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配额市场交易模式及市场建设建议

2016-05-26 21:22陈广明
企业导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市场

陈广明

摘 要:碳配额市场交易是应对全球气候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交易模式的选择是市场建设的核心。2013年以来,我国区域性碳配额市场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交易模式的选择上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我国节能减排计划的推进,我国未来对碳市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本文对我国目前碳配额市场的交易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据此对未来碳配额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碳配额;市场;交易模式

一、背景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并共同做出大量努力来应对该问题。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至今共有189个缔约方。《框架公约》规定,每年举办一次缔约方会议,至今已经举办了21届。历年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很多重要的协定及草案,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和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议》。在《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国际碳交易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其中重要的碳交易市场有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加拿大魁北克,中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重庆、湖北,韩国,新西兰,日本东京,日本埼玉及加拿大安大略等地的碳交易体系。《巴黎协议》的通过将促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快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碳市场的发展将有利于全球碳配额与碳信用达到更优化的配置,大幅度地降低整体减排成本。并且,成熟的碳市场也能够减弱碳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降低企业的气候风险。我国的碳市场以碳配额交易为主,本文将探讨我国碳配额市场的建设,以期促进我国碳市场的整体发展。

二、我国碳配额市场发展现状

首先,我国碳配额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6月开始,我国在两省五市陆续建立了七大碳交易市场,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碳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各碳交易市场均以配额交易为主。由表1可见,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我国各碳交易市场在交易量和交易额上都形成了一定规模。

其次,我国的碳配额市场目前在由区域性分割市场向全国统一市场转化的过程中。目前,我国各区域市场有各自的碳配额简称或代码,不同市场的碳配额不能跨区域流动。表2显示了各区域碳市场的分割现状。由于各市场间交易的产品不能相互流通,使跨市场套利机制失效,各碳市场配额价格差异明显。在全国范围内,碳配额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各地区减排成本差异较大,提高了我国碳减排的整体成本。在2015年9月25日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承诺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我国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全国性碳市场的建设。

数据来源:各区域性碳市场网站

三、我国碳配额市场的交易模式分析

我国目前七大市场在碳配额交易模式的细节上各有特色,但是从整体框架上看,除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外,小额交易均采取竞价形式,主要分为单向竞价和双向竞价两类,而超过一定额度的交易都允许或必须以协议转让形式进行。需要说明的是,各交易系统对交易模式的具体表述各不相同,但本质上却是类似甚至相同的。

(一)单向竞价与双向竞价并存。(1)单向竞价。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中的一方向市场提出包括交易标的保留价,数量和交易方向等条件在内的交易申请,对该申请有交易意向的所有对手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最终由报价最优者优先成交的交易模式。如卖方提出卖出申请,则买方中出格最高者优先成交。如买方提出买入申请,则卖方竞价者中要价最低者优先成交。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的公开交易模式、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电子竞价交易模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单向竞价模式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公开转让模式均属于单向竞价交易模式。

我国的单向竞价交易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北京和深圳的单向竞价既允许买方竞价,也允许卖方竞价。而湖北和广州的单向竞价只允许卖方申请,买方竞价。

第二,一般单向竞价模式都允许部分交易,但北京的公开交易模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和部分竞价交易,其中整体竞价交易只允许一个买方对一个卖方一次性成交,不允许部分交易。

第三,北京、深圳和广州的单向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而湖北只包含自由竞价一个阶段,但允许申请挂牌方在竞价过程中修改申请条件。

第四,除湖北外,单向竞价一般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湖北的公开转让模式允许在价格优先和数量优先中选择。

(2)双向竞价。双向竞价是指买方和买方、卖方和卖方之间同时进行竞价。买方中出价高者和卖方中要价低者优先成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挂牌交易模式、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网络现货模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挂牌竞价模式都属于双向竞价交易模式。其中,广州的挂牌竞价分为申报和配对两个阶段。我国碳配额交易双向竞价的模式采用最普遍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原则,均允许部分成交。

(二)协议转让方式。碳配额的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协议,确定交易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然后再通过碳配额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模式。协议转让的价格原则上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各碳交易市场对协议转让的方式表述略有不同,也可称为协议或协议交易。而深圳的大宗交易本质上也属于协议转让模式。下面统称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一般用于单次碳配额交易量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交易。我国碳配额的协议转让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市场的协议转让在一定交易量以上是强制性的。如北京1万吨以上,上海10万吨以上和天津20万吨以上的单笔碳配额交易,必须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第二类市场只是为协议转让设置了交易量门槛,协议转让模式是自愿选择的。如湖北1万吨以上,深圳1万吨以上和广州10万吨以上的单笔交易才可以选择,但不强制使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模式。第三类市场没有任何交易量的限制。如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任何数量的碳配额交易均采用协议转让模式。另外,北京环境交易所也规定,任何交易量的关联交易都必须采用协议转让的模式。

(三)其他交易模式的灵活补充。除了单向竞价、双向竞价和协议转让模式之外,一些碳市场还进行了碳配额交易模式的创新性尝试。主要有广州的挂牌点选和深圳的定价点选模式,两者本质上类似。买方或卖方向市场提出包含交易价格,数量,交易方向等在内的交易申请,即挂单,意向对手方点选价格最高的买方或价格最低的卖方挂单进行交易。点选模式允许部分成交。

四、对我国碳配额市场建设的建议

建立统一的碳配额市场是我国的必然趋势,因此,首先需要进行全国性碳配额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立统一的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信息公布平台,重大气候风险的管理体系等。另外,需要加快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使碳配额交易有法可依。碳市场交易的监管涉及到气候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同时,也应建立全国性的行业自律协会,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管。

同时,我国应加快碳配额一级市场的配套建设。我国碳配额的二级交易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只有广州有真正意义上的碳配额一级市场。一级市场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二级市场的稳定,而且一级市场的价格也会对二级市场起到指导作用。我国应建立合理、透明且稳定的碳配额一级市场分配制度,以维护市场的信心,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碳配额交易的影响因素很多,且各地具体情况差别很大,因此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过程中,应该秉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允许各地碳配额市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发挥灵活性。如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模式的创新与补充,自行建立市场准入的门槛,协议交易的门槛,交易的收费标准等。另外,在保证绝大部分碳配额可以全国流通的基础上,允许各地保留一部分不可跨区域流动的碳配额,循序渐进,既保证全国市场的效率,也能够减轻全国市场对地方经济的冲击。各区域市场通过相互竞争与学习,最终会选择出最适合碳配额交易,也最适合各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形式。

最后,在保证我国碳配额市场发展稳定的前提下,也要逐步与国外碳交易平台对接。积极做好走向世界的准备,顺应未来全球市场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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