向于更加谨慎地发表审计意见。然而,当媒体报道数量大幅增加,甚至出现数据冗余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性受到严重干扰,只有具备完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排除干扰,出具适合具体情形的审计报告。Dyck等[3]认为媒体以揭示真相为己任,有效监督整个资本市场,弥补了行政监管的缺陷。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提高了审计客户破产的概率,进而迫使注册会计师调整审计意见类型。Bringselius[4]依据瑞典国家审计署(SNAO)2003─2007年的案例研究发现,最大化媒体报道将导致公司面临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数种风险,从而使得管理层或最高决策者陷入危机,并对最高审计机关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提出挑战,会计师事务所被迫调整审计策略,提供高规格审计服务,维护最高审计机关的荣誉。杨德明[5]从审计视角研究媒体的治理功能,研究发现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负面报道越多,注册会计师越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上一年负面新闻越多,注册会计师在当年调整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然而该结论并不适用于国有控股公司。余玉苗[6]研究发现,媒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报道越多,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机制对上述结论不产生任何影响;当年媒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报道越多,注册会计师调整次年审计意见类型的可能性越大。彭桃英和邱兆东[7]考察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媒体监督对独立审计质量的治理效应,研究表明,制度环境与地方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制度环境发展不平衡导致独立审计质量差异明显,媒体监督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重点解决如下问题:一是从审计角度探讨媒体监督与独立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验证媒体监督治理效应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二是通过分析媒体监督对独立审计质量的治理效应是否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非国际“四大”事务所)不同而有所差异,检验媒体监督对独立审计质量的作用机制是否是声誉机制。

二、审计质量和媒体监督的作用机制

(一)概念界定

1审计质量

DeAngelo[8]是第一位研究审计质量概念的学者,她将审计质量表述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联合概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怀疑态度、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投入的审计资源等决定了其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而注册会计师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则显著影响其报告违规行为的概率。另有部分国外学者认为,审计质量的含义应当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第47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风险与重要性”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联系起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应当是指注册会计师将检查风险降低至能够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处于恰当低水平的审计工作。《中国审计大辞典》将审计质量的概念简述为:审计业务工作的优劣程度,也即审计达到预期目的的有效程度。张龙平[9]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具体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通过审计报告的质量(适当性和可靠性)体现出来;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审计工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增加财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王广明和刘桂良[10]指出,审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各方面特征的综合体现,会提高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赖程度。

尽管国内学者对审计质量的定义千变万化,但其本质与国外现有研究一致,即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违规行为的概率越高,对财务报告中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提供的保证水平就越高,审计失败的概率就越低,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赖程度越高。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审计质量的定义[8]-[10],本文将审计质量归纳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或品质,即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揭露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误或舞弊,提高财务报告可信赖程度的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优劣由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一是注册会计师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独立性的强弱,二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高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投入时间、资源和人力的多少。

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媒介、载体或平台,传统四大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财经媒体是指采用深入调查方式、及时真实报道各种社会经济现象的一种非专业学术性的媒体。财经媒体广泛搜寻财经新闻素材,深入调查了解真相,利用自身强大的话语权,对发现的问题和现状进行详细报道和披露。媒体监督作为“第四种权力”逐渐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明文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道,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该准则条例亦强调了媒体监督在审计领域的重要作用。媒体监督,凭借自身独有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为我国监督体系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在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公司腐败、规范审计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广义上来讲,媒体监督是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媒对现存的各种违法乱纪、渎职腐败和公司舞弊造假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或事实进行报道或披露。本文所指的媒体监督属于狭义概念,特指财经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负面报道的界定标准是指财经媒体报道的每条新闻的标题或内容是否给上市公司带来利差后果,即是否导致股价下跌。本文认为,如果媒体披露了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或舞弊行为,就可以判定媒体具有监督功能;但媒体实现监督功能并不一定会带来治理效应,治理效应是否实现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只有媒体曝光这些上市公司的丑闻,最终起到保护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或带来一些其他的好处,才能断定媒体具备治理效应。

查道林和费娟英[11]将声誉机制概括为:为了获得和提高声誉的价值,有效发挥声誉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所采取的方法、手段及行为的总和。换言之,拥有声誉的一方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自觉限制自己的行为模式,做出符合公众预期的行为。为保证声誉机制的有效运作,特定社会群体中的每位成员均需明确了解公众预期,并认识到,如果拥有声誉的一方做出违背公众预期的行为,不仅会损坏自身声誉,还会受到其他形式的惩罚。

Dyck等[3]属于最早研究媒体负面报道与公司治理关系的学者,强调声誉机制是除法律法规之外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他们认为,媒体负面报道的意义在于迅速扩大事件的知名度,触发相关主体的声誉机制,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他们进一步揭示了媒体关注借助声誉机制实现公司治理效应的两条途径。第一,媒体的负面报道将影响政治家的声誉,促使其提出议案修改公司法并保证其贯彻落实。因为,在实行选举制的国家,政治家如果不采取任何行动,将会失去民众手中的选票,最终危及其未来的政治生涯。第二,媒体关注将影响公司管理层声誉,迫使其努力维持良好的声誉。因为,经理人的报酬主要取决于现任雇主(股东)和未来雇主对其工作能力的评价,所以,经理人会限制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而形成其具备合格经理人资格的声誉。Dyck等[3]对声誉机制作用路径的看法,表明媒体负面报道后形成的舆论压力,并非仅仅指向最终责任主体,而且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政治家。尽管Dyck等[3]并没有按照这个思路深入研究,但是他们关于媒体监督的公司治理效应及作用机制的研究可以合理借鉴到独立审计领域,为本文提供了声誉共同体的研究思路。

声誉共同体是指由于某个事件导致自身声誉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的组合。例如,当媒体报道某公司损害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财务舞弊、污染环境等方面)之后,该公司以及与该事件相关主体,如上级母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声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这些主体构成了一个声誉共同体,其中责任公司作为媒体负面报道的直接对象,属于最终声誉主体,通常情况下,声誉受到的毁损最严重;其他主体属于过程声誉主体,如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

2001年3月5日,美国《财富》杂志发表了一篇名为《安然股价是否太高?》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随着新闻媒体的披露,安然公司造假的真相暴露无遗,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牵连,最终破产倒闭。2001年8月初,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舞弊丑闻被媒体曝光之后,为其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也陷入绝境——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受到严厉惩罚。经过此次事件,堪称国内超大规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解体。上述案例表明,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负面报道后,声誉共同体中各组成机构的声誉都会受到损害,更有甚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惩罚。当新闻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时,为了保证自身的长远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自觉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品牌声誉,综合考虑维护声誉和恢复名誉所需要的潜在成本,谨慎处理正在面临的或即将面临的各类风险,更加慎重地对待客户,客观、公正、严谨地开展审计业务,提供高规格的审计服务。查道林和费娟英[11]研究证实,良好的品牌声誉兼具传递信号、审计契约担保、节约社会成本和规范审计行业发展等功能,进一步验证了品牌声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媒体监督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声誉机制作用于审计质量,会产生治理效应。

三、研究假设

(一)媒体监督与审计质量

在资本市场中,媒体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力量,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报道,向证券市场传递重要资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产生重大监督治理效应。首先,媒体报道有效解决了被审计单位与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引起行政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投资者、客户、供应商、员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治理层、管理层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督促其加强公司治理,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遵纪守法,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次,作为审计服务的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和识别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以及近期发生的重大变动。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负面新闻时,各路媒体蜂拥而至,引起轰动效应,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获取相关信息,增加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发现和报告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的概率。最后,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负面新闻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迫曝光于媒体大众的视线之下,促使其更容易感知审计风险,加大审计资源的投入,谨言慎行,委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不受独立性约束的项目组成员,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程序,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提供高品质的审计服务。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负面报道越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

(二)媒体监督、声誉机制与审计质量

Dyck等[3]强调声誉机制是除法律法规之外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他们认为,媒体负面报道的意义在于迅速扩大事件的知名度,触发相关主体的声誉机制,达到保护受害者的目的。换言之,媒体报道能够迅速传递大量信息,扩大事件的知名度,影响相关责任主体的社会声誉,对其行为产生监督治理效应。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公众激烈讨论,产生强大的舆论力量,迫使行政监管部门修改公司法并保证其贯彻实施;督促管理层或治理层努力保持良好的声誉,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合理实现公司的财务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达到公司治理的目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迫曝光于公众视线之下,接受严格检查。在这种放大镜式的审视之下,会计师事务所会格外关注自身的品牌声誉,有效限制损害其声誉的行为。良好的品牌声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兼具传递信号、审计契约担保、节约社会成本和规范审计行业发展等功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属于无形产品,其品质无法准确衡量,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便成为客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指标,可以有效帮助客户辨析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降低客户的搜寻成本。品牌声誉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属资产,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及时履行不完全审计契约提供了有效担保,进而合理限制了审计契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假如注册会计师没有对有负面新闻的被审计单位保持良好的独立性,未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提供了质量低劣的审计服务,其良好的品牌声誉就会毁于一旦。而且,在媒体曝光和公众聚焦的双重影响之下,会计师事务所更容易遭遇诉讼风险。因此,为了获取审计业务的持续经济准租和未来预期收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效遏制可能发生的偷懒、攫取客户利益、审计合谋等违反职业准则的行为,提供高品质的审计服务。众所周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庞大,人才筛选聘用制度严格,培训制度完善,资历背景雄厚,具有卓越的品牌声誉。而且,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客户选择、审计业务执行等方面都设有全球统一的标准,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审计业务质量的行为,确保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品质优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国际“四大”事务所更加关注自身的品牌声誉,在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国际“四大”事务所更倾向于提供高品质的审计服务。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国际“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

四、研究设计

(一)被解释变量

审计质量作为评价审计服务效果的指标,不仅受到公司特征、审计局限性和审计契约等固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风险判断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当且仅当在获取充分信息和综合估计各类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才能合理评估审计风险,审慎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适合具体情形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审计的本质在于限制管理层操纵盈余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治理层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缓和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反映的盈余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相互博弈的结果,既代表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盈余管理行为的容忍程度,又揭示了其对执行审计业务风险的评估与权衡。因此,本文选择盈余管理程度即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评估独立审计质量,恰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被审计单位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小,相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

操纵性应计利润(DAi)根据调整后Jones模型获得,计算公式为:

DAi=TAi/Ai-NDAi(1)

其中,TAi表示公司i当年包含线下项目的总应计利润,即当年净利润与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的差额。Ai为公司i上年末资产总额。NDAi为经过上年末资产总额调整后的公司i当年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可依据式(2)计算得到。

(二)解释变量

目前学术界没有衡量媒体报道的统一标准,不过有两种方法被学者广泛采用。第一种方法简单易操作,直接将媒体对上市公司报道的新闻总数作为替代变量。例如,按照上市公司是否被媒体报道,选用1和0这一虚拟替代变量来衡量,但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分类备受争议,被认为不能有效反映媒体报道数量的多少对被审计单位影响程度的不同。基于此,部分学者选取权威报纸中的新闻总数来度量媒体报道。第二种方法借鉴计算机语言分析理论,评价涉及被审计单位新闻报道的用词、力度及内容,以此作为衡量媒体报道的指标,研究其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本文参考Dyck等[3]的研究方法,以“1+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的数量”的自然对数作为媒体监督的替代变量。关于假设2,本文采用媒体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类型的交乘项进行衡量。本文使用的媒体负面报道数据来自于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选取《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经营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和《第一财经日报》等8份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全国性财经报纸,作为媒体报道的数据来源(根据我国新闻监管部门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网站不能自主采编新闻报道,只能通过编辑各个传统媒体发布的新闻,呈现给广大用户,因此媒体报道数据来源排除各大网站),媒体报道的检索区间为上一年审计报告日至当年审计报告日。

(三)控制变量

参考现有文献中对审计质量设定的约束变量,本文从如下角度设置控制变量:会计师事务所类型(Big4)为虚拟变量,假如被审计单位经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虽然王泽霞和谢冰[12]的研究否认了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但于鹏[13]结合上市公司的具体特征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因而不妨假设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容忍程度更低,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规模(Size)为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大公司业绩考核标准更高,管理层操控盈余的动机更大,机会更多,则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越低。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Gul等[14]研究采用的模型,控制变量还应该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发展能力,使用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衡量;偿债能力,使用应收类资产比率(Recrate)、现金资产比率(Cfo)、速动比率(Quick)、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Liquidity)衡量;盈利能力使用总资产净利润率(Roa)衡量。通常情况下,公司发展能力越好,偿债能力越强,盈利能力越好,管理层操纵盈余的可能性越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好。变量的详细定义如表1所示。

(四)模型构建

为检验媒体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构建模型如下:

如果β1显著为负,表明媒体监督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本文采用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质量,被审计单位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小,相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所以当β1显著为负时,说明媒体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之间显著正相关,假设1成立;反之,则假设1不成立。为验证媒体监督、声誉机制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构建模型如下:

模型(5)在模型(4)的基础上,增加了媒体监督变量(Media)与会计师事务所类型(Big4)的交乘项(Media×Big4),删除了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变量(Big4)。当且仅当β1和β2均显著为负时,假设2成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会加强媒体监督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效果,媒体监督借助声誉机制对独立审计质量产生治理作用;反之,则假设2不成立。

五、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2—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考察样本,并按照以下原则筛选样本:剔除金融行业公司,剔除ST股公司,剔除每股净资产为负的样本,剔除其他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另外,由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需要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得到计算公式系数的估计值,为了保证回归结果可靠,本文选取2004年之前上市的公司,保证至少有10年的回归数据。经上述原则筛选后,本文一共获得2 182个研究样本。按照审计行业标准划分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普华永道中天四家事务所,其他属于非国际“四大”事务所。本文使用的审计信息及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和锐思(RESSET/DB)金融研究数据库。本文使用stata12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描述性统计

如表2所示,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的均值为0067,最小值为0000,最大值为8500,表明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差距明显。媒体监督的均值为0348,最小值为0000,最大值为3470,说明不同上市公司受到的媒体关注存在很大差别。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最大值为33390,最小值为18550,样本标准差为1472,表明公司规模之间的差异比较大,该现象与中国A股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格局相吻合。营业收入增长率最大值近似等于100%,最小值约等于-17720,均值只有0014,说明各个企业的发展能力不尽相同。总资产净利润率最小值小于-0460,最大值高达0790,均值只有0035,表明企业盈利能力差距明显。应收类资产比率和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的均值分别为0125和0547,整体处于合理状态。现金资产比率均值为0046,说明上市公司闲散资金比例较低,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总资产净利润率和速动比率的均值分别为0035和1185,表明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文还对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之间进行Pearson检验结果。结果显示,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比较小,因而实证模型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

(三)实证结果

本文以审计质量,即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媒体监督,即“1+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负面报道的数量”的自然对数及媒体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类型的交乘项作为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类资产比率、现金资产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总资产净利率、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多元线性研究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表3列示了回归检验的结果。

从表3中模型(4)可以看出,Media系数为-0050,t值为-5110,Media与|DA|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即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越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支持前文提出的假设1。从表3中模型(5)可以看出,Media系数为-0038,t值为-3490,Media与|DA|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与假设1相符,即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越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Media×Big4的系数为-0068,t值为-4050,Media×Big4与|DA|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支持假设2的观点,当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负面报道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国际“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即媒体监督借助声誉机制作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

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加可靠,本文使用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带入原实证模型,构成新模型(6)和模型(7),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越高,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经检验,研究结论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3校准方程所示。

六、政策建议

本文选取2012─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媒体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进一步探讨媒体监督是否借助声誉机制作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研究结果表明,媒体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之间显著正相关,即上市公司的负面新闻越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媒体监督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效果因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不同发生改变,证实媒体监督借助声誉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对市场运行的监督治理作用十分有限。媒体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环境机制,对规范和维持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监督治理效应。因此,在研究对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治理问题时,不能轻易忽略媒体的作用。媒体通过发布信息和安排相关议题,有效干预了人们的思考内容和思维模式,引导人们关注特定事实及对事件形成特定看法。鉴于媒体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新闻报道的品质和实效性,借助声誉机制有效发挥媒体监督治理功能显得十分迫切。

第一,政府应该尊重媒体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提高信息透明度。目前我国大部分媒体团队由于受所有权结构及行政干预的影响,在报道和发布新闻时,顾虑重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的监督治理效应。尤其是在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条件下,媒体报道的动机及其效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进而导致媒体监督功能部分失效。基于此,政府必须尊重媒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保证其自由地发布真实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治理功能。

第二,从法律上保障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只有从根本上保证媒体对公司或各类社会现象拥有正当合法的采访权、报道权和批评权,其监督治理功能才能得以实现。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能够有效保证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真实完整地还原事件本来面貌。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还可以促进媒体的公平竞争,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和手机媒体的综合作用,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功能。

第三,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声誉评估体系,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和审计失败的披露强度及惩罚力度,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出台政策,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学者从市场份额、执业质量、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能力及比例等角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声誉进行等级划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动态地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声誉等级变动情况。同时,财政部、审计署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可以建立事务所品牌声誉等级与审计收费、违规处罚的联动机制。当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声誉处于较高等级时,有权利制定高规格的审计收费标准;当会计师事务所遭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时,必须降低其品牌声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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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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