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
2015年以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路、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亮点。该院办理的督促环境保护部门履行职责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为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近年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中的部署,紧密结合紫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挖掘各部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重要成效,打造各业务部门工作亮点,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品牌,实现了“抓亮点,创品牌”工作的稳步推进。该院办理的督促环境保护部门履行职责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为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以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就如何开展专项工作进行讨论、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小明多次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要与法院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快速联系机制。同时,检察院、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若干意见》和《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另外,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县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合作,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为发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源奠定基础。2015年,通过评查共收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3件,为顺利创建民事行政品牌工作打下基础。截至目前,该院共审查2015年民事诉讼、执行案件400多件,发现案件线索30余件。与此同时,该院着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登记和线索移送制度,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
积极营造监督环境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内外相结合的检察环境,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全新品牌。该院不仅从内部出发,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倾斜,保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借助外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在自觉接受相关机构监督的情况下,还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法制宣传、开通手机短信群、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民事行政工作、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民事行政监督职能,营造了全社会支持依法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另外,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库,为打造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亮点工作做好信息储备工作。
今年3月份,该院通过关注紫阳微生活微信平台,发现紫阳县工商局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罪犯冯某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冯某失踪,造成公司和冯某个人债务人集体上访。针对工商局违法登记行为,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紫阳县工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工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非常重视,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将冯某所在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避免了损失的继续扩大。今年4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紫阳县集交通与观景功能于一体的紫阳港大桥两侧长期停满车辆,给过往车辆、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经过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确认举报情况,该院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议紫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严格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在辖区桥梁违法停车的现象加大监管力度,利用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紫阳县交警大队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该桥设立警令标志牌,并争取资金,在该桥加装违法抓拍监控设施。这两件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努力强化学习氛围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上级要求,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持续推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大助力手段。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民事行政业务培训,工作中做到监督有据、监督有理、监督有力,坚持以“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在及时纠正有错误的生效判决的同时,认真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和解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全力维护司法权威。
在“抓亮点,创品牌”的总体要求下,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认真开展亮点工作的品牌创建,通过品牌带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