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搭“共治”平台牵手四地建“和谐”珠江
珠江委
“同饮珠江水,共护母亲河。”近年来,珠江流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水污染与水资源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跨省(自治区)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流域供水安全。2016年9月22日,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添上了里程碑式的一笔: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建立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开始了携手开创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新局面的新历程。
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签字仪式
珠江流域地处我国最南端,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8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域之间自然禀赋相差很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悬殊,流域管理任务艰巨。
为切实保护好珠江水资源,近年来珠江委勇于创新,主动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以流域为单元管理调度水资源,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上下游、左右岸的水事纠纷,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为流域各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16年9月22日,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广州正式建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及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协作协议。这一举措,标志着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迈向了“共治”的新征途,将会更好地发挥水资源对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珠江水质虽然总体上好于全国其他主要江河,但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局地水污染形势严峻,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流域供水安全。近年流域先后经历了2010年北江铊污染事件、2011年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2012年广西河池龙江镉污染事件、2013年茂石化湛江漏油事件、2013年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等。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历年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建立健全珠江委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应对珠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2009年10月,珠江委出台了《珠江委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监测及信息处理水平。
2013年7月,广西贺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粤桂两省交界断面水质污染,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事件发生后,珠江委根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会商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协调管理优势,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积极协助地方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方面,充分发挥水利技术优势,每天滚动会商,制定了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协助地方政府不断优化处置措施;另一方面,派出了多路工作组和监测组,赴现场进行调查监测,为事件处置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从贺江水污染事件的处置结果来看,珠江委提出的水库调度方案对污染水体的控制效果显著,影响预测分析准确,在地方政府实施水库精细调度有效控污和保障饮水安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历次珠江委参与处置的水污染事件,都取得了良好的处置效果,为地方政府应急处置赢得了主动权,为迅速有效解除流域水污染危机和保障流域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充分体现了珠江委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省际协调与应急处置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早在2007年5月,针对北盘江及北盘江汇入红水河河段水污染频发问题,珠江委就牵头贵州和广西水利、环保部门,建立了黔、桂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该协作机制运作以来,各成员单位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防控了黔、桂两省(自治区)跨界水污染事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贺江重金属污染事件调查现场
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监测
龙江污染事件水样采集
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成立
珠江委赴广西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题调研
多年实践证明,应对跨省水污染事件,需要多部门特别是水利、环保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才能及时有效处置。西江流域一些省(自治区)水利、环保部门和部分社会团体纷纷呼吁和要求扩大流域跨省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合作范围,共同保护珠江流域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供水安全。
珠江委为此高度重视,结合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围绕跨省水事合作机制“怎么建”“建什么”等问题,自2013年起多次赴流域相关省(自治区)进行深入调研,研究扩大协作机制范围的可行性。经过多次调研协调及征求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2016年9月下旬,由珠江委牵头,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共同组建的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在新时期治水形势下,建立协作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做好珠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四省(自治区)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西江沿线省际间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交流与合作,促进流域跨省(自治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妥善解决,保护沿岸人民群众用水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滇黔桂粤四省协作机制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方向及总体方案,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信息共享,完善预警预报制度,研究推动建立流域水资源、水生态调度机制,完善参与预防、处置跨省(自治区)水污染事件工作机制,通过协商向有关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妥善解决、化解导致或引发跨省(自治区)的水污染问题。
“同饮珠江水,共护母亲河。”当前滇黔桂粤四省协作机制刚刚成立,各项制度体系仍待完善。下一步,珠江委与流域四省(自治区)将按照“四个全面”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集智聚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协作机制协调、互助、监督、服务的平台作用,发挥各部门多方面的积极性和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工作制度,依法保水,联合治污,携手开创珠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新局面。
图文/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整编/李建章 设计/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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