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鹏
山东省威海市委确定全面推行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通过科学编制权力目录、固化权力運行流程、强化权力运行监管,让“小官也有硬约束”,有效规范了村级组织运行和村干部施政行为。
细化权力清单,厘清履职施政“项目表”。结合镇村实际,根据责任主体、岗位职责、村务类型等类别,重点围绕“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集体用工、发展党员及落实惠农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寻租和产生疑虑的事项和环节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充分征求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建议后,形成权力清单。
建立流程规范,编制权力行使“路线图”。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对照清单固化流程。坚持有据可依,以镇街为单位,职能站所依据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逐一设计运行规范和行使流程,逐村编制《“小微权力”流程规范》,明确职责权限,以闭环监督方式,确保工作规范、监督有力。
强化立体监督,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咒”。实行镇村联动,探索建立四级监督机制。在村内,严把“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把关纠偏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