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 嘉欣
近年来,在通报落马官员的男女问题时,纪检部门通常有各种不同的表述方法,比如“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于落马干部的作风问题,多给予党纪处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少。
2015年11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姜明被法院判处受贿罪的同时被判重婚罪,这是近年来较为少见的、干部因男女问题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与心上人非婚同居生子
姜明,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江苏省海安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8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市委衣工部工作,1995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市委衣工部集体资产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委农工办秘书处处长等职务。
2001年4月,姜明调任溧水县县长助理,从此与溧水结下不解之缘。
2005年元宵节,时任溧水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女青年肖菲,两人一见如故。此后,两人又多次在饭局上相遇,感情渐渐升温,不久后两人非婚同居。
2008年2月底,肖菲为姜明生了一个女儿。不久后,姜明决定买一套住房,供她们母女居住。因为两人没有多少积蓄,姜明便向一个朋友借了100余万元付了房款。
2009年1月,姜明的仕途迎来发展机遇,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政府一把手的他权力变大,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开始频繁。姜明发现,很多能力不如自己的人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身为一县之长,却连装修房子的钱都拿不出来。每念及此,他的内心就极不平衡,对金钱、权力的认知也悄悄发生着变化。那些老板富足挥霍的生活方式,曾让姜明十分反感,但随着与老板们接触的增加,他慢慢接受并开始羡慕这样的生活。
转眼到了2010年,一直没有装修房子的姜明很是着急,但之前买房借的钱还没有还清,哪有钱装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与自己交往甚密的王军。
王军是南通人,与姜明也是同乡。几年前,他从南通来到溧水投资,因为工作关系,加之是老乡,两人很谈得来。其间,王军的公司多次遇到困难,姜明都及时帮助解决。在姜明的庇护下,王军在溧水的生意顺风顺水,越做越大。王军对姜明心存感激,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节前都会以拜年为名送上2000元。
此时,经济上遇到困难的姜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王军。他打电话给王军,说有一个朋友要装修,钱先由王军垫付,以后他再和王军结账。见仕途一步步高升的姜明主动开口,王军不敢怠慢,先后支付了近18万元装修款。
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唯一一次认定姜明索取贿赂的对象也是王军。2011年年初,姜明因为急需用钱,让王军帮自己筹集30万元钱,王军当即答应。第二天下午,王军便将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姜明。与王军交往的6年间,姜明共收受其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
投桃报李常伸手
长期以来,姜明和婚外“妻子”肖菲一直维持着畸形的同居关系。肖菲发现,为了仕途,姜明并没有离婚的意思,思来想去,她觉得这样下去,迟早别人会知道,对姜明的仕途也有影响。随着孩子渐渐长大,肖菲越来越觉得自己身份尴尬,于是有了移民出国的想法。
2010年5月,肖菲咨询移民的事情后得知,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都要花费巨额资金。姜明对肖菲的想法心知肚明,也颇为赞成,暗暗在心头盘算筹钱的事。
之后,姜明在一次饭局上遇到在溧水投资的商人刘峰。刘峰对移民出国的事颇为熟悉,姜明便向他咨询移民的办理手续,刘峰爽快答应帮忙。办理移民需要缴纳70万元的费用,“聪明”的刘峰一力承担。2011年上半年,肖菲顺利办理了移民出国的手续。
刘峰为肖菲移民支付了70万元手续费,这等于变相受贿,姜明有点儿不安,总想着找机会运用手中的权力给他帮点儿忙。
机会很快来了。2011年下半年,刘峰在溧水某镇拿了一块地,但地方政府没有及时交地。为了尽快拿到地,刘峰打电话请姜明帮忙。姜明立即拨通该镇党委书记的电话,严厉批评交地太慢影响了开发商进场施工。镇党委书记不敢怠慢,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拆迁进度,仅用20天时间便将地交给了刘峰。
2013年下半年,刘峰在溧水又投资了一个项目,此时已经升任区委书记的姜明,对政府和工业园区的有关负责人明确指示,要对该项目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项目落户过程中,刘峰连提三个要求:项目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一次性解决;以溧水党委政府名义出面协调将该项目用电价格降至最低;土地价格给予最低优惠。这三个条件,姜明均一一答应,并责成相关人员解决。
因为刘峰的地价压得过低,项目所在地的镇党委书记曾特意找姜明当面汇报此事。姜明对该书记指示:“这是个好项目,要算好大账,确保落户,政策上要灵活把握。”听了姜明的话,镇党委书记只得按照刘峰提出的价格将土地出售。同时,根据姜明的指示,相关部门对刘峰所需土地采用了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的办法,保证了项目顺利进行。
两个家让他压力山大
姜明虽然贵为当地一把手,但拿到的工资有限,经济上并不宽裕。为了不让妻子发觉自己外面还有个“家”,姜明还要按时把自己的工资收入交给妻子。而肖菲母女的生活也需要姜明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姜明的收支严重失衡。
两个家的负担,迫使姜明开始将目光投向其他来源。此时的姜明,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和外在监督的逐步减少,对法纪的敬畏之心逐渐丧失,走上了大肆敛财之路。
商人李平的父亲经营的企业遭遇重创,公司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李平接手公司后,开始奔波于多个部门之间,处理公司的善后事宜,但几个部门相互推诿,事情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情急之下,李平通过他人找到时任溧水县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帮忙。在姜明亲自过问下,事情很快得以顺利解决。此后几年,李平到外地发展,但每次回溧水,都会带点儿土特产去看姜明。一来二去,两人关系逐渐密切,且一直以兄弟相称。
2009年1月,姜明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2010年年底,李平决定回溧水投资房地产,并与朋友一起拿下了某公司的一块地。此时,李平从朋友处得知姜明马上要做区委书记了,想到未来在溧水的投资,如果有姜明做后盾,生意一定顺风顺水。于是,李平决定在姜明身上来点“大”投资。2011年春节前一天,李平提着一个袋子来到姜明的办公室聊天,离开前对姜明说:“过年了,给哥带了点东西。”李平走后,姜明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整整40万元现金!这可是自己几年的工资收入啊,见到这么多钱,姜明心里异常紧张,立即打电话让李平拿走。李平说:“这么多年了,感谢哥的关心,没有你,就没有我的今天,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以后还需要哥继续关心昵f”听着李平一口一声哥,姜明的心放下了。事后,他将这40万元交给了肖菲补贴家用。
2011年6月,李平准备办理新购用地的相关手续时,遇到了麻烦,他拿下的这块土地与当时政策不符,规划设计要重新再做,无法直接进行开发。为此,李平多次到溧水县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李平请姜明出面协调。姜明立即与国土部门负责人打了招呼。不久,国土局决定对这块土地重新收储,并很快将地块挂牌招拍出售。同年11月,在没有任何人竞争的情况下,李平顺利以底价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也改为商业用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
2012年7月,李平听说姜明要外出考察,立即将一盒“茶叶”送给姜明。李平走后,姜明打开一看,里面是20万元现金,这次他选择了坦然收下。
因为缺钱而四处捞钱。为了捞钱,姜明的目光不仅盯着企业老板,下属也成了他的筹资来源。
2012年年初,溧水县打算将辖区内两个乡镇合并。因涉及干部分流,时任某镇副镇长的周智动起了心思,希望自己能被提拔。于是,周智准备了20万元“活动经费”。同年6月,周智把钱装进一个档案袋中,来到姜明办公室“汇报工作”。离开时,周智将袋子交给了姜明。之后,姜明将其中的12万元交给妻子,说是自己的工资、奖金,其余的8万元钱给了肖菲。
不久,在姜明的关照下,周智被顺利调任某经济发达镇任副镇长。2013年下半年,在姜明的安排下,周智又被提拔为另一个镇的镇长。2014年春节后,周智再次来到姜明的办公室,送上5万元“感谢金”。
为了养活外面的小家、应付妻儿,求得两方的平衡,姜明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但是,谨慎的姜明收钱却有一个“刚性原则”:只收关系熟悉的人的,其他人一概不收。
记者翻阅卷宗发现,姜明收受贿赂的十几名对象,大多属于“老字辈”:老乡、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这些人的贿赂,都是从平时过年过节的小额拜年费开始,在经历一段细水长流的“感情培养”后,开始大笔贿赂的投放。
姜明还给自己受贿设置了“底线”:关系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钱送物请求办事的不收,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请其帮忙的不收。姜明认为,有了这样的“原则”和“底线”,他收点钱不会出事。
纵然“收钱有道”,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快,有关姜明受贿及生活作风问题的举报信不断“飞”向纪检部门。
2014年8月,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姜明立案调查,发现姜明与肖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女;同时发现姜明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违纪问题。其问,姜明主动交代了自己部分受贿问题。
2015年6月26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重婚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姜明利用担任南京市溧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87~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2015年11月13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姜明在“忏悔书”中写道:“组织上给我的经济待遇是比较高的,如果只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说富足有余。但由于家庭关系的混乱,要维系相互之间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难以满足,我也知道收人钱财迟早要出事。这几年就生活在这样的矛盾中,就像刀尖上过日子。”
反思自己走上腐败道路的过程,姜明承认,在担任溧水主要领导以后,每个月都会收到省市检察机关寄给他的一些法治教育宣传材料。他要求纪检、检察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请检察官为各类干部培训班授课,开设了周末法律教育讲堂,还在化山监狱设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多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身临其境接受教育。但是,“我对别人提了要求,却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最终是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文中人物除姜明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阮莹