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杀人犯”10年洗冤录

2016-05-26 11:09洪克非
晚报文萃 2016年2期
关键词:李霞高院湘潭市

洪克非

命案

2005年6月28日,时年54岁的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致远,接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要求他为一名叫做曾爱云的犯罪嫌疑人做法律援助。这个发生在2003年秋季的命案,由于牵涉两个学生争夺女友和争夺导师的宠爱等各种纠葛,在湖南省湘潭市坊间,曾传出多个版本。

2003年9月,在工作两年后,曾爱云回到母校湘潭大学,攻读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读研中,他遇到了当年的同学陈华章。陈时年25岁,在不久后将他拖入无底深渊。

在湘大,曾爱云求学之路顺利,但感情上遇到麻烦,一次聚餐上,曾爱云结识了同一学院的李霞,两人互有好感,关系逐渐密切。但和曾爱云相识前,李霞与同学院的研究生周玉衡已恋爱四年。曾爱云出现后,她决定与周分手。无法割舍这段恋情的周玉衡心生不满。他后来从同学口中得知曾爱云有“作风问题”。他将这一传闻告诉了李霞,还劝她回到自己身边。周玉衡学业优秀,并深得导师喜爱。

案卷材料显示,2003年10月27日19时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玉衡,为自己辩解,并约他晚8时在图书馆前见面,表示愿把李霞还给周。20时许,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如约来到图书馆,与曾爱云、李霞见面。碰头后,彼此间也没有过多交谈,周玉衡便被陈华章扶回宿舍。

当天23时40分,一位老师在草地上发现了周玉衡的尸体,随即报警。

检方指控,2003年10月27日18时30分,陈华章在周玉衡的茶水里下了安定药。当天22时28分左右,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离开,独自来到308室,用棕绳将坐在椅子上昏昏欲睡的周玉衡勒死。事后,曾、陈二人共同转移了尸体,陈华章清扫了现场。

2004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破绽

律师钟致远反复翻看复印的案卷,标注了一连串的问号。

他注意到,曾爱云被警方初次讯问时,坚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几经讯问后,他改变口供,承认杀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曾爱云曾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此后历次庭审,他都否认杀人。

钟再细看其他证据,感到关键证人李霞明显是在被恐吓和违法取证的情况下,才作出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的:案发头两天,李霞在湘潭大学办公室、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队做了5次供述,均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此后,她因涉嫌包庇罪被关进看守所,又5次供稱当晚曾爱云曾离开她约20分钟。而这20分钟恰是警方认定曾爱云去杀害周玉衡的时间。

进而,钟查到了证据:案卷中,警方审讯人员直接威胁李霞,“你不是证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强调“曾爱云肯定在10点多离开了你,你必须回答……”李霞则愤怒地反驳:“(那天)你又没和他在一起,你怎么知道……”对抗的结果是,李霞被以伪证罪起诉并判刑。

一路查下去,钟致远毛骨悚然。

他调查的结论是,这是个彻头彻尾的冤案,而警方甚至连起码的侦查逻辑都经不起推敲。

他认为,警方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凶案现场留有与曾爱云所穿皮鞋的鞋底花纹种类同一的残缺鞋印,椅子后背有曾爱云手印,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还发现一根与作案的棕绳种属一致的纤维——都存在疑点。

不死之囚

钟致远的抗辩,引起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05年1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依旧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2008年5月23日,湖南省高院在湘潭市开庭审理曾爱云、陈华章杀人案。

钟致远说,湖南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裁定书中称,从送检的曾爱云裤子口袋内可疑纤维中,有一根纤维与杀害周玉衡棕绳上的纤维形态、成分一致。

钟致远查阅专业法律书籍发现,这种分析是“种属”认定的方法。也就是说,曾爱云口袋里的那根纤维和棕绳上的纤维是属于同一种类,但不能说就是那一根。他将这一发现写进辩护词中,他还反驳了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书认定的作案时间、证人证言、作案动机等诸多问题。2008年6月底,他将辩护词邮寄给最高法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

最高法承办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还到湘潭大学现场调查,并提审曾爱云,一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5月,湘潭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再次认定曾爱云“伙同他人、并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判决曾爱云死刑。

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判决,以“(湘潭市中院一审)两次开庭中没有对定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再次发回湘潭市重审。

这不是结束

2013年4月17日,该案在湘潭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形势已经悄然有了变化。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让钟致远铭记于心,也成了他在和法院人员交谈时常常念叨的话,“因为这对他们有威慑力啊。我感觉大环境已经变了,法官们不可能没有感觉。”

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据该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2003年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来到308室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天19时28分许,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19时50分许,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之后,陈华章清理了现场,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分别给曾爱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发送了手机短信,事毕将周玉衡的手机卡连同剩余安定片丢弃。当天23时40分许,周玉衡的尸体被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怀有积怨,有作案的动机。陈华章作案前多次购买大量安定片并向周玉衡下药,下药后一直紧跟着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经回到寝室之后,还以去工科楼听歌为由,把周玉衡带到工科南楼308室,此后也一直与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后,陈华章还实施了隐匿罪证、清理现场、发送短信掩盖真相等行为,因此,认定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至此,被关押11年之久的曾爱云,终于获得了自由。但曾爱云并不大认可法院作出的“疑罪从无”之判,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何谈疑罪?并委托钟致远上诉。

曾爱云对于今后的路该如何走,有自己的打算:“我想找一个稳定的活,好好干,不成为家人和社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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