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20日的国务院专题会后,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研究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并出台了去产能的原则、路径和保障政策。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原则: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会议认为,坚持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路径: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二是严控新增产能。严格督查落实国家2013年有关停止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
保障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1月2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范围为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即全部社会发电量)。国家能源局1月28日发布消息说,2016年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