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舒蓉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职工薪酬的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多层次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确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并在2014年7月1号正式实施,最新版的职工薪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19号保持高度趋同,新准则分为了总则、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其内容吸收了IAS19的精华理念,将很大程度地促进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本文将对新准则和IAS19在主要异同点上进行比较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工薪酬确认、计量等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 确认 计量
一、职工薪酬准则与IAS19的比较分析
从总体结构框架来看,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保持了与IAS19的高度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新准则与IAS19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仍存在部分差异,本文将对新准则和IAS19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异同点,从而得出新准则的不足之处。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关于带薪缺勤的分类界定
新准则对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累积带薪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而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本期尚未使用完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而IAS19对带薪缺勤的定义也大致相同,只是新准则中对两种分类的带薪缺勤情形范围没有进行很明确的界定,使得会计人员容易根据人为主观判断,这对部分薪酬的计算造成了难度。
(二)关于利润分享计划的界定
在IAS19中,短期雇员福利包括有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义务,且明确表示了该项义务“产生于雇员的服务而不是产生于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因此主体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是净利润”。而在我国的职工薪酬准则里也有关于利润分享计划的解释,其表述“企业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作为费用处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与IAS19基本一致,不同的是IAS19中涉及到的奖金计划在新准则中几乎没有提及,这是由于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奖金计划在职工薪酬中的比重很小,现在实施该计划还没有成熟的条件。
三、关于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的比较
以前的职工薪酬准则没有明确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为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今新准则将这部分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起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这对原来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很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新准则对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与IAS19中的大致相同,但是其使用的折现率仅仅是说“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而IAS19中明确说明了折现率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使用折现率。在这一问题上,我国的职工薪酬准则还只是建立了这种机制,却并未深入阐释,导致其可操作性不够强。
另外,IAS19中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可以说这一部分在准则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我国新颁布的职工薪酬准则中虽然对设定受益计划也进行了相当的篇幅的说明,但是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对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过去成本的结算利得和损失以及设定收益成本的组成部分都没有进行详细说明,例如IAS19中则对精算假设中的死亡率、折现率、薪金福利和医疗费用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可新准则中对精算假设这一重要概念仅仅是用一句“无偏且相互一致”说明了其标准之后就没有进行更深一步的阐述,这给会计人员和精算师都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对他们的职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
从IAS19中可以看出,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是相当复杂的,故其准则对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以便在实务操作中更容易使用。我国的职工薪酬准则虽然较之前的准则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不够深入,这样致使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仅仅体现在表层上,其实务操作性不够强,将带给企业很大的困难。
四、对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企业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第二类为外购商品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第三类为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前两种非货币性福利都强调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成本或费用,而第三种即向职工无偿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方式,新准则讲解中明确“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这样的解释并没有很清晰地划定采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的适用边界,这给会计人员对确认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困难,企业也有可能借机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完善建议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大背景下,我国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与国际相关准则总体上已保持了趋同,虽然我国的职工薪酬准则较前一版本的准则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由于新准则中涉及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很多,于是根据新准则和IAS19的比较分析,仍然得到了职工薪酬准则的几点不足之处,下面将针对提出的不足浅谈几点职工薪酬准则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带薪缺勤分类的界定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种,但是企业应当会对各种不同原因的请假进行补偿,虽然准则中说明了“通常情形下,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病假期间的薪酬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但是仍有些特殊情况被忽视了。由于带薪缺勤情形的模糊界定,针对这些情况,会计人员只能根据自身判断来确定会计处理方式的话,这样的断定显得很主观而且不准确。因此,为了保证职工与职工间的公平,必须明确两种带薪缺勤方式的界定,让所有情形都有理可依。
(二)进一步规范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离职后福利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作为职工薪酬准则在将来改进的十分关键的一部分,尤其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理应更加详细,以便提高在实务操作中的可行性。在这种新常态机制下,更深层次地阐述设定受益计划中服务成本、结算利得和损失以及设定受益资产或负债的净额等指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另外,针对精算假设的计量方式,应当进行扩展,对囊括在精算假设中的设计人口统计假设有关事项的指标如死亡率、雇员的流动比率、伤残比率和提前退休比率等等都进行详细说明,这样一来,就能够将理论真正地运用在实际会计处理中。
另外,折现率在新准则和IAS19中都提到要使用活跃市场的高质量公司债券利率,但是我国的市场还没有发展到十分成熟的阶段,所以这时候的高质量公司债券利率也不能保证它的稳定性,如果仅仅凭借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选择利率,这样的会计处理会失去它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所以对折现率的选择,应该作进一步的严格界定。
(三)细化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在市场越来越复杂的今天,职工福利也越来越多样化,尤其非货币性福利的形式也愈发复杂,比如赠送房子、汽车以及其他高档商品都可能成为奖励职工的形式。所以对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也应该深一步细化,针对常见的三种形式应该进一步明确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清晰地划定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适用范围,以便实务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会计人员对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才能彰显对职工的公平和客观。
(四)规范职工薪酬的信息披露
虽然针对信息披露,新准则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小到职工的奖金、津贴和补贴都要说明,但是部分企业将这些都视作商业秘密,企业并不愿意对此做过多具体的披露,所以有可能会致使一些企业做出假的信息披露,来误导投资者的决策。所以为了杜绝这类现象,应该规范信息的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从而提高有关职工薪酬信息的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针对现如今用工形式的多样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在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最新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涵盖了除了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为企业准确规范核算人力成本和当期损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尽管新准则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也只是浅谈了关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完善建议,但相信职工薪酬准则会在今后的社会实践运用中得到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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