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雄
摘 要: 近年来学校出现体育伤害事故在新闻媒体上时有报道,体育伤害事故成为学校管理者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一方面家长的索赔给学校带来了不少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社会对学校的体育教育展开了争论。体育活动由于其对抗性、竞争性特点,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是出现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复杂的,所以在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上存在很大难度,如何做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和防范问题成为体育教学工作者和学校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防范措施
引言
由于当前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划分上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学校和社会就责任的认识无法达成协议,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使得学校不敢进行体育教学,导致学生体质逐年下降。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出现的原因
通过对500名同学发放《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及防范措施研究》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出现的原因划分为以下三种。
1.1学生原因
一是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不遵守相应的课程纪律、比赛纪律及运动场所管理纪律,通过大量的课程实践观察看,这是出现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体育运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时没有按照老师传授的规范动作进行体育运动,从而导致体育伤害事故。三是学生不知道自身有疾病或者体质特殊或者知道自身情况也没有与体育老师进行交流,从而进行一些不适合自身状况的运动导致体育伤害事故。四是学生认为体育课就是玩,特别是安全因素,思想上不够重视。
1.2学校原因
学校原因主要是体育教师的责任,一是教师在备课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课程难度的评估、检查体育器材的安全性等。二是体育教师因为对学生的体质条件缺乏合理的评估,教师认为体育课堂中的活动都很简单很安全,所以在讲解时不够细心,在课程安排上也脱离大纲从而在上课过程中导致体育伤害事故。三是学校体育器材陈旧,缺乏维护导致学生在运动时,器材突然断裂导致学生骨折等事故。四是由于学校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够,体育场所附近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得不够,例如操场附近不得出现机动车辆等。
1.3意外伤害原因
体育活动特别是体育竞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例如足球和篮球是学生最喜爱的运动,同时是最容易出现体育伤害的体育活动,由体育教师组织和指导的课堂训练一般来说出现体育伤害的情况较少,但是学生更多的体育活动是课余锻炼和竞赛,由于球类活动的对抗性和竞争性,在缺乏教师的指导下,容易出现一些不符合生理规律的现象,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当前我国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相关法律的不足
2.1法规零散且衔接性差
虽然我国相当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在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上还缺乏单独的法律,所以当前我们在对学校体育伤害责任归责时大多采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体育法》中的规定指导归责,存在法规零散且衔接性差,这给案件的判决带来不少困难。另外当前社会认为学校需要完全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问题,但是就目前的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师资力量看这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学校内出现学生伤害学生的案件,学校既要作为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更要承担被害人“监护不利”的责任,这样会给学校带来双重责任。
另外学校缺乏足够的法制教育,虽然学校应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当模糊,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学校在给学生传授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时,教育的内容过窄,导致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理论观念,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制教育,导致未成年人缺乏法制知识,导致未成年人缺少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2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
通过对国外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研究,我们发现国外的赔偿问题更多的与“社会保障法”和“保险”相联系,当学校和家庭就赔偿问题无法分担时,将求助于“社会保障”和“保险”解决问题。虽然我国也有不少体育教育工作者也呼吁引入保险制度,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目前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划分上,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国家赔偿制,如法国,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由国家担任民事责任,但是当教师职务无重大过失时,国家可以对教师要求赔偿;二是以民事责任为基准,如英国,如果教师存在过失,那么由其雇佣者承担相应责任;三是以侵权行为责任为主、以法规为辅的责任体系,如美国,会采用陪审团制度判断教师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并以此为标准对教师是否进行追责;四是根据学校性质采用不同的赔偿制度,如台湾地区,公立学校由于教师执行职务或者学校管理不善带来问题采用国家赔偿法,而私立学校则采用民事责任法。
3.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建议
3.1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首先学校要加强体育管理,主要是对体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从调查结果看,某些学校在这方面的工作都没有足够重视,另外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体育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师与学生的安全意识。
其次要加强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很多体育教师在运动生理学及体育教学规律上缺乏经验,所以存在体育教学组织不合理的情况,当前不少体育教师怕出现体育伤害事故,在组织体育活动时都放不开,总是做一些很简单、学生不感兴趣的、达不到锻炼目的但是又特别安全的体育活动,这是违反体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理念,要鼓励体育教师只按照要求正常组织体育活动,即使造成体育伤害事故,体育教师也不会担负任何责任,鼓励体育教师更好地为体育工作服务。
最后要对学生建立健康档案,某些体育伤害事故就是学生与体育教师没有形成有效沟通,针对学生不好意思主动与体育教师交流的情况下,体育教师可以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可以合理了解学生是否具有特殊体质或者不适合进行剧烈活动,档案中还可以记录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这样教师可以及时展开纪律教育,方便学生纠正自己的错误从而避免日后的错误。
3.2加快归责进程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目前还尚未取得较大成果,而且归责问题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关于如果界定责任问题则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加强多学科合作,让体育学专家与法学专家密切合作才能让归责问题更科学合理;二是在参考国外处理方式的时候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拿来就用。
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与处理的法律目前还没有,实际处理中往往以《体育法》和《民法通则》为基准处理事故,但是这些法律对于学校体育伤害归责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给归责问题带来困难,所以需要进一步细化立法以便更好更快地进行责任划分。
3.3拓宽事故赔偿途径
学校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经费上并不宽裕,如果让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上承担过多的民事赔偿,那么对学校的正常办学都会造成影响,所以在这样一种背景下,需要积极引入保险和基金等形式拓宽事故赔偿途径。
保险是最切实有效的方法,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的措施,但是我国在体育伤害事故方面的保险还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改善,一是为保险业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保险业的发展,最好能够发展出专门针对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二是对体育伤害事故开发出多种险种从而满足不同的需求,三是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只有具有正确的保险意识才能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的体育伤害专项基金,一旦侵害人无法进行赔偿,那么基金会的基金就可以适当地对受害人进行补贴。基金的组成可以由国家、学校和家庭出资及社会捐献,这样一可以减轻学校的财务负担,二可以对遭受重大事故的学生进行经济援助。
结语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归责划分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是我们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用发生事故的原因指导责任的划分。更重要的是学校和社会需要做好相应的保障制度和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在出现体育伤害事故后顺畅地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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