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春芬,严 煜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海洋渔业转型中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研究综述
同春芬,严煜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从海洋渔民所面临的“失海”、社会地位边缘化、健康风险和养老等问题入手,对现有的海洋渔业转型中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指出其呈现三大特点:在研究对象上,对海洋渔民“失海”问题的研究较多,其他社会发展问题的探讨相对较少,具有局限性;在研究内容上,既注重经验的总结又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从研究结果看,用以指导实践的系统性整体规划研究不足,其结论对解决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现实意义有限。并提出未来研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海洋渔民;失海;社会地位;健康风险;养老
21世纪,随着人类开发海洋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海洋资源和环境受到了严峻挑战。对于我国的海洋渔业而言,由于过度捕捞、富营养化、外来鱼种入侵等人类活动不断影响着海洋渔业资源,海洋渔业转型迫在眉睫。海洋渔业转型是指“将海洋渔业由完全依赖于海洋渔业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加工转向多元化产业,使海洋渔业的发展摆脱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依赖,从而规避产业的衰败和资源的枯竭,以实现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3。目前,要实现我国海洋渔业经济的转型及可持续发展,首要任务是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有限的海洋渔业资源,恢复近海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同时,海洋渔业的转型离不开海洋渔民的转型。海洋渔民作为一个不同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居住在沿海渔村、从事海洋捕捞、海水养殖等相关产业活动的群体[2]247。近年来,随着海洋渔业资源的枯竭与生态恶化、沿海渔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海洋渔民群体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深刻的影响。海洋渔民不得不改变传统的“以海为田,靠海吃海”的生活方式,纷纷转产转业,但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又遇到许多难题,海洋渔民仍面临着“失海”失业、社会地位边缘化、健康风险以及养老等社会发展问题,日益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我国海洋渔业转型中渔民所面临的“失海”、社会地位边缘化、健康风险和养老等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解决我国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现路径提供借鉴。
近年来,学术界对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在CNKI数据库中对“海洋渔民‘失海’”、“海洋渔民社会地位”、“海洋渔民健康风险”、“海洋渔民养老”进行“主题”检索发现,从2005到2014年的中外文期刊、优秀博硕士论文共239篇,其中论述海洋渔民“失海”问题的共103篇,海洋渔民社会地位共50篇,海洋渔民健康风险共43篇,海洋渔民养老问题共43篇。近十年中,各个年份的中外文期刊、优秀博硕士论文分别为17篇、12篇、13篇、31篇、22篇、20篇、35篇、32篇、30篇、27篇。通过图1不难发现,国内外关于海洋渔业转型期的渔民“失海”问题研究较多,而对渔民社会地位、渔民健康风险、渔民养老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但从总体趋势上看,自2005年后呈现整体上升趋势,这表明国内外学术界对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逐渐重视,研究成果也颇为显著。
图1 学界对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情况
一、海洋渔民的“失海”问题
随着海洋渔业资源的日渐枯竭和捕捞成本的提高,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快速推进,近海海域和滩涂被大量开发,海洋渔民“失海”现象日渐凸显。由于我国的海洋渔业是海洋渔民生存的保障和依靠,渔民失去海洋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和最稳定的生活保障。因此海洋渔民的“失海”问题渐渐引起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一)海洋渔民“失海”的困境
“失海”渔民是指以海水水域、滩涂为生的渔民失去生产场所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有效安置的海洋渔民[3]52。渔民一旦“失海”会对渔民本人、家庭及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曹宁等(2006)指出,渔民在其生产作业的水域滩涂被收回后,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大面积圈占和围垦水域滩涂,渔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丧失;收费制度不合理,增加渔民负担;招标拍卖给海主,渔民得不到合理补偿。不仅使渔民的基本生存得不到保障,而且增加了沿海地区的不稳定因素[4]。陈静娜等(2015)对舟山市“失海”渔民的再就业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失业渔民在再就业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适龄的“失海”渔民总量不断增加、再就业率相对较低,再就业选择空间小、就业稳定性较差,再就业质量较差、工资待遇水平不高等,并指出渔民自身因素和政府的政策因素是主要原因[5]。面对沿海地区渔民群体逐渐退出捕捞业的问题,我国的渔业主管部门于2001年制定和实施了沿海捕捞渔民的转产转业政策,拨专款资金帮助部分渔民上岸转业,总体上看这一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转产转业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阻碍。宋希和等(2010)对烟台开发区渔民的转产转业状况进行调查,指出海洋渔民在转产转业过程中面临着思想观念保守、自然生存条件较差以及综合素质低的问题,从而导致“失海”渔民就业无门路、进厂无技术、转产无资金,很容易演变成为新的弱势群体[6]。居占杰等(2010)指出,转产转业政策面临许多困难,主要包括自然生存条件较差、渔民综合素质低且年龄结构偏大、对水产养殖业信心不足、渔民缺乏必要的资金积累、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且缺乏连续性、沉淀成本过大等。这些问题使渔民仍然生活困难,甚至出现了返贫的现象,部分渔民甚至对这一政策产生抵触[7]。海洋渔民失去海洋就等于失去生活的主要来源,但转产转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海洋渔民“失海”的困境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海洋渔民“失海”的原因
研究海洋渔民“失海”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分析,对于完善渔民的就业保障体系,维护沿海地区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海洋渔民“失海”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主要从外部环境污染、政策制定和渔民自身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殷文伟(2009)在对“失海”渔民的概念进行探析的基础上,认为渔民退休、渔业劳动力寻求非渔就业、渔业股份制退出海洋渔业以及非渔劳动力的大量涌入是造成渔民“失海”的主要原因[8]。王艳玲等(2009)总结指出,海洋渔民面临“失海”的失业风险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陆源污染不断加剧,而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善造成水域污染;二是各级政府因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海洋进行多途径开发,部分开发措施与水域保护有所失衡;三是随着中日、中韩、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的制定实施,部分沿海地区海洋渔民被迫退出传统捕捞行业;四是我国制定的捕捞限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禁渔期制度等,对捕捞渔民的经济收入造成一定影响,捕捞渔民纷纷转产转业,客观上导致广大渔民成为结构性失业人口;五是传统的海洋渔民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通过学习新技能来适应社会发展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受其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海洋渔民缺乏相应技术来从事新职业,转产转业困难[9]。全永波等(2008)则从渔民自身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海洋捕捞是艰辛且危险的行业,部分海洋渔民会自发选择不再从事渔业;或由于燃油等生产资料成本的不断增加,沿海渔民增收困难,渔业劳动难以维持生计;或由于内地劳动力涌入沿海地区,大量从事捕捞业而与当地海洋渔民产生竞争,传统渔民的收入下降,迫使这部分群体陆续退出捕捞行业[10]。杨国祥(2006)通过对渔区的调查,指出造成海洋渔业和渔民“失海”及“潜在失海”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国家通信现代化建设用海;二是国家工业现代化建设用海;三是国家海上交通航运现代化建设用海;四是国家现代化深水港码头建设用海;五是海洋环境保护不善;六是国际性原因[11]。
(三)解决海洋渔民“失海”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海洋渔民的“失海”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郑庆杰(2011)认为,“失海”渔民除物质方面的需求之外,还面临人际沟通不畅、缺乏社会认同和自卑感等问题,需要多方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为“失海”渔民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首先是政府、村组织和专业协会、公司共同构成多元社会支持主体;其次公共服务、市场、合作作为多元社会支持中介共同形成合力[12]。王春蕊(2013)以河北省为例,在对沿海渔民生计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构建了“失海”渔民补偿机制与转产转业路径。对于“失海”渔民的利益补偿,应该针对地方政府所收回的海域使用权,来测算渔民家庭受到的经济损失,同时为“失海”渔民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注重提高其生存技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发挥其组织领导作用。首先,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渔民的再就业能力;其次,制定创业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渔民就业;再次,出台过渡性保障政策,以此来落实“失海”渔民的安置补偿[13]。同春芬等(2012)在对沿海各省的政策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针对“失海”渔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将“失海”渔民纳入到失地农民保障范围;将“失海”渔民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制定专门针对“失海”渔民的保障制度。建立一个完善的“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则应该按渔民的不同户籍来选择不同的就业政策、养老政策、医疗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3]52-55。王艳玲等(2009)指出,对“失海”失业渔民进行权益保护和救济,必须建立海洋渔民社会失业保险制度。应统计各沿海地区渔民的收入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实行统筹规划,逐项确立给付标准,同时设定适当的给付额度,避免渔民因有失业保险的保障而不愿谋求新的职业[9]3。总的来说,为解决海洋渔民“失海”问题,进一步提高渔民的转产转业能力,应该发挥社会多元主体的力量,从拓宽渔民的就业渠道、提高渔民自身技能和构建完善的“失海”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加以落实。
二、海洋渔民的社会地位边缘化问题
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海洋渔民的生存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转产转业政策还在持续推进中,但针对海洋渔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收入结构不合理、职业分化、社会分层等问题使部分渔民群体陷入相对贫困的状态,导致渔民生活风险系数增大,他们在社会结构系统中所处的位置越来越边缘化,沦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内学者多从海洋渔民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现状、产生原因和解决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洋渔民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现状
“社会地位”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通常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社会地位决定了他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益以及占有教育文化资源的权益等[1]206。“边缘化”是从发展的角度对某种社会现象的产生过程及趋势变化进行描述;“边缘群体”则是对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社会地位的描述,指在社会结构中处于边缘位置的一类社会成员的总称。“二元论”派学者则从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对边缘化群体进行划分[14]44。对于海洋渔民社会地位的分析,同春芬等(2013)将渔民收入情况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进行比较,认为我国海洋渔民的收入总体上徘徊不前,其增长速度低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相比差距逐渐拉大,且表现出收入来源单一、经营性收入尤其是渔业经营性收入过高、转移性收入中的保障性收入过少等结构性问题[15]。董黎莉(2011)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分析海洋渔民的社会地位,认为包括海洋渔民在内的农民等弱势群体因为贫穷被排斥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而且这种排斥性体制只要形成,边缘群体的社会地位只会朝进一步边缘化的方向发展[14]44。同春芬等(2014)指出,海洋渔民社会地位的变迁主要体现在其职业分化与身份转换两个方面,包括传统渔民群体人数不断下降、所从事职业的地位不断下降以及群体的逐渐边缘化[2]248-250。黄艺(2014)研究了海洋渔民群体内部的分层结构,对海洋渔民群体的构成、类型和特点进行分析,将其分为四大类型的群体:管理精英、商业渔民、生计渔民、雇工渔民,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上中下三个层次,构成了海洋渔民基本的阶层划分[16]65-72。唐议等(2006)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特征进行比较,认为我国海洋渔民不同于农民和城市居民,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渔民收入增长潜力不足,部分渔民陷入贫困;第二,渔业外部风险多,渔民抵御能力弱;第三,渔民社会竞争力弱,发展权益难以保障;第四,渔民生产生活艰苦,缺乏生活安全保障[17]3-5。总的来说,随着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海洋渔民群体收入趋缓、收入结构不合理、职业分化以及排斥性的社会体制,使海洋渔民的社会地位逐渐边缘化,沦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二)海洋渔民社会地位边缘化问题的原因
目前,我国海洋渔民群体内部的分化比较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渔业生产体制从集体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原有单一主体经营形式向多元主体经营形式转型,这意味着渔业生产关系也产生多样性的变化。王建友(2013)和唐议等(2007)指出,渔业体制从集体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转变过程中,多数传统渔民放弃股份,因此股份结构从全员持股变成少数人持股,大部分渔民成为没有渔业生产资料的雇工,股东渔民与雇工渔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一般在几倍甚至几十倍,从而使渔区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18-19]。赵领娣等(2005)分析了影响海洋渔民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动趋势,指出养殖渔民收入减缓的原因是海水养殖中存在的自然灾害威胁、近海海域污染及超容量养殖等[20]。同春芬等(2013)则认为,经济地位是考察渔民群体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重要指标之一,渔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导致其经济地位的下降,从而使渔民群体的社会地位也不断下降,进而沦为弱势群体[15]118-119。董黎莉(2011)分析了海洋渔民所遭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关系四个方面的社会排斥,进而探讨了社会排斥产生的影响因素,最后指出社会排斥与边缘化的关系,认为我国社会排斥性的体制使渔民这一弱势群体不断边缘化[14]46-54。黄艺(2014)指出,造成海洋渔民阶层划分的直接原因是其群体人口“中层逃离,下层注入”的人口流动模式,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环境和资源因素;二是相关政策因素;三是产业结构因素;四是市场风险因素[16]70-72。
(三)解决海洋渔民社会地位边缘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海洋渔业转型中渔民所面临的收入差距拉大、职业分化、社会权利缺失和社会分层等社会地位边缘化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董黎莉(2011)针对海洋渔民群体边缘化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文化地位现状,提出应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其社会地位:一是鼓励海洋渔民转产转业,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寻求增加收入的其他行业就业途径;二是维护海洋渔民基本权益,完善渔业权制度和规范水域滩涂的管理,完善我国有关渔业方面的法律,并建立海洋渔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提升海洋渔民的文化资本,通过制定针对渔民及其子女的教育政策保证海洋渔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到同等水平的文化资源[14]14-55。荣超等(2009)根据2002—2007年大连市渔民收入的数据和实地调研结果,认为生产因素、市场因素、人为因素和政策因素是影响渔民收入和形成渔民收入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继续推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缓解渔民内部竞争、提高渔民的教育水平和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等具体措施[21]。唐议等(2006)分析了海洋渔民的弱势群体问题,指出应从产生渔民弱势群体的根源出发来采取不同措施。第一,健全渔业权益的保障机制,使海洋渔民拥有公平的发展权利;第二,完善渔区政府渔业服务机制,为海洋渔民发展生产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第三,培育渔民自治合作组织,提高海洋渔民自身发展竞争力;第四,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保护海洋渔民基本的生产物质基础;第五,继续推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缓解渔民内部竞争;第六,建立综合性的渔区福利制度,为海洋渔民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17]6-7。同春芬等(2013)针对海洋渔民收入增长趋缓、收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建议:一是加快产业转型,提高渔业效益;二是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渔民权益;三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渔民素质;四是转变价值取向,扶持弱势群体[22]。
三、海洋渔民的健康风险
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和转型造成了沿海地区人口流动增加,大量内地农民工流入沿海从事捕捞作业,而外来打工人群对海上作业不熟悉,安全意识淡漠。同时,我国沿海渔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缺乏,因此海洋渔民的健康危险因素和主要健康问题应引起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海洋渔民健康风险现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03年在全国各类伤亡事故中,道路交通死亡占76.6%,煤矿行业死亡占4.7%,渔业和其他船舶死亡535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498人,两项合计占0.76%。而全国煤矿有职工600余万名,全年死亡6434人,死亡率为107/100000/年。由此可见,在我国渔船船员死亡率高达140/100000/年,高出煤矿24%,是建筑行业的35倍,因此海洋渔业是一项高危险行业,而渔船船员则是我国最危险的职业之一[23]。王艳玲等(2009)认为,海洋渔业是高风险、不稳定的弱质行业,从事捕捞业的海洋渔民在远离陆地的海上作业,生产方式分散且流动性强,个体渔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弱,海洋渔民一旦遭遇风险,非死即伤[9]1。朱银潮(2008)指出海洋渔民主要的健康问题有三种:一是渔民职业病和职业相关损伤,包括急性硫化氢(H2S)中毒、职业性腰腿痛、意外伤害、潜水减压病、翼状胬肉和其他;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包括消化道疾病、高脂血症、高血压等;三是传染病,包括性病、HIV感染、肠道传染病等[24]69-70。从这些数据和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海洋渔民正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问题和健康风险。
(二)海洋渔民健康风险的影响因素
海洋渔民的健康风险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学者们主要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分析。朱银潮(2008)指出,渔民的健康风险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饮水安全、心理应激、不良的生活习惯、卫生知识和医疗救助缺乏。这些健康风险因素造成了许多渔民的健康问题,诸如渔民职业病和职业相关损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传染病[24]。同春芬等(2014)从社会因素、政策因素和个人因素方面对捕捞渔民的健康风险因素进行探析。现代社会风险包括外部风险和人造风险,这两种风险类型都会使海洋捕捞渔民的健康面临更大的挑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差,公共卫生服务、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渔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渔业权界定不明确,捕捞渔民健康保险支撑能力不足等是造成海洋渔民健康风险的政策因素。捕捞渔民个体同样是造成健康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海洋捕捞渔民经济收入脆弱性明显、社会资本存量不足以及健康意识薄弱等[25]。这些风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对海洋渔民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渔民的生活质量。
(三)海洋渔民健康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海洋渔民的健康风险必须采取完善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减少渔民疾病和伤亡的产生。学者们主要从提高渔民收入水平、有针对性预防以及对渔民进行健康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同春芬等(2014)认为,捕捞渔民脆弱的收入能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海洋捕捞渔民健康风险的抵抗能力,增加渔民收入是分散海洋捕捞渔民健康风险的关键。政府和渔业部门应针对捕捞渔民群体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捕捞渔民的利益,千方百计增加他们的收入。同时,应当进一步提升其以信任为前提的社会资本。在捕捞渔民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引导渔民间自救、互助互救。在生活过程中,积极通过群体成员发展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创造出有益于捕捞渔民健康的综合性支持环境[25]57。朱银潮(2008)指出,渔民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应该有针对性地预防,应从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改善作业条件、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加强岗前体检和健康教育等方面进行。加强对船只安全的审核,落实海上安全制度,增强应对和处理意外伤害事件的能力;改善作业环境,拓展作业空间,改善渔民休息和睡眠条件;提高船只机械化作业水平,减轻渔民的劳动强度;通过健康教育使渔民学会自我放松运动,减少强迫性体位和不正确的劳动姿势,注意保暖和驱寒,注意穿戴遮阳衣物,减少室外暴晒时间;加强渔民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法制教育;对于潜水作业渔民,开展岗前体检和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加压锻炼,并保证其执证上岗[24]70。隋东辉等(2006)从加强卫生监督的角度提出解决近海捕捞渔民健康问题的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定期对沿海地区渔民进行健康体检,改善渔船卫生条件,加强饮用水的监督。同时,卫生检疫部门应该对渔民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并在渔船内加强卫生防疫措施[26]。
四、海洋渔民的养老问题
海洋渔业是高风险性、高投入性产业,由于传统渔场的极度萎缩和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现行单一的海洋捕捞业逐渐向其他产业转移,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其转产转业成功与否,经营投入的回报如何,都将难以预测。在这种情况下,海洋渔民将面临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将来晚年生活保障的“双重风险”。同时,国际油价持续上涨,渔业作业对体能的高强度要求,渔业权利保障的缺失等,对海洋渔民的养老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这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
(一)海洋渔民养老的困境
由于海洋渔民群体的特殊性,渔民年老上岸后便失去了主要的生活来源,海洋渔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海洋渔民的养老方式及其困境进行总结。刘竹艳(2009)指出,目前渔民养老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政府养老补贴、储蓄养老、商业保险和村集体补助养老,而家庭养老是当前渔民最基本的养老方式。但是由于渔业经济不景气以及全球老龄化的影响,以家庭自筹的养老保障方式,难以覆盖全体的老年渔民[27]9-10。王艳玲等(2009)分析了海洋渔民的风险承担状况,认为传统海洋渔民养老方式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家庭养老方式脆弱;二是历史的集体补助方式已趋于名存实亡;三是社区统筹养老范围小,互助共济功能不足[9]2。吕金静(2013)对广东海洋渔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调查研究,认为海洋渔区的老龄化问题突出,年老退休渔民日常供养无保障且缺乏稳定的收入,急需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制度来保障老年渔民的基本生活[28]。张义浩等(2008)在对舟山渔区捕捞渔民的养老现状进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捕捞渔民的养老保障主要面临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渔船不具法人地位,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渔村集体经济薄弱,渔民生活保障体系缺乏;三是渔民家庭积累保障有限,部分渔民生活困难;四是捕捞渔民收入水平低,无法支付社会养老保险[29]。
(二)海洋渔民养老问题的原因
对于海洋渔民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胡建平(2004)总结指出,海洋渔民养老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渔业生产不景气,渔民收入减少;二是渔业人口老龄化,渔民生活负担增加;三是渔村经济日趋薄弱,集体养老难以维持;四是老年渔民生活水平较低,少部分老年渔民生活难以为继;五是部分渔民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赡养水平低,村(社)集体养老水平也不平衡;六是渔民思想认识不足,部分渔村干部和渔民对社会保障体系缺乏认识[30]。陈莉莉(2009)在对舟山渔区渔民生存保障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认为,渔民的老年生活之所以缺乏保障,并不只是因为他们没有生存的能力,主要是受到国家政策(如远洋渔船强制报废制度)和外部环境(海洋污染等)的影响,而在构建具体的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时,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困难重重,同时纳入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也难以实现[31]。蒋舟燕等(2010)指出,当前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还相对比较单一,投资途径主要还是用于国债和银行存款,存在潜在的兑付危机,增加了海洋渔民养老的风险[32]。邬振元等(2000)则认为,原来依附于村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逐渐解体、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以及渔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等原因都增加了渔民对于渔区养老保障的需求[33]31。刘竹艳(2009)指出,导致渔民养老保险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二元社会结构、渔民的意见难以进入决策议程以及一时良好经济形势的蒙蔽等[27]28-29。
(三)解决海洋渔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面对沿海地区日益严峻的渔民养老问题,对海洋渔民的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已十分必要,对此国内学者观点各异,但多集中在渔民养老制度的设计、运行、参与及保障等方面。王艳玲等(2009)认为要确保海洋渔民老有所养,则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海洋渔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统一管理体制、增加保险对象、扩大统筹范围、增加筹资形式、规范保险制度以及提高保障水平等[9]2。吴进旺等(2003)对岱山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渔民生活状态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建立适合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具体包括四个方案:一是在参考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推行已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采用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团体年金投保方式;四是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面,使其覆盖到渔民群体[34]。邬振元等(2000)则结合舟山市情,拟选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而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则可以是征收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渔区社会保障预算和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四种方式[33]。官婧(2011)指出,渔民的收入与养老保险有密切关系,养老保险的实施影响着渔民收入的稳定和提高。要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必须对渔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参保方式、保险金的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的待遇、建立收入账户以及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方式进行改革[35]。总的来说,国内学者多从建立渔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老年渔民提供周全的生活保障,缓解海洋渔民养老的困境。
五、研究评述及展望
综上所述,相关海洋渔业转型中渔民社会发展问题及相应对策的研究,随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部相关政策的出台而逐渐升温,其研究的视角不断丰富,内容推陈出新,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并呈现出三大特点:
第一,在研究对象上,对海洋渔民的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并展现出跨学科及交叉研究的趋势,在总结解决渔民社会发展问题成功实践的基础上,丰富了海洋公共管理的理论。但是,还必须看到,现阶段关于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多局限于海洋渔民的“失海”问题,而对海洋渔民的健康风险、社会地位边缘化和养老等问题的研究甚少,视角也较为狭隘。
第二,在研究内容上,既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如对我国现阶段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实事求是的分析以及影响因素的概括都是符合实际的,所提出的一些保障海洋渔民生计、实现渔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也都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体现了研究的“本土化”倾向。
第三,从研究结果看,缺乏对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经验事实的观察以及提供机制与方式的提炼,强调理论推演而缺少可行性考虑。尤其对于海洋渔民社会发展对策研究,多集中于体系内容的综合性和视角定位地域性,但在具体实施机制方面的探讨较少,所提出的政策指导性意义不强。
总之,关于我国海洋渔业转型期渔民社会发展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还需接受实践的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深层次的研究仍具有较大拓展空间。为此,提出未来研究的几点建议。
首先,深入探讨海洋渔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扩大研究视角。尽管近年来关于海洋渔民问题的研究视角不断丰富,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现有理论对渔民的“失海”问题研究较多,研究路径侧重公共政策对海洋渔民进行权益保护,相应的对策研究也缺乏针对性和实证分析,因此从社会保障角度研究海洋渔民的社会地位边缘化、健康风险和养老等问题有待加深。另外,从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角度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价值。
其次,加深对于海洋渔民社会发展问题及政策案例的总结分析。现有文献大多对于地域性(市、县、村)的渔民生计和社会发展问题进行探讨,而对于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研究并不多;同时对国外的成功案例,应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尤其要对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进行总结和推广,以此完善我国海洋渔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海洋渔业转型的背景,提炼出适合我国海洋渔民未来发展的政策措施,重视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最后,重视配套政策及政策评价体系的研究。已有的文献多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探讨,缺乏对海洋渔民的实际需求调查并将其应用到渔民发展政策体系的研究中。因此有必要对与渔民群体利益切身相关的“失海”、社会地位边缘化、健康风险以及养老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保障性社会政策。与此同时,应研究建立针对海洋渔民未来发展政策的评价体系,包括政策对海洋渔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方面的影响,以保证政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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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031(2016)01-0076-08
作者简介:同春芬(1963-),女,博士,教授;E-mail:zgkayanyu@163.com
收稿日期: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