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励
【摘 要】11—13世纪末西欧英格兰地区劳役地租占主导,13世纪末逐渐被货币地租取代。劳役地租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封建地租之一,是与当时封建初期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通过分析11—13世纪英格兰劳役地租出现的历史因素以及对当时英格兰地区的影响,得出在13世纪之后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劳役地租,但是在之前劳役地租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是符合当时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的,应该予以肯定。
【关键词】劳役地租;英格兰;货币地租
劳役地租在英国中世纪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1世纪到13世纪西欧英格兰地区以劳役地租为主,这与当时封建初期生产力水平以及人们的认知水平等因素分不开。探究英格兰劳役地租出现的合理性以及对当时的英格兰社会形成的影响,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劳役地租的出现有其深厚的历史因素,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之一。封建地租包括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式。在生产力较落后的情况下,领主阶级较为强大,在领主制经济下,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自营地由领主自己经营,份地交给农奴使用,农奴需要到自营地上服劳役,产品归土地所有者。11—13世纪末这段时间西欧英格兰地区劳役地租占主导。劳役地租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封建地租之一,是与当时封建初期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也称作徭役地租。“13世纪在靠近苏格兰的三个郡的地租收入中,劳役地租只占10%,实物地租占36%,货币地租占54%。”i这说明在13世纪末,劳役地租逐渐被货币地租所取代。劳役地租借鉴了采邑制下封君封臣制度,封君封臣制度协调了封建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封臣要为封君服义务,而封君也要为封臣提供保护与帮助。这样封建领主把这样的一种关系体制借鉴引用到自己庄园内部,于是便形成了劳役地租的形式。这种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便是提供劳役。“用劳役来报答领主的保护成为领主与农民之间维系关系的重要纽带。”ii与劳役相伴随的必然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紧密。
劳役地租对维兰(villein)和维兰持有地(villein tenure)的影响很大,“关于维兰农奴化的时间,学者们基本一致的意见是始于12世纪,特别是12世纪下半叶以后。在12世纪的森林法中,维兰明显失去自由,成为农奴。”iii有学者认为,到了12世纪,西欧少数地区除外,纯粹的自由农基本消失。维兰在耕种自己份地的同时,要为领主提供定期的劳役,农民的身份和农民与领主之间的关系,在土地保有权方面,维兰存在着奴役性土地保有权。庄园法庭受理维兰案件,庄园法对农民的土地有保护作用。法庭本身由庄园全体成员组成,上至领主和管家,下至地位最低的农奴。因此,农民在庄园法庭审理自己的起诉案件时,也作为审理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决裁权。这样,农奴的与领主斗争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庄园法得以维护,这样也可以协调庄园领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
此外,劳役地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庄园经济的繁荣,能够给领主庄园带来很大的收益。主要表现在领主自营地上优越的生产环境,“事实上,中世纪西欧自然灾害也频繁,当时领主预防虫害的措施有:在各庄园之间交换种子,把自营地分成小块种植,扩大庄园种植面积,实行轮作。”iv再加上庄园管家的监督,使得自营地在相同的亩地上所产出的物品比农奴份地上的要高很多。这样一种强制性的农业劳动力投入,在当时客观上促进了庄园的整体良性运作,因而推动了英格兰地区的社会发展,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并且输入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这为封建庄园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11世纪随着城市兴起、人口增加、耕地拓展和农业技术改进,封建经济开始呈现勃勃生机。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庄园经济开始逐渐走向繁荣阶段。
劳役地租在后来被货币地租所取代,但其在英格兰能够存在几个世纪之久,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的历史基础。在当时租佃制的情况下,佃户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劳役地租时期最强,后逐渐才有所缓和。这种很强的依附关系把农奴束缚到庄园领主自营地上,向领主服劳役,一般领有全额份地的农奴每周要为领主服3日的劳役,称为“周工”。从而在客观上提高了庄园的劳动产出率,在当时西欧封建制度初期,生产效率低的情况下,农业产量的提高,人口的增加,新的城镇的出现,都与劳动力的投入密切相关。“11世纪以后各地不断出现新的城镇,在12、13世纪时尤为明显。据米勒统计英格兰在1100一1300年间共出现140个城镇。” v劳役地租从制度上保证了大量农村人口束缚在土地上,确实推动了封建庄园经济的发展繁荣。12世纪,许多庄园的农奴开始出现不服从领主的现象。他们不希望占用自己大部分的时间为领主服劳役,他们越来越不满足自身的处境,希望改变这一现状。到了13世纪,维兰们服劳役的态度是消极的,于是便出现了通过缴实物或者货币来代替服劳役。领主为了维持其土地的正常运作及收益,不得不再不断豢养一批劳动者为其服务,无形当中也增加了领主的负担。此外,黑死病造成了人口的大量锐减,庄园劳动人手不够,劳动力稀缺,使得农奴的社会地位相应得到提高,农奴要求更高的经济报酬,庄园领主在这一时期所承受的土地成本负担必然加重,他们被迫把自营地出租,即使有一部分租金较低,也比之前的状况好很多。正因如此,到了中世纪后期,货币地租逐渐在西欧英格兰地区成为主导的地租形式。
综上所述,11—13世纪英格兰劳役地租出现在封建社会初期,是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存在的,与当时英格兰地区的社会历史环境相适应,出现在当时是与其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虽然13世纪之后被货币地租所取代,但是劳役地租在当时对英格兰社会所起到的作用很大,对维兰本身以及庄园制度的繁荣起到了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应该得到肯定。
注释:
i 蒋孟引:《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02页。
ii 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 厉以平, 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3页。
iii 孙立田《中世纪英国维兰土地权利考察》载于《世界历史》2006年第5期。
iv B.M.S.Campbell,English Seigniorial Agriculture:1250-1450,p.416.
v E.Miller J.Hatche, Medieval England: 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Changes1086-1348,p.73.
【参考文献】
[1] 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
[2] 肯尼思·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
[3] 舒小昀:《欧洲的历史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13年。
[4] 孙立田《中世纪英国维兰土地权利考察》载于《世界历史》2006年第5期。
[5] B.M.S.Campbell,English Seigniorial Agriculture:1250-1450,p.416.
[6] G.C.Homans, English Villagers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New York,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