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公益金 大爱撒人间(惠州篇)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项目,用于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和于教育事业等。
例如, 2014年,惠州市福利彩票销量达12.37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47亿元。根据各种彩票销售留成比例规定,全市(含县区)公益金留成12384万元。
根据各用款单位及财政资金统筹安排,2014年惠州市民政系统福彩公益金开支项目127项,涉及金额8476万元,其中基础建设类项目44项, 投入金额4738.53万元,涉及到养老、儿童、残疾人等福利开支。非基础设施建设类83项,投入金额3737.47万元。根据公益项目性质,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4项,投入金额4825.71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6项,投入金额155万元,残障人福利类12项,投入金额311.7万元,其他诸如殡葬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65项,投入金额3183.6万元。
2014年,惠州市民政系统坚持合理安排公益金的使用,加强全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的医疗有保障。通过加大对福利机构设施的配置,极大的改善了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力资助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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