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需求分析的检察教育教学计划设计

2016-05-14 11:21郭莉安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6期

郭莉 安阳

内容摘要:检察教育培训应遵循按需施教的原则。做到在了解调研内容,掌握调研方法,深入地分析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根据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与重点工程培训等各类型班次的不同特点,进行科学、有效的教学计划设计,从而增强和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检察教育培训 需求调研与分析 教学计划设计

一、培训需求的调研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服务大局,按需施教。需求调研作为检察教育教学计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需求调研的内容

一是战略需求,一般受约于国家总体目标的达成,涵盖了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各方面的方向性需求。二是组织需求,是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来界定未来组织对参训学员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并规范、引导其行为模式的发展方向。三是岗位需求,即通过工作分析来界定该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标准以及该岗位必须具备哪些素质能力和要求。四是个人需求,一般根据组织目标、工作实践及个人成长等提出学习需求,它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组织需求与岗位需求。

(二)需求调研的方法

1.资料分析法。为了降低工作的成本,便利后续工作的进行,可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不同对象的培训需求情况。资料分析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成本低,工作效率高,但资料分析法也存在一定缺陷,一是资料收集的难度较大,来源不定、可信度不一,需仔细甄别;二是资料收集难免有所偏失,分析过程中依据资料而定量、定性,有可能得到以偏概全的结论。因此,资料分析法一般作为初步调研方法,起到粗筛的作用,后期还需用其他方法再行补充调研。

2.观察法。指不经与对象的直接接触,由观察者自行捕捉对象的表情变化、行为偏好等,从而获得信息的一种方法。如对出庭公诉人进行观察,其表述的逻辑性、辩论的技巧性强否,可作为依据,推测其需求。观察法最主要的优点在于直接、及时,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不需要经过他人转述,因此能获得较为真实的信息,同时,一些难以用言语表达的信息,也能由观察者的敏锐感觉捕捉得到。但观察法也有较为突出的局限性,观察者的主观判断分量太大,受自身背景、专业能力及水平的影响,不同的观察者可能得出不同的分析结果。

3.人员访谈法。根据访谈参与人数的多寡,人员访谈可分为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两种。座谈会更为正式,可由主持人引导,座谈人员按照某种顺序轮流发言,再交叉讨论。座谈的对象可以是随机抽取的,但更多情况下,应当呈现一定规律,最好具有代表性,如从年龄、职级、业务方向、男女性别或地域分布等角度切入、抽样,使得信息的来源更为多样、更为全面。个别访谈从形式上来看较为自由,面对面的交谈氛围也较为轻松,可采取一对一的模式,也可以进行少数几人的个别访谈。访谈可以仅进行一次,也可以对几个对象逐一访谈,形成关于培训需求的系列访谈。

4.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的运用最为普遍,其突出优点在于可以大规模开展,并且能够通过对结果的量化处理,揭示出具有可比性的信息。从形式上来说,问卷可设计成开放型问卷和选择式问卷,开放型问卷主要是提问,不预设答案;选择式问卷则设定答案,供定项、不定项选择。更为科学的做法是二者结合,在一份问卷中既设置定项、不定项选择,也设置开放式提问,选择为主,便于定量分析;开放提问为辅,提升调研的全面性、延展性。

二、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分析

(一)培训需求分析模型

培训需求分析模型主要有:三层次分析模型、培训需求差距分析模型、前瞻性培训需求分析模型、胜任力培训需求分析模型等,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调研对象、软硬件条件等情况进行选择。

(二)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分析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对学员培训需求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样本来自于四个类型班次(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重点人才培养、西部地区专业培养工程)的学员,发放数量为200余份,回收数量为187份,基本涵盖了检察培训的几大主要对象,同时,从年龄、性别、层级、所在地区、业务方向等尽量予以平衡,经过统计,数据情况如下:

1.培训周期需求分析。从统计数据看,无论哪种类型的班次,对于学员们来说,最合适的培训周期应为每一年1次。这种频度,既能达到更新知识、提升技能的培训目的,又不至于影响日常工作,是普遍愿意接受的培训周期。

2.培训时间需求分析。最受欢迎的培训时间是5-6月,比例为36.9%;次之的是3-4月,比例为29.8%;9-10月排名第三,比例为14.3%;紧随其后的是7-8月,比例为10.7%;支持人数较少的是1-2月和11-12月,比例分别为4.8%和3.5%。

3.培训学制需求分析。作为当前培训的趋势,短期培训受到广大学员的认同,其中,领导干部认为素能培训学制安排为7-10天较为合适,10-15天也乐于接受;其他类型班次意见不一,比较分散,但总体而言,10-15天的支持人数最多;重点人才培养和西部地区专业培养工程可安排得更长一些,尤其是西部班,很大一部分学员支持培训学制在2个月以上。

除此之外,学制的设置还应考虑培训主题、内容、形式等,综合各种因素予以确定,以满足多数学员的需求。

4.培训内容需求分析。学员们具有非常强烈的求知欲,各领域的知识和技能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比较突出的是:领导干部对于政治理论的学习、宏观形势的掌握非常重视;专项业务培训的重点还是在于能力建设;重点人才培养则在法学前沿、宏观形势以及能力建设方面需求较大;西部地区的检察干警对于法学知识、能力建设、心理调适感兴趣。

5.培训师资需求分析。统计结果显示:最受学员欢迎的师资是高校知名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另外,法院系统业务专家受到专项业务培训班检察干警的青睐。

6.培训方式需求分析。学员们已不再满足于单一的一对多的讲授式授课形式,结构式研讨、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具有突出的亲历性、实效性特质的互动式新型培训模式受到广泛欢迎。

三、各类班次教学计划的设计

针对不同类型班次,基于培训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教学计划的设计有一定规律,也有不同的侧重点。

(一)领导素能培训班教学计划的设计

一是在课程结构上,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宜采取“模块化课程”模式。如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省级院新任检察长培训班就将培训内容分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检察制度与检察业务、法学前沿理论、领导管理科学、检察队伍建设与廉政教育、世情国情教育六个单元,每一单元又由不同教学内容组成。这种设计主题集中、明确,结构严谨又不失灵活,调整时也比较方便。

二是在课程内容上,要充分考虑学员具体情况及组织需求,将法治理念、领导决策及检察业务作为培训重点。从总体上分析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从全局上驾驭检察工作的能力和依法领导执法工作的水平,增强战略思维、组织领导和指挥决策能力。此外,还可以设置一些能力提升方面的课程。如增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媒体沟通与新闻发布、协调和管理社会事务、团队建设、心理健康与调适等方面的课程,启发学员思考,提升领导干部把握全局、科学预见、战略决策、机遇研判、管人用人等能力。

三是在教学方法上,应注意培训方式的创新,除了传统的专题讲座外,还可以开展社会实践教学、组织学员实地考察调研;开设分组研讨、学员论坛、工作交流等研究式教学,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设置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将学员带入真实情景,提高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贯彻现代培训理念。

(二)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计划的设计

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展的任职资格类培训主要有基层院新任检察长轮训班、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以下以初任检察官培训为例,对该类培训课程设计做一实证性地探索和分析。

一是在课程结构上,为体现培训内容的类型化及系统性,宜采用模块化课程模式,如分为三大模块:职业基础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通用技能培训。其中第二模块为培训的重点。

二是在课程内容上,第一模块职业基础培训中的政治理论及职业素养部分可以下设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当代社会思潮及其影响等课程。法学前沿部分可以下设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前沿、热点问题课程。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部分可以下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法律监督理论、检察权、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第二模块岗位技能培训中的公诉技能培训部分可以下设刑事实体法的司法适用、公诉业务流程、证据理论、证据实务、讯问与调查、审讯策略与技巧、庭审紧急情况的应对与处理等,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培训可以下设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适用、侦查业务流程、侦查机制、侦查谋略、侦查措施等,诉讼监督技能培训可以开设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民事审判及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以及刑事判决执行的检察监督等;第三模块通用技能培训中检察文书的撰写部分可以开设文书的书写格式、写作技巧训练、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以及公文流程等。

三是在教学方法上,应适应青年人的特点,采用更加开放、参与度更高的方式,综合运用专题讲授、案例教学、模拟演练、分组研讨等教学方法。突出强化业务技能训练,讲、练结合,以练为主,使其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操作性、技能性等特点,充分调动受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专项业务培训班教学计划的设计

一是课程结构设置上,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具体课程或者模块化课程模式。如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在实施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时,分别设置了法律能力、职务犯罪侦查原理、初查工作技巧、侦查决策和指挥能力、立案谋略与技巧等十个模块。上海分院采用“套餐式”模式,根据确定的课程结构和不同的检察业务要求,将业务课与公共课相结合。

二是在课程内容上,要对当前刑事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培训,使检察干警及时掌握最新法律规定、立法背景及含义,优化旧有知识结构,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自2012年起,国家检察官学院就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修改及实施情况作为业务培训的重点,并多次举办专题研修班,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三是在教学方法上,应根据不同授课内容,选择不同方式。如对新法律的立法背景和含义理解宜采用专题讲授的形式,对实务中的疑难案例或工作技巧可采取案例研讨方式,对提高具体业务技能的可以采取示范演示和观摩方式。另外,在业务培训中还要大力推广案例教学,突出业务培训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在参训人数较多的业务培训中,还可以尝试小班教学,如第55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公诉业务)就将全部学员分为四个小班交叉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人才培养与重点工程培训班教学计划的设计

人才培养和重点工程培训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岗位、对象或地域实行的培训,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检察业务专家培训班、检察机关培训师培训班、青年检察官专题研修班、西部地区检察官专业培训工程培训班等。关于此类培训班教学设计的建议:

一是在课程结构上,为体现培训内容的层次性和递进性,可以采用课程模块或单元法,如第2期检察机关培训师培训班就围绕培训主题,从“培训师的角色认知”、“培训师的能力培养”、“检察教育培训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和“培训技能示范与演练”四个单元展开。

二是在课程内容上,应注意选择彰显培训目的的课程,如对检察业务专家的培训,就要从加强实践锻炼和理论培训两方面入手,研究司法实务中有争议的实体、程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完善相关规定的建议,为立法、改革做参考。此外,检察业务专家还承担着在检察队伍中“传、帮、带”的作用,因此也应当设置一些课程开发、授课技能、教材编写、课题申报等方面的课程,促进检察业务专家的全面发展。

三是在教学方法上,应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各种手段,增强授课的感染力和容纳度,如检察业务专家培训中,就可以选取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或典型性案件交由专家共同研讨,以案例会诊的方式集思广益,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师资类培训中,可以采用学员讲授及互评的技能演练法,让学员观摩他人讲课,提出意见建议,进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另外,可以加强检校合作,联合有实力的高等院校和干部院校开展相应培训,既可以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如检察机关培训师培训班邀请了国家行政学院的有关专家专门为学员讲授现代培训理念及技巧技能;又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举办,国家检察官学院承办的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委托中国传媒大学开展实践教学演练,这些方式方法的灵活运用,使培训切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