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湿地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2016-05-14 12:08夏文斌
林业与生态 2016年5期
关键词:长沙市公园生态

夏文斌

长沙地处洞庭湖平原的南端向湘中丘陵盆地过渡地带,西北为丘陵,东侧和东南侧为丘陵岗地,中心为湘江冲积台地,构成东西高耸、中部低平的马鞍型湘浏盆地,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主要有湘江等“一江八河”及其支流,湿地资源丰富。

湿地资源概况

长沙市湿地包括永久性河流,淡水湖泊,草本沼泽等自然湿地类型;水库、拦河坝、水电坝、淡水养殖池塘、废水处理场所、城市景观水面和娱乐水面等人工湿地类型。据第二次全市湿地普查统计,全市湿地总面积42622公顷(未计水田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6%。按湿地类型分,河流湿地25862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0. 68%;湖泊湿地3316公顷,占7.78%;沼泽湿地830 公顷,占1.95%;人工湿地12614公顷,占29. 59%。长沙市湿地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被子植物和蕨类植物70个科共302种,有234种脊椎动物,包括129种鸟类。另外,还生活着27种爬行类、12种两栖类、48种鱼类等。

湿地资源规划

近年来,长沙市以“保护- -利用- -提高”的实践理念,相继建设了一批湿地公园,到目前为止,已获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的有千龙湖(920公顷)、金州湖(1471公顷)、松雅湖(1697公顷)3个,总面积4088公顷。此外,浏阳湖湿地公园(2738.3公顷)今年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另外,正在建设中的有紫龙湖湿地公园、梅溪湖湿地公园和洋湖湿地公园,正在规划中的有解放垸湿地公园、大泽湖湿地公园、东湖湿地公园和苏托垸湿地公园。这些湿地公园建成后,全市湿地公园总面积将达10275公顷。同时,为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责任,长沙市将湿地保护率纳入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地方政府下文明确湿地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计划,实施保护方案,在人、财、物、管上全面落实保护工作,湿地保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长沙市湿地保护面积超过25000公顷,保护率达60%以上。

湿地保护问题

受诸多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长沙市湿地生态系统仍具有明显的脆弱性,湿地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湿地蚕食,面积不断缩减。随着长沙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域范围内的一些小型河流、排灌水系和渔场等原有的湿地遭到蚕食破坏,有些进入地下排水系统,致使部分湿地面积缩小或消失。此外,在利益驱使下,不同的利益群体仅从自身利益出发,片面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长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侵占湿地资源,导致湿地面积不断缩减。原红星水库、湘湖渔场、团结湖、陈家湖自然湿地已基本消失。对近60年来湿地面积和分布规律进行时空2个维度分析表明: 1955~2007年期间,人类活动在湿地的变化过程中起最关键的作用,长沙所有湿地围绕城区呈环状分布,湿地面积呈现了不断增加后减少的趋势(见图表)。初步估计,消失的自然水面、湿地、丘陵地总面积超过120平方公里。

体制不顺,法规制度不健全。与武汉、南京、贵阳等省会城市比较,长沙市在湿地保护方面尚未形成地方立法保障体系,在湿地保护、建设与管理上还明显存在不足。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涉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及农(渔)业、旅游、住建、交通等多个部门,职责存在差异,管理范围不同,部门间各自为政,影响了湿地的统一有效管理。目前,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还处在权责不清、定性不准的状态。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住建部门有一套城市湿地公园标准,林业部门有一套生态湿地公园标准,两个标准之间相互缺乏衔接,导致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标准混乱。湿地公园的管理上由于投资主体、建设目标、功能定位等不同,导致管理较为混乱,政出多门,林业主管部门难以发挥监管作用。

投入不足,湿地保护工作困难重重。湿地保护管理和生态恢复的投入不足是制约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各级政府对湿地生态已引起高度重视,但对湿地保护的投入仍显不足,且项目分散,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一些湿地保护项目虽然能够有效地保护湿地资源,但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一直制约着湿地保护工作的发展。以长沙市正在规划建设中的湿地公园为例,动辄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拆迁、建设费用,令财政压力骤增,项目工程受到诸般限制与阻碍。

湿地保护对策

长沙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核心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重点保护区,在建设“绿色湖南”中担当着开路先锋的角色,必须加快推进湿地保护、湿地公园建设,恢复湿地功能,着力构建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体净化、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普文化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湿地生态系统。

强化组织管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涉及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渔)业、旅游、城建、交通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职责不同,管理范围不同,为避免各自为政,影响湿地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应成立湿地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安排一位市领导兼任组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渔)业、旅游、城建、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市林业局常设办公室,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追究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制度,掌握建设动态,总结建设典型,布置和督促建设工作的落实,把湿地建设任务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项目建设作为领导干部定量考核和政绩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湿地保护观。

提供法律保障。根据2015年7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8号的议定事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长沙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

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大公共资金投入。根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工作。各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和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管理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体系。二是启动湿地生态补偿。按照“限制与补偿对等”的原则,根据现阶段政府财力及筹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湿地生态补偿新标准,实施湿地资源分类补偿新办法,湿地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县级以上重要湿地全部纳入补偿范围。三是拓宽投资渠道。按照“谁保护、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湿地资源保护、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休闲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并给予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提供科技支撑。一是开展湿地功能性研究。开展湿地对环境的调节功能、生物多样性、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研究,通过物理的方法,选择适合的湿地植物,使湿地功能效益最大化。二是加强湿地科技应用推广。重点是推广湿地恢复修复重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应用好湿地生态(净化)技术成果,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湿地净化能力,改善城市乡村生态承载力。三是湿地资源管理培训和交流。强化与林科大、省林科院、省林勘院等科研单位合作机制,积极选送工作人员参加相关技术、管理、政策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指导、解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提高保护意识。一是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每年的“国际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平台,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湿地保护家喻户晓、人人支持、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多方宣教。要加强湿地保护宣教和培训工作,采取举办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环保志愿者发动等形式,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三是要齐抓共管。实施各类群众组织“参与式”管理方法,提高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事业中去,实现人与湿地融洽相处,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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