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引导全省棚膜经济发展,2016年,吉林省将安排3500万元作为棚膜蔬菜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对新建和扩建棚膜蔬菜园区和育苗点进行补助,旨在推进棚膜蔬菜集中连片开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棚膜蔬菜园区30个以上,辐射带动棚膜蔬菜综合生产供应能力全面提高。
在棚膜蔬菜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上,要求在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且在10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对于当年新建园区,每个园区新建棚室面积在70亩以上;对于扩建棚膜蔬菜园区,棚室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其中新建面积不得低于50亩。
在育苗点项目建设上,育苗点要建在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棚膜蔬菜园区或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内,要求园区管理规范,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高。育苗温室内必须配备增温设备、育苗床、育苗盘、移动式自动化喷淋等配套设施。
补助标准:对棚膜园区中新建的标准日光温室与塑料大棚每亩补贴资金比例为3∶1,原则上土木结构日光温室或配套建设的小型育苗温室按照大棚标准给予补贴,竹木结构中小塑料棚室不予补贴。扩建园区中只对达到标准的新建棚室给予补贴。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育苗日光温室每栋补助不超过5万元,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育苗点连栋棚室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补助内容:一是园区内水、电、路的新建及改造工程补贴。二是水泥、钢筋及棚室骨架等建筑材料的购置、加工及棚室建设补贴。三是卷帘机、保温被及棚室用小型农业机械设施的购置补贴。
棚膜蔬菜建设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