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春涛
协调发展主要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其中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發展中国家的共性问题。我国传统上是农业大国,加上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问题尤显突出,解决难度之大世所罕见。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既有区别,又有关联或交叉。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意味着一个也不能少,决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有宏观视野和全局意识,不能“各扫门前雪”。第二,按照木桶定律,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发展的短板,必须着力补齐。水涨船高,只有农村发展了,贫困地区发展了,才能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使我国发展打开新局面、跃上新台阶。第三,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发展的前提保障。城乡、区域发展是否平衡,不单纯属于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如果不同群体、不同区域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各自利益诉求就会不一致,社会就会出现离心倾向,就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各地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多与民生相关,正说明了这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为实现协调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提出并践行科学发展观,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等等,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不过,按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标准,我们在快速发展上做得很成功,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却不够理想,“好”与“快”不够协调匹配。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之一便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中有一条就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包括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因此,破解发展难题,必须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虽然协调发展的涵盖面非常广,但重中之重就是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