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阁岩 柳永春
摘 要:我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快速与国际接轨。当下,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商业银行平稳有效地运行,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银行;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6-0083-03
引言
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已取得显著成绩。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第三道防线)和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及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1]。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其积极的影响: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公众信心,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防范和处置机制。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其消极影响:诱发道德风险、增加经营成本、鼓励冒险、风险系数加大。合理有效地运用存款保险制度,取其精华,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领域其他改革提供了配套支持,促进了银行业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有效运用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2]。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为应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以及因挤兑风险而导致的银行倒闭风潮,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存款保险制度历史上意义深远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成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于1934 年开始正式运营,这标志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3]。
我国早在1993 年即着手研究论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关问题,2007年6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7)》,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工作全面启动[4]。2012年9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及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1]。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一)对存款人的积极作用
保护存款债权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它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为民众增强了信心。存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是银行实现经济效益的保障。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完全放开,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经营不善出现问题的银行退出市场已逐步成为现实。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减少银行破产带来的冲击,从心理上给他们以安全感,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预防了挤兑风潮“多米诺效应”。
(二)对金融监管的积极作用
《存款保险条例》赋予了存款保险的正向激励、市场约束和风险处置职能,与《企业破产法》形成有序衔接[1]。存款保险制度的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功能使监管变得更加有效,并且可以发挥信息优势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存款保险机构对问题银行负有保证给付的责任,因此会对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当成员银行经营不善或不合规时,存款保险机构会提出警告,勒令其整改,限制经营行为。当银行陷入困境时,会提供流动性支持或强制接管处置(如安排重组、兼并及退出市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能为商业银行维护信用,也能帮助其更好地防范风险,减轻金融监管当局的负担,加大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效率,正确引导金融机构平稳退出市场,完善监管体系。
(三)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适度竞争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大银行的垄断局面,为中小银行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银行业务开展的基础比较好。从硬件方面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分支机构网,资金雄厚,业务范围广,技术相对完善。另外,人们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有足够的信心,大银行仍是人们存款的首要选择。中小银行因为资金实力薄弱,风险承受能力较弱而难以吸收储户存款,处于劣势地位。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客观上增强这些银行的信用层级,促进银行业提供更具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
(四)有利于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制度防范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5]。现在社会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有了工具、资源、商品的一些特殊职能,而且在日益加重。在市场化经营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可以产生获益。各方对信息的了解与掌握是有差别的,掌握信息贫乏一方交易倾向更趋向保守,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让掌握信息充分的一方处于优势地位,更容易从中获利,产生不公平交易。存款保险制度能增加信息贫乏一方的信心,去收集和尝试更多的较高风险性的信息来源,提高高风险投入来抵消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不公平状态。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最严重的弊端,产生于事后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失灵状态。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存款人、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三方都有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一方面,对于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会让其风险意识以及自我保护的积极性下降。选择银行时,不再考虑银行的资本金实力、流动性水平以及盈利状况,单方面地追求高存款利息。另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其他银行为存款人的存款,依赖于存款保险制度这张安全网,过度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行为,为求高收益而加大高风险偏好,导致自身风险约束机制弱化。此外,以存款做保险的机构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监管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出现监管不到位,从而危害整个金融体系。
(二)经营成本加大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会涉及到银行机构、存款人、保险机构三方的利益。我国存保起步时费率水平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对银行机构而言,缴纳保险费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减少利润。对存款人而言,银行很可能会将本来应自行承担的保险费用间接转移到存款人身上,从而使得存款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对存款保险机构而言,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运营成本,也有自身的利益,将自身利益置于存款人和纳税人之上,从而出现问题。
(三)逆向选择的问题
逆向选择产生于信息不对称,属于市场失灵状态。在非强制实施、相对统一费率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只有风险较高、经营较差、破产可能性较大的银行才会愿意参加,那些稳健、经营良好的银行则会选择退出存款保险体系,只有条件“很不好”的银行才会支付保费,参与保险的银行都是高风险的银行,这就是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由于风险锁定存款保险,存款人更敢于冒险选择能提供非正常高回报的高风险银行,从而损害经济资源和市场约束的效率。严重的逆向选择会使靠大量保险标的分散风险的保险机制不能运作,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失去功效。
四、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与见解
(一)完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更好地约束各方的行为。应明确规范基准利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的确定标准、存款保险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问题银行的救助流程以及破产银行的清算和退出程序等,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各方冲突。政策上要把握好道德风险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平衡点,做好导向工作,保证存款保险制度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其稳定金融体系的作用[6]。
(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利率市场化已打开,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加上刚性兑付被打破。这一套金融改革的组合拳以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真正开始了完整的市场化运行。银行业准入的放宽,会放大“牵连和溢出效应”。金融业高竞争、大风险随之而来,如何使金融体系稳健发展,同时又能积极、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就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独立的权限去公证、公开执行监管职能;第二,尽快建立起银行业风险预警模型,使风险差别费率尽快全面实行;第三,把风险差别费率与对实体经济扶持的贡献度相关联,落实具体、有效的奖惩机制;第四,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并与各金融机构并网运行,时时监控各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以调整存款的风险差别费率;第五,运用大数据平台把征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及存款保险制度联合使用,打造出我国真正的诚信体系,这将成为我们国家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存款人的储蓄投资等行为也会影响存款保险作用的发挥,为了有效地避免金融恐慌、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广大存款人需要不断普及金融常识,强化自身的存款保险意识,充分地了解存款保险制度。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旧观念;提高自身对高利率高风险的意识,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银行,同时选对储蓄方式,不要盲目选择支付高利率的银行,缺少对其有效监督。同时最重要的是,要让普通存款人知道50万的限额偿付原则,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之列,避免在真正发生银行倒闭时因公众恐慌而引起的银行挤兑。
(四)充分吸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能提供基本的存款保护,已不能适应全球的金融发展趋势。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仅提供存款保险,处置问题银行,更是强化了风险控制及金融监管职能,存款保险机构将同其他的金融监管机构一起,共享信息,共同协调,一起维护着金融系统的稳定。在具体操作上,应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定、存款保险范围、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方式、费率的定价机制、赔偿处理形式,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在法规确定的框架内运作。与此同时,需建立完善银行内部治理。存款保险制度主要起到的是善后的作用,要维护银行业的稳健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关键还是在银行自身。建立独立的内控体系、完善的风险防范体制和相互制衡的监督约束体制,强化银行管理层的信息披露意识,增强透明度,减少内部的风险积聚,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结束语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制度,是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可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对于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我国,需要与现有的制度衔接好,在法律与制度上给予支持。发挥其积极作用,最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宣传读本[Z].2015.
[2] 赵晨光.关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的几点思考[J].经济论坛,2009,(2).
[3] 胡越.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J].新金融,2012,(6).
[4] 胥传玲.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的探究[J].上海保险,2013,(1).
[5]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宏观经济研究课题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探讨[J].征信,2015,(6).
[6] 谈建军.应尽快建立中国特色存款保险制度[J].金融纵横,2012,(3).
[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