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雪非
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是实现合理用药的手段之一
□文/顾雪非
顾雪非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也称“医保药品支付价”、“基准价”,有的国家称之“参考价”。严格意义上说,医保支付标准(价格)不是一个定价系统,而是一种补偿机制,它是一种通过限制医保补偿水平实现对药品费用进行控制的政策,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定价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在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背景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是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重要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药,专利药品、创新药不应套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其价格应通过谈判机制去确定。
我国制定支付标准需要回答几个问题:第一,药品如何分组,谁来分。有三种方法,一是将相同活性成分,即相同通用名药品分为一组;二是将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三是将用于同一适应证的所有药物归为一组。第二,支付标准如何计算,与政府招标采购价格是何关系。医保支付标准和招标采购价是两种价格形成机制,但现阶段后者可以做前者的参考,长期来看后者应逐步退出。第三,药价差如何分配。是直接留给医院还由医保部门分配,恐会影响政策结果。第四,医疗机构可否议价。改革需重构各个主体的关系,重新设定权责。只有清晰回答了这些问题,方有可能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由于上述问题,我国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不会是简单任务,但并非遥不可及,国内有些地区的实践虽不完美但亦有一定效果。况且支付制度改革除了微观层面的支付标准,中观层面的支付方式改革,宏观层面的总额预付制度,都会对合理用药起到促进作用。但决定医生行为的关键因素还有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等,因此系统性的医改才能实现合理用药的目标,支付标准只是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