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兵
摘要:小额信贷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在目前建设新农村;积极推动城镇化;鼓励农民创业的背景下,农村小额信贷变得越来越重要。自从1993年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至今,提供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和资金量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对资本的需求的日益增长。因此,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农村小额信贷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56
资本的逐利性和农村信贷的高风险导致大多数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甚至抽离从农村吸收的贷款。但是,经济发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受资金的影响,农村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意味着其无法快速发展。长此以往,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在目前建设新农村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愈发强烈。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大量的农村会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成千上万农民的转业问题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阻力。因此,提高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使其充分发挥其经济纽带的作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资本的供给远远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城市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农村经济也保持着高速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贷款的意识形态逐渐发生改变,小额信贷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但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民的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在大部分地区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两家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过少导致农民贷款需求无法满足。农村信用社受其资金量制约,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农业银行资金量雄厚,但却抽离了很大部分的农村贷款,只有少部分用于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导致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量无法满足农民贷款需求。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之一,本身受其人才、技术、资金、结算方式等的制约吸收存款的能力就较弱。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势必有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这些农民不仅无法继续创造存款,反而会将现有的存款带走,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1.2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风险增加
我国各级政府一直从行政层面干预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也一直鼓励和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尤其近些年,农村小额贷款增速放缓,坏账水平升高,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与长期以来农民对农村小额信贷的认知有关,农民普遍认为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政府的福利性政策,从而导致农村小额信贷回收周期长、运作成本高、风险大等难以解决的问题。贷款回收周期长和坏账很长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循环利用,加大了农村信贷的资金缺口。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风控体系不够完善,没有专业的风控人员导致了只重视贷款发放,无法对贷款申请风险充分识别,无法在贷款后进行有效的资金追踪管理和回收工作。另外,农民由于知识和技术的局限性导致投资的项目成功率很低,导致部分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加大了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风险。
1.3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慢,导致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很多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性有待考察。小型农村信贷组织通常筹资能力较弱,业务规模有限,发展受诸多条件限制,无法快速发展。没有法律依据,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确定其法律地位,无法赢得投资者和贷款者的信任,也就无法快速地发展其业务。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不仅对小额信贷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也对整体经济环境不利。
1.4农村小额信贷普遍存在申请难、利率高、期限短等特点
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处于风险把控的目的,通常需要农户贷款时必须填写和提交大量资料,包括贷款申请书、土地证、结婚证、直保证等,同时需要对本人摄影照相。对于普遍缺乏文化知识的农民来说,申请过程过于繁琐和复杂,增加了农户进行小额信贷的难度。农村小额贷款另一特征是利率偏高,期限偏短。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其贷款周期大多为10个月,但是农户从贷款到农产品出售的周期往往高于10个月导致农户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不得不从其他民间金融机构借入较高利率的民间贷款偿还信用社贷款,加重了农户的经济负担。腐败问题在农户小额贷款过程中也是司空见惯,农户为了贷到小额信贷不得不给信贷员礼金,间接增加了农户贷款成本。
2促进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对策
2.1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都必须基于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农村小额信贷亦是如此。农村小额信贷作为我国农村主要的融资方式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创建良好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环境,是目前相关职能部门的首要任务。其次,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督和管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同时应该建立一定的准入机制,对福利性和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区别监管。
2.2积极拓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供不应求的局面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应从实施多元化的筹资战略,解决小额信贷资金短缺的问题,缓解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我国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来补充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缺口。其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同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贴息等方式促进资本的进入。相关部门应该逐渐放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票据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不断拓宽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2.3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农民主要利用小额信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而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却风险集中度高,这就要求我国有一套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防范集中违约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可以从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着手。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农业信贷保险制度,政府给予农户一定的利息补贴,降低农户信贷成本,鼓励其购买农业保险。通过这种方式,即使发生自然灾害,有保险公司的补偿,将可以避免集中违约行为的发生。总之,应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分担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风险。
2.4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创新
农村小额信贷的创新主要包括组织创新、服务创新、推广方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农村小额信贷应通过组织创新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中来,丰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类型和增加其数量。金融实质上属于服务业,因此五福对其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服务创新应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服务概念。目前,很多农户仍然不了解小额信贷,因此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应创新其推广方式,使更多农户了解参与到小额信贷中来。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种类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种类不够丰富。因此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小额信贷产品类别,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