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职业教育法修订周期较长,而校企合作需求迫切,建议尽快启动制定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委员建议,要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作用,给予企业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运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手段,明确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
“此外,还应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学过程。大中型企业应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钟秉林委员强调,要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赋予学徒学生和企业准员工双重身份,并享受相关待遇和福利,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钟秉林委员还指出,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和企业,须签订双方协议等法律文本,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保障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各方权益。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