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需三思

2016-05-14 07:30梁志高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6年6期
关键词:黑名单销售监管

梁志高

多年来,市场假冒伪劣现象严重的确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全社会一直在呼吁加强监管。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今后将“强化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打假冒伪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以质量持续提升,不断增强大众对国产消费品的品质信任度和品牌认可度“。

由此可以看出,打击市场不良行为,政府是有决心的,但分析起来,仍然觉得任务艰巨。

假冒伪劣是一个综合性问题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假冒伪劣现象一直严重存在?

这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问题,早有很多论述和分析,简而言之,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是企业有意(恶意)为之,二是企业无意(过失)行为。

为什么有的企业会有意做假?成本低,见效快。成本低包括生产成本和违法成本。这类企业在利润的驱逐下,在国内超级庞大的市场掩护下,根本不用考虑长远发展,骗一次是一次。对于这样的企业行为,必须重罚。

另一方面,为什么有些想做好做大做强的企业也有“假冒伪劣”问题?因为企业生产销售是一个很长的市场链条,从材料选购到销售甚和流通,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质量保障,比如:桶装水企业生产出了一桶合格水,但在运输过程或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责任在谁?如果细究起来,不仅检测和调查成本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名声也必受影响。

又比如汽车“断轴事件”,首先一定是车企的责任,因为汽车是你生产的。然而,车企的委屈在于:这个“轴”可不是我生产的,而生产“轴”的企业也觉得冤枉:这个钢材不是我生产的。而要查到钢铁企业,说不定他们也有一肚子委屈呢!

政府应该监管谁?又应该处罚谁?都该监管,都该处罚。我们的社会运营成本就是这样高企不下。

企业“黑名单”是另类搞“评比”

几年前,西安有个小学让“不合格 ”的小学生脖子上戴”绿领巾”,引起社会的普遍反对。如果在企业中搞“黑名单”制度,会不会也会产生这样的负面效应?

企业不是小学生,他们是由成年人结成的组织,所以,这个例子对比可能不太恰当,但是,中国有800多万家企业,99%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承担着国家6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和40%以上的税收,以及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实事求是地讲,除了要支持和保护大型国有企业之外,政府和各种相关机构,都应该多关爱中小企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生产发展艰难是不争的现实,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应该多心疼他们,如果扶持没有精力,那至少应该多鼓励他们。而如果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相信多数会“专属”中小企业,是要“大力宣传”还是也需要“挂牌”?这在社会环境和舆论上,对中小企业是“利空”,更不利于建立市场信任。我们不能一边说鼓励中小企业,依靠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又在声誉上打击他们。

还有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什么样的企业将进入“黑名单”?谁来订标准?谁来评判?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搞评比”?而国家早对各种形式的“评比”有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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