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登记清册
农业税土地清册
土改清册档案
1950年8月,长兴县委确定下箬乡为土地改革实验乡。9月,县委土地改革工作队成立。工作队进点后,马上开展整顿村组织、发展生产互助和清理粮食任务尾欠等工作,接着由各区、乡抽调一批干部来下箬,配合工作组就土改工作的宣传发动、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阶级成份划分和土地分配等进行调查。至12月,当地土地改革全面铺开。翌年5月,土改工作结束。在这期间形成了大量的土改清册档案,这部分档案曾长期堆积在原保管单位长兴县财政局档案库房的角落里,出现了档案纸张发黄、老化、破损、脆化和字迹褪变、模糊不清等现象。2010年前后,土改清册档案被发现并移交到县档案局,另有部分土改清册散佚民间。
一
长兴县档案馆馆藏土改时期(1951)土地房产登记册档案(也称土改清册档案)共计360余卷,18万余页,包括土地房产登记清册、农业税土地清册、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等等。它们真实反映了当时农业税收及土地、房产、人口的基本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凭证作用。
损毁严重的土改清册
修复后的土改清册
土地房产所有证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证存根项目为:区、乡名,户主姓名,人口情况;可耕地、非耕地面积,土地坐落、种类、面积、四至;房产坐落、种类、面积、间数、四至等。农业税土地产量分户清册记载了土地房产分户情况,是土地改革后国家征收农业税过程中编制的清册,主要项目为:乡(镇)、村名,户主姓名、住址、成份,代理人,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土地坐落、面积、可耕地与非耕地、常年产量、纳税情况,房屋种类、间数、面积、使用关系等。从这些档案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土地登记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土地登记和发证相结合,以发证为核心。当时人民政府保存的土地证、土地改革材料及图册基本上构成了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部内容。第二,这个时期的土地登记在性质上属于产权登记。土地证的类型在农村为土地房产所有证,在城市郊区为土地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发证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农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例,土地房产所有证上一般记载着业主姓名、土地房屋座落、土地房屋种类、土地房屋面积、土地房屋四至、土地房屋长宽尺度等信息。第三,土地所有人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享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这些宝贵的档案真实地记录了当时村与村、村民之间的土地和房产界线,反映了当时农业税收及土地、房产、人口的基本情况。据财政局的老同志介绍,当时的土地有“地随人走”的规定,即土改前农户女子外嫁后,陪嫁的土地在土改后直接划入婚嫁后的集体。这也导致了历史上跨村、跨乡镇、甚至跨省的“插花田”,而这部分“插花田”在民国地籍图上没有,在土改清册档案上却得以记录。从土地清册中,还能清晰地找到个别村民间土地买卖的历史痕迹。
二
为有效抢救和安全保管国家重点档案,丰富和优化档案馆馆藏,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档案利用需求,长兴县档案局于2012年启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根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向省档案局等单位申请抢救经费,用于对土改清册档案中损毁、脆化较为严重的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及时对所有土改清册档案进行全文数字化加工,并纳入县档案局数字档案馆专题数据库中。
土改清册档案抢救与数字化工作完成后,县档案局制定相关措施,一方面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充分利用数字化成果,实现计算机全文检索与利用;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原件的封存工作,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使用档案原件,从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原件的寿命。
土改清册档案移交县档案局后,查档量逐年上升 。截至2015年12月底,前来县档案馆查询、调阅土改清册档案者达2500多人次,调阅案卷3万余卷次。这些档案在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解决土地房产纠纷、落实政策以及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道路建设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