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保罗
进入2016年以来,各种“造市”策略已经暗流涌动。在所有策略中,真正对市场走向有决定性影响的,非退市制度的落实莫属。
4月11日,一张微博照片显示,艺人黄渤现身一家券商营业厅。“网友”爆料说,黄渤去开户了。“现场群众”劝他远离股市,但黄渤反驳:赵薇能赚,我不能赚?事后,黄渤在微博中否认了这件事,但用语模糊。
“明星开户”,事实无论真假,这则新闻本身无疑是A股新一轮“造市大潮”的一个截面。可以说,它是利益相关主体所使用的一种极端方式。
进入2016年以来,各种“造市”策略已经暗流涌动,证金公司恢复转融资品种、融券恢复、券商“口号式研报”、“美女研报”层出不穷。
但在所有策略中,真正对市场走向有决定性影响的,非退市制度的落实莫属,因为它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形同虚设”,而现在,却突然有了要被监管部门落实的苗头。浓缩了A股“借壳”历史的神奇公司“ST博元”已进入退市程序,看起来它“在劫难逃”。
退市制度由来已久,它是观察中国资本市场力量博弈的最好视角之一,也是观察本轮股市走向的最好切入点。
ST博元是A股的“壳资源”传奇,它的个案,是否意味着传奇的普遍终结?
3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博元投资(股票名为ST博元)股票上市。早在2015年3月26日,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这家公司到底干了什么?调查显示,其2011年4月29日公告,控股股东华信泰已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事实,公司竟然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承诺资金相关的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信息。
ST博元被退市,可以算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2014年,在肖钢作为证监会主席的任上,证监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而ST博元“首吃螃蟹”—是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根据规定,从3月29日起,博元投资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博元投资还应立即准备将股票转入新三板,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可挂牌转让。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转到第三板,不是还在“上市”吗?当然不是。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把新三板公司算作“上市公司”,从而虚夸政绩,但新三板其实只是“挂牌”,不是“上市”,“壳资源”价值很小。因此,在这里“上市”相当容易。
实际上,对比新三板和主板、创业板,更能说明“壳资源”的价值。新三板和后面两个“板”最大的不同就是有没有散户。在中国资本市场,哪个市场有散户,哪个市场散户越多,哪个市场散户越活跃,那么这个市场的“壳资源”就越值钱,这是一种颇具讽刺意义的现实。
ST博元的“壳资源”的确太值钱了,这家公司最初是上交所的“老八股”之一,最初,它叫浙江凤凰。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浙江凤凰作为首家异地上市公司挂牌再次上市。此时,浙江凤凰是一家从事洗涤、个人洗护用品生产的日用品化工企业。
1992年开始,浙江凤凰业绩逐年滑坡,1994年6月,浙江康恩贝集团受让浙江凤凰国家股,从此,这只“老股”开始了不停的转手生涯。
到退市为止,ST博元至少用过七八个“曾用名”,从这些名字可以看出,随着大股东的不断“借壳”,它的主营业务多次轮换。日用品化工、工业废物无害处理、制药都做过,后来又成为了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大股东所在地域,也从浙江南移到了广东。但这一次,这个“壳”挣扎了很久,为了保“壳”不惜做出违规之举,最后直接被废掉。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上市公司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退市)五种情形,其中ST博元的情况仅可参照第二种情形,即“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换言之,这项规定相对“宽松”,因为如果“纠正”,似乎就不在退市之列。
但2014年出台的《退市意见》更“严厉”,其强调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对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ST博元正好符合这个标准,它于2015年5月28日起已暂停上市,成为了“暂停上市公司”,又因“重大违法”正好“撞到枪口”。
A股的退市制度之所以长期“形同虚设”,很大程度在于法律本身的“灵活性”。比如,因为财务原因暂停上市后,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扭转亏损的办法,重新恢复上市。A股长期流行的“借壳重组”,也就多半发生在这个扭亏的阶段。
“借壳重组”的本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拿到上市指标的股权资本,希望买个二手的上市指标。新股东需要资产注入,然后原有控股股东减持或完全套现退出,最后借壳的股权资本成为控股股东。
新股东需要支付一个“借壳溢价”,但拥有了一家上市公司,也意味着打开了更为广阔的财富之门。因此,只要是“壳资源”,不愁找不到买家。这也是在20多年的“借壳”历史中,ST博元都能够平安度过的原因。但是,为什么这一次不行呢?
值得注意的是,ST博元这一次是因为“重大违法行为”直接勒令退市,没有“缓冲”。实际上,这家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正处在等待别人借壳的“扭亏阶段”,如果按照A股以前的惯例,它只要想尽办法保壳,一定能等来借壳的资本。
这一次,监管部门为什么更严厉?有观点认为,当前的A股必须严肃纪律,强制退市制度从郭树清作为证监会主席的任上开始提,经历过肖钢,现在又到了刘士余。如果一直没有推出,会极大地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A股的复苏。
还有市场人士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出已经事实上被延缓。与此同时,战略新兴板也被紧急“刹车”。这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措施之所以“暂缓”,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A股的“供求关系”。
经过2015年的股灾以及之后的数次下跌,股民重新进入股市的热情还不够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太多的“筹码”进入市场融资,这将是A股不可承受之重。这个市场现在正处于“疗伤阶段”,一方面,投资者的热情需要慢慢培养,而另一方面,监管措施更有待加强。
某种意义上讲,退市制度的落实也可以看作是监管部门对自身权力的一种强化,但这种强化是完全有必要的。A股不能一直是“只进不出”的壳资源圈钱乐园,而应该成为好公司留下、“烂公司”出清的正常市场。
从政经博弈的层面看,退市制度正在慢慢具备实施条件。最初,国企是A股上市公司的绝对主力,在这一时期,如果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危险,其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者其主管中央部委可能会想方设法“保壳”。在这场政经博弈中,监管部门未必能够真的把退市制度落到实处。但随着中国股市的扩容,越来越多的非国营资本成为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监管具有了更大的博弈空间。
此外,从投资者教育的角度看,退市制度的“落实”也正当其时。一直以来,监管之所以不对退市制度下狠手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对股民情绪稳定的考虑。因为从理论上讲,只要股民持有股票,无论它跌得多惨或者被暂停上市,只要它不退市,就意味着最终会有人借壳接盘,从而对股民支付借壳的溢价。
但要培养一个健康的股市,就必须要打破股民的这种预期。近期,尽管不少投资者已经意识到ST博元有退市风险,但资金依然不断进入,这些资金就笃定了这支股票不会被退市,会被借壳者接盘。从这个角度看,如果退市落实,这必然是今年中国资本市场最好的风险教育案例。
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已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问题公司退市“黑名单”。对此,证监会予以否认,并表示报道严重失实。尽管数据“不实”,但从ST博元的退市来看,把退市制度“坐实”,让更多的“烂公司”退市是一个大趋势。
2012年,在郭树清力推退市制度的时候,上交所发布了一篇文章《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现状与建立退市机制的现实意义》称,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则因为被吸收合并。这样的现象造成了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减”少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失灵。
该文章称,在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常态现象。2009年度,纽约交易所退市公司212家,东京交易所退市公司78家,德国交易所退市公司61家,伦敦交易所退市公司385家。这些国家的证券市场“有进有退”,其退市机制起到了较好的资源优化配置效果。
显然,中国的退市制度还任重道远。在任何国家的股市,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治,只有两个手段,一是行政手段,二是司法手段。但从目前而言,中国的司法体系还远远跟不上股市发展的步伐,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地方法院很难做到真正的秉公执法,甚至受理证券诉讼都是个问题。因此,通过监管部门自我权力的强化,来坐实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投资者的行政救济,可以看作是一条更加可行的路。
在资本市场,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往往成本高,收效低。对一个可以圈钱的壳资源而言,几十万即便上百万的罚款都不是问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强制退市制度可以看作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客观来讲,退市制度的落实是一次对中国股市的信心重塑。当一家公司一旦上市,就意味着它可以一劳永逸地在二级市场融资或圈钱,那么这样的股市只会存在投机的热情,而不是投资的信心。
但信心的重塑,需要的是退市制度落实这样的制度建设,而不是对投资门槛的放低和对杠杆使用。
前不久,证金公司宣布恢复了转融资业务的多个品种。所谓转融通,即证金公司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用以融资)和证券(用以融券)出借给券商,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换言之,两融业务的限制开始放松,乃至受到鼓励。随着两融业务的复苏,股市的各种利益主体又启动了“造势”行动,从“美女研报”到明星开户,不一而足。
尽管黄渤在微博否认了开户一事,但我们如果假设开户是真的,那么黄渤根本就“弄错”了赵薇的赚钱逻辑。赵薇是阿里影业的第二大股东,也是其他一些传媒文化类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她不是散户。去券商营业部开户的主要都是后者。大股东、二股东或者原始股东,他们和散户拥有截然不同的赚钱逻辑,他们的命运永远不会相交。
事实上,另一个重要前提也被忽略。赵薇的资产配置中很多是港股,比如阿里影业,而“群众热议”的却是A股。A股太“特殊”了,入市的确要谨慎,即便你像明星那样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